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旅遊協作

區域旅遊協作是指區域範圍內不同地區間的旅遊行政經濟主體,依據一定的協定章程,將資源在地區之間重新配置、組合,以便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旅遊經濟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旅遊協作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實質,影響因素,組織模式,現狀,存在問題,協作對策,

內容

旅遊業發展趨勢看,旅遊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區域旅遊協作是促進旅遊發展,提高區域產業競爭力的必然選操區域應按照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促互進、共同發展的原則,對區域的旅遊資源產品進行整合、更新和開發,合作開展市場行銷,實現信息交流與共享,建立有利於協作雙方的旅遊聯動發展機制。
  • 1.旅遊資源的共享和重組
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本著誰投入誰收益的精神,將旅遊資源看做區域的共有財富,鼓勵具有資本優勢、技術優勢的地方與具有資源優勢、環境優勢的地方合作,共同開發和保護旅遊資源,開展跨地區資源重組,形成新的更富有吸引力的旅遊產品和更富有效益旅遊線路另一方面協作各方聯合進行市場調研,深入了解旅遊市場需求特徵,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開發旅遊資源,合作建立適應於多元化市場需求的旅遊產品體系
  • 2.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更新
區域旅遊協作可以在各地方原有旅遊裝產品的基礎上,精選若干,加以改造,形成區域旅遊精品,增加消費時間。還可以利用區域旅遊產品開發和設計的優勢力量,充實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增加旅遊產品的活動內容,乃至開發一些更新換代的產品,提高旅遊產品的吸引力和價值
  • 3.客源市場協作
以參加協作的若干地方或協作區域整體為單位,開展市場調研,促銷宣傳,占領老市場更多份額,開拓新客源市場,與各地自行其是相比,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利用合力,培育共同市場,可以增加客源,提高市場檔次,參加協作各方之間,取消不正常壁壘,互為客源地和目的地,共同培育居民的旅遊意識,相互宣傳對方,提高出遊率
  • 4.信息交流與協作
游游業是伴隨著人和物的流動,高度依賴於信息交流的經濟產業,區域的協作同樣需要信息的相互交流與協作。所以,無論從旅遊業的特性還是從區域協作的本質要求看,區域旅遊協作中的信息交流是十分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環哉特別對於區域內的旅遊流只能朝單向流動的不完全狀態下,旅遊信息的交流與協作尤顯重戛藉助於信息技術(如網際網路)進行旅遊信息的交流與協作,可以不為現有的一些人為障礙所困擾,也可以率先進行旅遊信息雙向交流,並進行協作,從而實現信息資源互通與共享
  • 5.區域旅遊功能區的重新劃分
要突破各地方旅遊功能區的限制,從整個旅遊協作區域著眼,在更高層次上劃定旅遊功能區,使各功能區的旅遊功能更為合理,使分散在各地的旅遊景點通過整合,擴大規模,提高檔次在區域旅遊功能區劃分基礎上,確定進一步開發和建設的總體方案
  • 6.管理協作
可以發揮一些地方旅遊企業管理優勢,組建旅遊管理公司,對另一些地方管理水平較低的企業進行直接管理,有利於加強區域內旅遊企業管理水平的規範化,快速提高經營管理水系還可以通過資本重組的方式,發揮一些地方投資優勢,促進相對落後的地方的旅遊企業發展和升級並向資本經營過渡。

實質

旅遊業是一個複雜的複合型巨系統,因此區域旅遊協作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某個要素的協作,而是基於協作各方共同利益的需要,推動旅遊要素在區域之間或區域內部的合理、有序流動,以實現各種要素的充分利用和協作各方效益的最大化。區域旅遊協作的實質,可以理解為:基於共同利益的需要,旅遊經濟實體(包括政府、企事業單位自然人)利用和創造必要的條件,以實現區域之間或區域內部旅遊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動、協作各方效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依據一定的目標、原則和制度,對協作區內旅遊要素在一定地域空間範圍內的流動加以引導和安排的行為

影響因素

伴隨養區域旅遊協作熱潮而來的,是許多政府部門、旅遊部門、大量地簽署協作協定,往往不切實際地一味追求“大協作”、“大目標”,結果造成一定人力物力的無端浪費。因此,有必要對區域旅遊協作的主要影響因素加以分析,以便為決策者提供參考。
①旅遊要素的空間差異。旅遊者之所以離開居住地去旅遊,止是要盡力追求與居住地完全不同的全方位體驗。從某種程度上講,旅遊資源的特色和差異就是旅遊業的生命所在,是不同地域之間互相成為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的根本依據,也是區域旅遊協作開展的基礎條件。另外,產品、設施、人力、資金管理、信息等旅遊要素在不同地域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的存在就造成了旅遊要素在空間上的流動勢能。
②協作利益的存在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參與區域旅遊協作的各方都是為了在協作中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自利與互利”相統一,“協作之和”肯定大於“單體之和”的情況下,即產生了協作利益,旅遊協作才可能在各方間開展。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協作利益的存在正是開展區域旅遊協作的源動力。當地區間存在一個絕對的協作利益空間時,旅遊協作自然會發生;當地區間連可能的合作利益空間都不存在時,無論預期如何關好,無論政府部門如何強行,旅遊協作不可能真正進行;而當地區間存在著可能的或潛在的合作利益空間時,政府介入,利用必要的干預方式,或者是企業為了共同利益,才能促使這種潛在合作利益空間轉化到現實合作利益空間,導致協作發生的。
③區域間的關聯性。a.地域交通聯繫。目前大多區域旅遊協作都是相鄰地域間開展的,正是源於這種關聯。區域間交通聯繫密切,可達性較好,為旅遊者、旅遊人力資源、旅遊資金等要素的流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隨著交通技術、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可達性受距離因素的影響已經趨於減小,旅遊協作對地域交通聯繫的要求也隨之趨於降低。
b.產品組合關聯性。分兩類。其一,同類產品組合的關聯,即旅遊產品在某些主要特徵上相似甚至相同,從而可以組合成一個大的產品系列,如世界遺產系列、世界地質公園系列間的協作等。特點有:區域間協作的主要目是要實現強強聯合宣傳促銷形成一股合力;區域間的可達性要求較低。其二,互補型產品組合的關聯,即各區域旅遊產品各有特點,相互的協作形成一種互補,從而提升了整體的旅遊吸引力,如一些城市旅遊經濟圈內部各旅遊景點的協作。其特點有:協作主要目的是旅遊產品整合,提升整體的旅遊吸引;地域間對區域間的可達性往往要求較高,一般為相鄰地域間的協作。
c.市場組合關聯性。這類關聯性一般是為了開拓共同的市場而進行協作,從而組合成一個更大的旅遊目的地,以擴大在市場地的影響力。如東協內部的協作正是基於這種關聯性
d.文化背景關聯性。地域間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從而便於不同旅遊部門之間的聯姻”
行政區劃。行政區是認定一個旅遊地的重要基礎,是旅遊區經濟組織的重要動力。行政區劃對區域旅遊協作的影響可謂是一把雙刀劍,這一點在我國體現得十分明顯。就目前我國大多數旅遊區而言,管理的核心主體是政府,而非企業。政府擔負著旅遊產業管理、旅遊產品組織、旅遊形象包裝推介、旅遊市場行銷等綜合職能。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是有利於集中力量發展區域旅遊業,但其缺點也是很明顯的。區域旅遊的競爭往往會帶有強烈的她方經濟”特色,旅遊經濟要素的流動往往會受到行政區的限制。此外,每個行政區幾乎都有一套自己的旅遊發展的規劃和管理方案,勢必造成了政區間管理制度錯位、旅遊產品政區分割、協作利益分配等問題的存在。
⑤旅遊需求的空間差異。隨著人們經濟收入的提高,自由支配時間增多,旅遊需求也水漲船高,不斷增長。但是,旅遊需求的空間分布並不是均衡分布的。一般的規律是,城市居民的旅遊需求量大,農村居民旅遊需求量小;對於城市而言,市區居民一般旅遊需求較為旺盛,郊區則相對較弱。旅遊需求的地域空間差異也就導致協作利益在地域空間上具有了不等程度的差異,從而影響了區域旅遊要素在地域空間中的流動。
  • 2.內部影響因素分析
①決策者行為決策者行為主要包含兩個方而,一是政府的決策行為,二是旅遊企業的決策行為。目前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還是以政府主導類型為主,政府的決策行為往往對區域旅遊協作的產生與運作具有決定性作用。政府的決策行為主要有:a.政策服務。制定政策促進旅遊要素流動,鼓勵並扶持本地企業實現對外交流與合作,允許外地企業進入本地發展;為不同地區間的旅遊企業協作提供引導與服務,如信息、服務、政策、協調、扶持、優惠等,促使區域內企業健康發展及區內外企業的合作交流。b.協作引導。政府通過種種政策和手段引導、協助、組織、指導企業間的聯合;為企業協作營造良好的區域環境。旅遊企業是協作的主體,是開展協作中的最大利益相關者,企業的決策行為決定了協作的成敗。其決策行為包括協作機制的制定、協作內容的具體操作等。
②空間組織方式。協作的空間組織方式可以歸為兩類,即政府主導型與企業主導型。
a.政府主導型。目前,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的熱潮主流是自下而上展開的,政府通過制度變遷和政策傾斜往往能夠促使旅遊協作的發生和發展。常見空間組織方式有:第一,各地方政府聯合成立處理旅遊協作事務的管理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管理協作中的政府、企業、媒介的行為、協調協作各方的利益和處理協作中出現的問題與矛盾,力爭實現區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形成區域範圍內的向心力;第二,採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降低協作門檻,使旅遊要素的流動更加暢通,增加或創造協作利益;第三,政府直接從事跨地區旅遊公共產品開發和旅遊配套設施的建設,如建設跨地區旅遊交通、建設和宣傳區域整體旅遊形象
b.企業主導型。主要空間組織方式有:第一,區域間的旅行社酒店、旅遊區、旅遊網站以及其他相關企業以契約形式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形成一個聯繫緊密的利益共同體;第二,共同構成旅遊線路的各類旅遊企業,共同確定線路的價格,商定彼此的市場範圍而形成的半緊密型行為組織。
③協作主題。協作主題就是在區域旅遊協作中將不同地域旅遊要素串連起來的一個“線索”。運作比較成功的區域旅遊協作幾乎都會有個協作主題,協作主題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名稱問題,而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與文化內涵的品牌。好的協作主題可以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能夠使旅遊消費者潛在消費者很容易地認知和接受。例如,一提起“絲綢之路”,旅遊者很容易聯想到那條橫貫亞洲、連線歐亞大陸的著名古代陸上商貿通道,以及其沿線的眾多歷史文化古蹟,這樣無疑就使“絲綢之路”旅遊帶區域協作的宣傳促銷成本大為降低。

組織模式

根據對國內外區域旅遊協作發展歷程的總結,區域旅遊協作的模式可以歸納為以下5類
  • 1.行政區域型組織模式
此類模式多為指國與國、省與省等各類級別政府之間的旅遊協作,東協旅遊協作區就是典型的個案。政府在此類區域旅遊協作中作用突出。政府之間通過簽署柯內行動訓一划》等一系列協定,減少區域之間旅遊要素流動的阻礙因素,從而達到互惠互利、共同發展旅遊業的目的。開展協作的主要手段有:a.減少阻礙旅遊市場一體化發展的制度障礙;b.建立統一的協作機構,理順協調機制;c.相互簡化入境手續,甚至實施互免簽證制度;第四,建立共同的旅遊信息中心,實現旅遊信息共享。
  • 2.經濟區域型組織模式
此類區域之間經濟聯繫密切,旅遊行業之間、旅遊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的聯繫頻繁,具有良好的協作條件,開展旅遊協作的需求強烈。不同於行政區域組織模式,此類模式的協作往往是由下而上發起的,協作方式多樣靈活,如一些酒店、旅遊景點自發組成的一些民間組織性質的協會,開展業務協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旅遊行業跨區域與許多相關行業聯姻,如建立公路旅遊聯合體、旅遊汽車租賃網路等,還有異地的旅行社、景點與鐵路、民航部門開始合作開闢旅遊專列、旅遊包機業務等。此類模式國內比較典型的有粵港澳旅遊協作區、長三角旅遊協作區等。
  • 3.交通線路型組織模式
此模式是以某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交通線路為軸線來組織旅遊要素的,如絲綢之路旅遊帶、京九鐵路沿線協作帶是典型的例子。協作方式主要目的主要是共同宣傳促銷,提升知名度,協作方式較為單調,共同推出和打造旅遊線路是最主要的協作方式。
  • 4.旅遊圈型組織模式
以某一個或幾個著名的旅遊景點或者城市為核心進行空間組織的區域旅遊協作組織模式即旅遊圈型模式。關於此類模式國內已經有一些作者做了研究,但大多都還只是停留在構想”層而上。此類模式特點有:具有層次性;邊緣一核心現象明顯;旅遊產品多樣化;協作方式多樣,但旅遊要素流向呈單向化,以主導旅遊地(核心)向周邊地區(邊緣)的流動為主
  • 5.主題型組織模式
所謂主題型組織模式,就是以某一個主題(任務、事件、品牌等)做為一個“線索”將一系列相關的旅遊企業組織起來形成一個企業動態協作聯盟。作為一個新興起的旅遊協作組織模式,其運營模式還不夠成熟。此模式所具有的特點如下:a.敏捷性。能夠動態靈活地、快速回響現代旅遊市場的變化。b.具有顯明的協作主題。旅遊企業之間結成動態聯盟是基於對某一目標的共識,各成員企業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這一共同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例如共同開發一個旅遊產品系列,共同利用一個品牌等。、組識動態性。旅遊企業聯盟的組織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地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而採取靈活的對策,運作過程中可根據目標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採用不同的組織形式與運作機制。

現狀

市場競爭的加劇和旅遊消費的理性化使得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在20世紀的80年代就已經出現,經過二三十年的發展,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出現如下的特徵協作意識濃厚,協作結構(組織)正逐漸增多。我國各級旅遊部門都已經認識到區域旅遊協作在旅遊發展中的重要,並在進行著區域旅遊協作實踐,有的地區的區域旅遊協作業已建立起了旅遊協作的機構組織,制定了協作章程和做出了可操性的協作條款。據統計,我國已經確立區域旅遊協作關係的區域有9個:譬如西南六省市區七方旅遊協作(計畫建立大西南黃金旅遊圈);京津冀旅遊協作區等。確立旅遊協作關係並建立起常設協作機構的地區有2個北部灣旅遊協作機構(簡稱BGTCO);閩粵贛十三地市旅遊協作區等。
  • 協作形式多樣化。
區域旅遊協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其協作形式和協作層面正呈現多樣化特徵。
  • 旅遊資源協作。
區域旅遊協作存在的基礎是協作方各自擁有具有互補性或相似的旅遊資源,但各自的旅遊資源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都小具有絕對優勢,只要整合這些資源就可以達到市場競爭優勢。如西北旅遊協作區各協作方在各自管轄區域都擁有部分古絲綢之路旅遊資源,在未協作之前,它們各自宣傳自己的絲綢之路旅遊,但效果都小明顯,建立協作關係後,古絲綢之路旅遊馬上成為市場上的熱點品牌。
  • 旅遊市場協作。
旅遊市場協作是當前各旅遊協作區主要的協作形式,旅遊市場協作包括各協作單位互送客源、共同進行市場促銷和旅遊形象推廣、共同建立區域旅遊協作網路信息平台等。如閩粵贛}一三地市旅遊協作區在其第三次聯誼會上就達成互送客源協定,互換版面促銷對方旅遊資源等框架協定;滇桂黔瓊10城市旅遊協作在2003年的第五次年會上籤署了《十城市2004年旅遊宣傳聯合促銷合作協定書》,達成了保障旅遊宣傳促銷經費、組合區域旅遊產品、落實協作城市宣傳資料互相投放、網上聯合宣傳等具體的促銷協定。在旅遊形象推廣方面,川滇藏旅遊協作共同推介“大香格里拉”旅遊形象;西北旅遊協作區共同樹立和推廣“絲綢之路”形象;西藏兩省區、敦煌地區區域旅遊協作共同打造青藏高原品牌;湘鄂邊界旅遊協作區打造“天日同庭,中國水鄉”區域旅遊形象。在旅遊協作信息平台建設方面,湘鄂邊界旅遊協作區建立起網址為WWW.XETOLR.COM的旅遊信息平台;由旅遊企業發起建立的龍之旅全國旅遊協作網;政府建立的西部旅遊協作網;旅行社建立的天馬旅遊協作網等。
  • 旅遊交通協作。
旅遊交通的地方分割是我國旅遊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各旅遊地之問各自使用自己的交通設施和交通工具是地方保護主義在旅遊交通領域的反映,其結果是遊客經過無數次倒車折騰,早已沒有心思與精力去觀光遊覽。旅遊交通協作包括三個層面:一是構建區域旅遊交通環形通道,如川陝毗鄰片區5市商討建設漢中——巴中,巴中——廣元,南充——巴中高速公路;二是放開對異地旅遊交通車輛進入的限制,如閩粵贛十三地市旅遊協作區開闢旅遊交通“綠色通道”,保證外地旅遊車輛進入快捷、方便;三是開通直達旅遊交通車輛,山海協作區內的廈門、三明進行旅遊合作,新開“三明號城際列車”,遊客坐在可360度旋轉的嶄新座椅上,享受著一身空姐打扮的服務員的熱情服務。
  • 旅遊地社會秩序協作。
旅遊地社會秩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旅遊者對其選擇的評價,我國知名的旅遊地大多處在幾個行政區域的交界處,成為所謂的“三小管’她帶,社會治安一向較差,嚴重影響該地旅遊業的持續發展。所以,區域旅遊協作出現了較高層次的社會秩序的協作,如為維護大香格里拉旅遊圈的社會治安穩定,川滇藏協作區建立起協作區內的社會治安聯動制度。
  • 旅遊線路協作該協。
作形式就是根據旅遊市場需求變化特徵,整合協作區內各自分散的旅遊線路,分期分批建立和推出特色鮮明、內涵完整、具有較高比較優勢的精品線路、主題線路。如西南六省區市已共同推出包括昆明一一大理一一麗江一一香格里拉一一昌都一一林芝一一拉薩旅遊線、桂林一一廣西三江一一貴州黎平生態風情旅遊線、四川鄧海一一衛星發射基地一一攀枝花一一雲南滬沽湖一一麗江一一香格里拉一一四川稻城亞J一生態風情旅遊線等多條旅遊線在內跨省區精品線路。四川、雲南、西藏三省區在2002年11月的上海國際旅遊交易會上,聯合向海內外推出世界級旅遊精品一一“中國香格里拉生態旅遊區”。
  • 旅遊教育協作。
旅遊教育協作是由旅遊教育部門發起的全國性民問旅遊組織,主要對當前我國旅遊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及旅遊理論的前沿問題進行研討,有會員單位10多家。
旅遊協作主體多以政府旅遊部門為主,旅遊企業、旅遊教育單位為輔受政府主導型旅遊發展戰略影響,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帶有明顯的政府行為色彩,旅遊企業、旅遊教育單位大多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帶領或倡導卜進行協作活動。上面所列舉的協作區幾乎都是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發起和倡導的。
協作地理範圍呈現由省市區內向臨近的省市區乃至向全國蔓延趨勢以廣東省為例,先有省內的西三角旅遊組織和粵東旅遊協作圈,後有粵港澳旅遊協作圈、北部灣旅遊協作,再有閩粵贛l一三地市旅遊協作、計畫中的京廣鐵路線旅遊協作。目前這種具有全國意義的區域旅遊協作有隴海蘭新72城市旅遊協作區、長江經濟帶29城市旅遊協作、“龍之旅”全國旅遊協作網、西部旅遊網等。

存在問題

在競爭中合作和在合作中競爭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雖然走過了二三十年歷程,取得了小菲成績,但也存在較多問題。
區域旅遊協作是跨區問的共同行動,其涉及的協作層面較多,牽扯的區域問利益分割也很複雜,所以建立區域旅遊協作機構(組織)及常設機構,制定協作章程等一系列制度化建設在當前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中顯得尤為關鍵,否則其協作就可能停留在目頭或意識。我國的區域旅遊協作地區數量在逐漸增多,但建立起制度化的可操作性強的協作實踐並小多。
  • 區域旅遊協作缺乏明確的協作戰略
雖然很多旅遊協作區提出共同促銷、共同享有資源與市場、共同樹立統一的區域旅遊形象,但這些美好的願望缺乏基本的參照依據一一區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所以在協作中經常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現象。在數量眾多的區域旅遊協作區內,至今仍未有一個協作區制定出統一的區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更多的是提出一種構想和願望,如大西南旅遊協作區就提出過建立黔川渝邊界生態旅遊區,但至今未有任何動作。
  • 協作深度不夠
區域旅遊協作應堅持旅遊要素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雖然區域旅遊資源具有小可移動特徵,但區域旅遊資金、從業人員、旅遊企業等要素應充分放開,體現出市場競爭的公平與合理原則。當前,我國大區域旅遊協作更多強調的是市場宣傳和形象推廣合作,而在旅遊其它要素合作上表現力度小夠,譬如外地旅行社組團到異地旅遊必須由當地旅行社接待;外地旅遊車輛進入異地必須交納附加費等現象就是極好例證。
  • 協作主體較為單一
政府旅遊行政部門是當前我國區域旅遊協作的倡導者、組織者和參與者,而旅遊協作的當然主體和利益享受主體卻退居背後,這明顯有違市場原則。究其根源乃是旅遊協作的基礎要素一一旅遊資源的權屬歸屬於國家,而旅遊資源又是旅遊企業的問接利潤源頭,這也難怪旅遊企業協作缺乏直接動力。
  • 過分強調局部利益使政府旅遊難以協作
地理行政區劃使得同一性質或主題的旅遊資源歸屬於幾個小同的行政地域,在我國這種現象較為普遍,這也是區域旅遊協作產生的原因之一。但少數旅遊資源所在地區卻出於自身局部利益考慮,互小合作、互小相讓人為把整體性旅遊資源分割銷售,造成旅遊資源市場形象模糊或形象小完整。其中最突出的是長江三峽和長城兩個世界級旅遊資源,前者使得遊客產生“誰是長江三峽的所有者,湖北宜昌?重慶?”疑問,因為每年宜昌和重慶都舉辦三峽國際旅遊節。後者使得遊客覺得長城僅僅屬於北京或僅有北京長城才是最好的長城。

協作對策

整合區域旅遊要素並制定出區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區域旅遊要素的組合競爭力高低直接決定區域旅遊協作的持續穩定性,所以整合各協作單位的旅遊要素,提煉出具有層次性和階段性的旅遊產品是區域旅遊協作的頭等大事,而這一切皆可在區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
  • 提升區域旅遊協作層次。
一般來說,區域旅遊協作層次有四:一是旅遊資源之問的協作,即各協作單位各自擁有一定的旅遊資源,然後通過協作提升旅遊資源整體競爭力;二是旅遊市場之問的協作,即各協作單位都面臨相同的市場客源結構,為降低促銷成本,通過協作共同促銷同一市場;三是旅遊資源與旅遊市場之問的協作,即協作區內一方有優秀的旅遊資源但客源增長潛力小,一方有豐富的客源但旅遊資源持久競爭力差,它們通過協作達到取長補短,互利互惠效用;四是旅遊各要素的全面協作,即旅遊發展各要素在協作區內自由流動、合作,充分發揮各協作單位旅遊要素的效能,提高區域旅遊整體競爭力。在上述四個層次中,一、二類較常見且層次也較低,三、四類層次較高且也複雜。
  • 正確處理好各協作方的責、權、利關係。
通過明確的協作組織章程,規範協作各方的責、權、利關係是區域旅遊協作的前提。各協作單位共同組建區域旅遊協作理事會,理事會選舉出理事長和理事,理事長主持召開理事會制定協作章程,在協作章程內規定出理事會召開辦法與程式、各協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 構建區域旅遊協作政府。
針對一些資源價值極高而又人為被分屬於小同行政區域的旅遊資源地,可以通過行政方式實行對資源管理權利的有效集中,組建以資源所在區域為空問範圍的一級政府機構。該機構除行使對旅遊資源的管理權外,還行使對資源所在區內的各級行政機構行政管轄權經濟管理權、治安管理權等。如湖南武陵源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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