寶雞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指南

寶雞市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需在寶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居民辦理台灣通行證指南
  • 事項名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辦理
  • 聯繫方式:0917-3268315
  • 辦公地點:寶雞市行政中心4號樓寶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
  • 受理機構:寶雞市公安局網上出入境管理室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申辦條件,申報材料,處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乘車路線,

申辦條件

1、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簡稱因私事前往台灣),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大陸居民申請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已經國務院台辦審核,簡稱應邀前往台灣),可由戶口所在地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申報材料

1、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兩寸彩色照片二張;
3、交驗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效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5、已持有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
6、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原件;(3)首次申請赴台灣探親的,提交對方身份證複印件,探望配偶的同時交驗結婚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4)赴台灣旅遊的,提交有資質組團旅行社開具的交費發票。

處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制證→發證

辦理時限

1、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工作;
3、急事急辦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
4、異地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5、證件郵遞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費每證:30元;
2、多次簽注每次:100元;
3、一次簽注每次:20元;
4、加注每次:20元;
5、繁體字加注每次:20元。

乘車路線

乘坐1、15、21、22、31、36、61、81路公車在行政中心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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