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經濟學分支學科)

制度經濟學(經濟學分支學科)

制度指人際交往中的規則及社會組織的結構和機制。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它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始於美國經濟學家凡勃侖的《有閒階級論》;新制度經濟學起源於科斯 (Ronald Coase)《企業之性質》,科斯的貢獻在於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中並指出企業和市場在經濟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對於這門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基本介紹

  • 書名:制度經濟
  • 又名:Institutional Economics
  • 作者:威廉姆森,德姆塞茨
  • 開始:科斯 的企業之性質
簡介,整體制度分析,規範經濟學,演化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公共選擇學派,新奧地利學派,左翼制度主義,

簡介

在現代西方經濟學蔚為壯觀的體系中,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認為,現代西方經濟學可分為主流經濟學非主流經濟學。主流經濟學由亞當·斯密發端,中經大衛·李嘉圖、西斯蒙第、穆勒、薩伊等,形成了古典經濟學體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紀以後,主流經濟學又歷經了“張伯倫革命”、“凱恩斯革命”和“預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個體經濟學總量經濟學為基本理論框架的新古典經濟學體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儘管主流經濟學枝繁葉茂,備受青睞,但非主流經濟學一直在努力抗爭,不斷創新,仍獲得相當的發展空間。非主流經濟學流派很多,制度經濟學就是其中的一個流派。制度經濟學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因為它的理論思想與眾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獨特性質。
制度經濟學制度經濟學
從方法論上講,制度經濟學的最初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40年代,以F·李斯特為先驅的德國歷史學派。歷史學派反對英國古典學派運用的抽象、演繹的自然主義方法,而主張運用具體的實證的歷史主義方法,強調從歷史實際情況出發,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國民性和歷史發展階段的特徵。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以T·凡勃倫、J·R·康芒斯、W·C·米切爾等為代表,形成了制度經濟學派別。儘管制度學派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別。但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基本上都重視對非市場因素的分析,諸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歷史因素、社會和倫理因素等,其中尤以制度因素為甚,強調這些非市場因素是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因此,他們以制度作為視角,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這一研究方法論的核心在於,不是以任何客觀的指標來衡量經濟活動,而是立足於個人之間的互動來理解經濟活動。因此,以制度為視角研究經濟問題,首先要求確立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作為研究的起點,而不是以人與物的關係作為起點。在他們看來,制度經濟學所研究的是活生生的、不確定的人,因而無法以一個確定的、總量的標準,對整個經濟活動作出安排。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所說:研究視角的改變推動了諸如產業組織勞動經濟學、經濟史、產權分析和比較體制等領域中實證和理論研究的結合——這種結合是有用的,並帶來了制度主義的復興。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一個顯著特點。
儘管制度學派是以反對主流經濟學為旗幟的,但它強調立足於個人之間的互動來理解經濟活動,首先確立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作為研究的起點,反對以一個確定的、總量的標準對整個經濟活動作出安排的研究思路,卻可以追溯到主流經濟學的鼻祖——亞當·斯密的理論。我們知道,斯密發表了《國富論》這一不朽著作,開創了現代經濟學的先河;同時,亞當還發表了著作《道德情操論》。他在《道德情操論》中分析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微妙和不確定性,認為人與人的關係取決於人的情感,而不同的情感又源於人的不同想像。由此他提出,維繫和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最佳經濟運行方式是市場,因為市場沒有違逆人與人之間的這種情感和想像,市場是人的情感不確定性的集中和體現。當然,主流經濟學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一味地對市場進行所謂的科學分析,逐漸把市場描述為一架精巧的可預測的機器,從而背棄了斯密關於市場不確定性的思想和研究思路,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從研究方法論上講,制度經濟學是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變種,二者一脈相承。因為,歷史學派和制度學派在方法論上,都反對主流經濟學所使用的抽象演繹法,反對19世紀70年代以來主流經濟學家越來越重視的數量分析方法。他們強調製度分析或結構分析方法,認為只有把對制度的分析或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闡明資本主義經濟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資本主義社會演進的趨向。他們反對把資本主義社會看成是抽象的“經濟人”的組合,把資本主義經濟的變動看成是“自然的”規律起作用的結果。他們認為,個人首先是一種“社會人”和“組織人”,而不是“經濟人”。作為一種社會存在,除了物質經濟利益以外,人還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會地位等等社會性的需要。因為人所做出的選擇,並不僅僅以他的內在效用函式為基礎,而且還建立在他個人的社會經驗、不斷的學習過程以及構成其日常生活組成部分的個人之間相互作用的基礎之上。因此,人的行為是直接依賴於他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文化環境的。所以,應當從每個人的現實存在和他與環境的關係方面,從制度結構、組織模式方面,從文化和社會規模等方面去考察人的經濟行為。如果只是單獨考察個人的動機來發現經濟規律,那將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片面做法。因此,制度經濟學採取歷史歸納方法和歷史比較方法,強調每一個民族或每一種經濟制度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進行活動或發展起來的,而主流經濟學所闡明的規律性並無普遍意義。
制度學派在美國產生伊始,就以批判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為己任,強調有必要進行改良,調整資本主義的各種經濟關係,並預言美國資本主義的唯一出路在於社會改良。因此,制度學派從它產生之日起,就被看作是一個以異端形式出現的經濟學派別,其代表人凡勃倫和康芒斯等,更因著述批評當時在資產階級經濟學中處於正統地位的馬歇爾理論,指出資本主義經濟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並非是完美無缺的,而被看成是“離經叛道者”。這是早期制度經濟學十分顯著的理論特色。
20世紀60年代,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又以歷史分析的方法,探討產權制度變遷的理論。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加爾布雷思,此外還有包爾丁、海爾布羅納、華爾德等。他們在研究方法上的基本特點是,採用制度分析或結構分析方法,說明社會經濟現實及其發展趨向,揭露資本主義制度的現狀與矛盾,提出要從結構方面進行改革的構想或方案。這一時期的制度學派在研究方法上取得的成就顯得尤為突出。具體表現如下兩個方面:

整體制度分析

早期制度學派反對古典學派的孤立個人行為的分析方法,但是他們還沒有提出整體概念,並用以闡述制度運行中各個相關因素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這一時期制度經濟學則注意分析整體制度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主張從根本上刷新主流經濟學的方法論基礎。他們認為,由於技術不斷變革,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結構處於不斷演變的過程中,資本主義制度是一個“因果動態過程”,所以經濟學必須研究變化,研究過程,而不是研究靜止的橫斷面。這就是說,對經濟問題的研究要用把注意力從作為選擇者的個人和企業,轉移到作為演進過程的整個社會。他們提出,從經濟學上講,經濟整體要大於經濟各個組成部分的簡單總和,所以研究經濟問題應當注重對“總體”和“整體”的研究,而不能循著相反的道路,即先研究各個組成部分,然後再來加總。加爾布雷思強調,只有把現代經濟生活當作一個整體考察,才能更清楚地揭示經濟運行的規律。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二個顯著特點。
加爾布雷思的整體概念的內涵十分豐富,甚至已不再是一個經濟概念,它往往不能用數字來表達。比如,他提出的“大公司的權力”,就是一個整體概念。它既包括經濟權力,又包括政治權力,因而不能用數字來計量。因此,這一時期的制度經濟學反對主流經濟學所採取的數量分析,而強調整體制度因素的分析。加爾布雷思認為,總量經濟學只注意總需求水平的調節,微觀經濟學只注意成本和價格的形成,卻恰恰遺漏或忽視了社會的制度結構問題,即權力分配問題。
應當說,整體大於個體的簡單加總,這無論在哲學上、邏輯上還是事實上,都是成立的。但問題並未到此為止。更重要的事實是,“個體加總”總是構成“整體”的主體部分,兩者的差異可能是重要的,但一定不是主要的。一般地講,個體的特徵是整體特徵的集中反映,個體的性質決定了整體性質的主要方面或基本方面。因此,既要注重整體主義方法論,也不應當丟棄個體主義的方法論,對個體的研究往往可以構成整體研究的基礎和前提。本文後面的分析將要說明,科斯看到了加爾布雷思過分強調整體主義方法論的偏頗,而將制度經濟學研究引向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在方法論方面呈現出微觀化、具體化的傾向。

規範經濟學

制度學派的研究從一開始就是與價值判斷密切相關的。早期制度學派認為,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經濟價值,只是社會價值中的一種而不是全部;除此以外,社會價值還應該包括社會平等、生態平衡、人們對閒暇時間的追求等等。加爾布雷思更提出了“整體制度目標”的概念,他把整體制度目標分為經濟價值目標和文化價值目標,而社會追求的公共目標就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綜合起來的“生活質量”。這一時期制度學派提出的價值判斷標準,既反映了從凡勃倫以來的早期制度主義的一貫想法,更加突出地採用了包括倫理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這是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方面第三個顯著特點。
科斯(R·H·Coase)在制度分析中引入邊際分析方法,建立起邊際交易成本概念,為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發展開闢了新領域。諾斯(North)曾經說,有了“交易成本”這個發現,我們才找到了解釋制度存在和制度變遷的方式,才使我們可以解釋整個經濟在體制上的變化。比如,我們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可以理解制度為什麼會存在,制度是怎樣發生變化的,人們為什麼以及怎么樣採用更經濟的方式來組織生產和交換活動等。他說,有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制度經濟學才稱得上是“新”的。筆者認為,由於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運用邊際交易成本作制度分析,科斯以後的制度經濟學較之先前的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上不再是與主流經濟學相對立或漸行漸遠,而是呈現出“合流”或“融合”的傾向。如果說,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制度學派對早期的制度學派,在研究方法方面進行的拓展還只是量的發展和擴大的話,那么科斯對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發展,就具有了革命性和方向性的改變。也許,這就是諾斯把科斯以後的制度經濟學稱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原因。
科斯認為,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的重大理論缺陷是沒有專門的制度理論。在他們那裡,儘管政治、法律、貨幣、習俗等制度形式,對經濟體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認可,但是,這些傳統的研究要么假定製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製度不影響經濟績效,如新古典經濟學;要么假定製度可以無成本地運行,或者沒有專門對制度運行成本進行分析,如斯密、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倫、米切爾、康芒斯等的舊制度經濟學。科斯強調,要解釋經濟現象、經濟行為和經濟關係,就必須研究對它們產生影響、支配或約束作用的制度安排。應當說,科斯並不是第一個注意研究交易背後權利關係的人,斯密、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就已經研究過這些問題,但科斯卻是第一個通過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通過分析邊際交易成本,解釋了現實制度的內生化及其對經濟績效的影響。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四個顯著特點,也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性發展。
科斯認為,諸如燈塔制度、電訊產品生產和消費出現的糾紛、農夫和養牛者的利益糾紛、環境污染等現實問題現象,實質上反映的是產權的界定和變遷;而產權結構的選擇或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又取決於利益關係人之間相互協調和影響的邊際交易成本。他舉例分析說,假定有法律訴訟和私下協商兩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如果兩者的邊際交易成本不相等時,當事人自然傾向於選擇成本低的制度安排,這就可以解釋不同狀態下當事人會選擇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如果兩者邊際交易成本相等,就會出現制度均衡,這就可以解釋現實社會中存在多樣化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種制度就是多餘的。由此科斯認為,在現實經濟中制度的顯著重要性和制度安排的多元化,恰恰反映了邊際交易成本的現實性,而這些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卻是不被重視的。
科斯的制度分析方法還呈現出微觀化、具體化的傾向。他不贊成古典制度分析和舊制度經濟學(包括加爾布雷思)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認為他們的最大不足在於他們的制度分析一直是從總體上來把握制度變數,比如分析資本主義制度的特徵和後果,分析家庭、國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性質、演化的過程及其對經濟體系的影響,等等。科斯認為,這種整體主義方法論除了對各種經濟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實際上並沒有告訴人們關於制度的詳細故事,這些分析僅僅留下了一堆有待證明的猜想而已。他批判過去的制度分析方法:把企業和市場處理成不同利益集團解決利益糾紛的場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習慣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並且認為這些制度安排是作為決定當事人行動的社會整體出現的,當事人的行為反映了這些制度的特徵。而科斯從考察一些具體的企業活動中發現,企業和市場本身就是協調利益關係的制度,企業和市場的共存說明了兩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對大小。在科斯看來,任何制度安排都是當事人根據具體環境自由選擇的結果,這反映出科斯所運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選擇模型。從制度分析方法的發展來看,科斯重視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又不放棄演繹推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古典制度分析和舊制度經濟學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和純粹歸納研究方法的不足。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五個顯著特點。
如上所述,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的最大不同在於,通過引入邊際分析和邊際交易成本概念,使得各種具體制度的起源、性質、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個人為基礎的比較精確的實證分析上,創立了可以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方法。這是科斯對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一個貢獻。應當承認,如果制度分析僅僅停留在價值觀的討論上或一般性的規範分析上,那么人們就不可能像今天這樣對制度的性質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開創性研究不僅加深了人們對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而是促使人們更加科學地研究制度及其與之相關的經濟問題,從而直接推動了制度分析的復興。科斯在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論方面的開拓性成果,對後來諾斯等人的經濟史研究、張五常等人的契約探討、威廉姆森等人關於組織的理解等等都產生了重要影響,促使他們是從現實的經濟形態出發,檢驗理論的合理性,強調如果理論不符和現實,就需要修正理論模型本身。這種強調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沒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從實際發生的事件中挖掘和發展理論。當然,在後來的發展中,古典制度分析、舊制度經濟學,甚至新古典經濟學等的研究方法,仍然對新制度經濟學及其研究方法產生著重要影響,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論側重和理論子分支,使新制度經濟學呈現出研究方法和理論分支構成多樣化的蓬勃局面。
以D·諾思和T·W·舒爾茨為代表的制度變遷理論,是制度經濟學的最新發展。諾思認為,在影響人的行為決定、資源配置與經濟績效的諸因素中,市場機制的功能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市場機制運行並非是盡善盡美的,因為市場機制本身難以克服“外在性”等問題。制度變遷理論認為,“外在性”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產生“外在性”的根源則在於制度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在考察市場行為者的利潤最大化行為時,必須把制度因素列入考察範圍。他們強調,制度是內生變數,它對經濟成長有著重大影響。因此,深入探討制度的基本功能,影響制度變遷的主要要素,經濟行為主體做出不同制度安排選擇的原因,以及產權制度與國家職能,意識形態變遷的關係等問題,是經濟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制度變遷理論在研究方法論上的特性,啟發了經濟學家在分析經濟效率時,把經濟理論與政治理論結合起來,把政治要素作為經濟運行研究不用缺少的要素分析。
諾斯在強調製度分析方法和歷史分析方法的同時,並沒有丟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事實上他是套用多種方法來研究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六個顯著特點。諾斯認為,一項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創新,之所以影響到制度變遷,主要是因為,一方面有許多外在性的變化促成了潛在利潤或外部利潤的形成,另一方面又由於存在對規模經濟的要求,將外在性內在化的困難,以及厭惡風險、市場失敗、政治壓力等原因,這些潛在的外部利潤無法在規定的現有制度安排結構內實現。因而,在現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為了獲取潛在利潤,就會率先來克服這些制度障礙,由此導致制度安排的創新,並進而形成制度變遷。
諾斯認為,從“成本-收益”分析來看,一項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創新的預期淨收益大於預期的成本時,才會發生。這又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市場規模擴大、生產技術進步和社會集團對自己收入預期的改變促成“制度創新”。因為,這些因素的變化,將會促使成本和收益之比發生變化,比如市場規模的變化會改變既定製度安排下的收益和費用;技術進步會使得制度創新變得有利可圖;社會中各種團體對收入的預期改變會使他們對新制度安排的收益與費用作出重新評價等等,上述各要素作用的結果就會推動制度創新。第二種情形是,由技術創新、信息傳播、有利於創新的社會科學知識進步等創新成本的降低導致的“制度創新”。他強調,制度安排創新的真正原因在於,創新成本的降低,可以使在新制度安排下的經濟行為主體獲取潛在的利潤。
總之,在運用上述制度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和“成本-收入”方法的基礎上,制度變遷理論得出的結論是,一種制度下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關係決定了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因此由制度創新決定的制度變遷是緩慢進行的。
綜上所述,制度經濟學不僅以其獨特的理論思想和理論特色,在整個現代經濟學體系中引人注目,而且它所運用的研究方法也頗具特色。更進一步講,在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跨度中,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的演化軌跡和發展趨勢,也是頗為耐人尋味和引人入勝的。起初,制度經濟學無論在理論思想上還是方法論上,都以“逆經叛道者”的面目出現,強烈反對主流經濟學的研究方法。這個過程經歷了從凡伯倫到加爾布雷斯的幾代人的傳承。他們強調製度分析,強調非經濟因素,強調人的選擇的不確定性,強調整體和規範研究方法等等。然而,自科斯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對制度展開研究之後,制度經濟學無論在方法論方面還是在理論思想方面,都發生了轉折性變化。變化的趨勢不是日漸遠離主流經濟學,而是趨與相同,以至於在一些經濟學家看來,自科斯以後的新制度經濟學是可以被主流經濟學所接納的,甚至能夠被歸併到新古典經濟學中去。科斯制度分析方法的微觀化和具體化的傾向,諾斯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研究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更具有新古典色彩。
分析以上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方面呈現出的顯著特點及其演化軌跡與發展趨勢,可以使我們獲得三點重要啟示。第一、研究方法的選擇、運用和創新,是為經濟學理論的發展進步服務的,他們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關係;第二、研究方法具有相對獨立性,一種方法可以為多種理論研究所運用,一種理論可以使用多種方法;第三、研究方法的創新往往成為理論突破的啟動按鈕和關鍵環節,一種新的研究方法的引入往往可以為理論研究開闢新的領域,促成新的研究成果。也許可以說,制度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有待在方法論上運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正如諾斯所說,制度經濟學還有更多的研究工作要做,特別是應當更重視跨學科研究和經濟以及其他社會現象間的聯繫。
我國適用
制度經濟學派已從19世紀的非主流學派發展為“顯學”,日益引起人們的注意。制度學派可以分為舊制度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二者的區別僅在於20世紀20年代和60年代的區別,對主流經濟學所忽視的“制度”的重視,是二者的共同點。制度經濟學起源於19世紀末的德國歷史學派,強調經濟發展中的歷史性和過程性,強調從整體的角度來分析經濟現象,強調經濟發展過程的演進性。這與從勞動、土地和資本等要素角度對經濟活動進行靜態分析的主流經濟學派有本質的不同。
古典經濟學乃至新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綜合派之所以能夠成為當時的主流經濟學派,和當時社會所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很大關係。古典經濟學面臨的是社會財富的增長問題,這可以從經濟學開山之作的名稱《論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反映出來,它主要解決的是生產不足問題,需求因素還沒有突出出來。新古典經濟學面臨的主要是需求不足問題,這也可以從其代表人物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反映出來,新古典經濟學所要解決的是需求不足的問題,這時,財富的增長不再成為經濟學關注的重點點。1929-1933年波及世界的經濟危機為凱恩斯經濟學的實施提供了舞台,美國的羅斯福政府實行了凱恩斯主義的財政政策,美國因此較快地擺脫了經濟危機。
制度學派自誕生之日起,就不被主流經濟學所重視。這也許和它歷史、邏輯的分析方法不能像古典經濟學那樣能對現實問題提供實證分析,從而在現實中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有關。如果說古典經濟學在“邊際革命”以前在分析經濟問題時還只是使用代數和簡單的幾何工具的話,那么,經過傑文斯、門格爾和瓦爾拉斯對邊際概念的引入,經濟學研究方法就明顯地被數學化了,進而區分為實證方法(追求經驗驗證)和規範方法(追求價值關懷)。此後,數學方法在經濟學領域被大量使用,起先是微積分,以後是矩陣、統計學、模型等更加複雜的方法,以致國際上主流經濟學研究必須有模型,在國內的一些專業性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也要求必須有數學模型。數學模型方法的套用固然使經濟學增強了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和預測能力,但模型化的方法也存在著“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的危險,如果模型的前提假定有不符合現實之處,其對現實情況的解釋力就很差,其對未來事件的解釋就可能很荒唐,就會出現“蝴蝶效應”。
制度經濟學被大家關注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這和當時蘇東劇變有很大關係,此後相繼有30多個國家在進行體制變革。蘇東這些原來實行計畫經濟體制的國家紛紛轉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現實問題需要經濟學家給出解釋。俄羅斯實行了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薩克斯為其設計的“休克療法”,在全社會進行全面、快速的私有化,結果引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致使經濟成長緩慢,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最近幾年,俄羅斯經濟慢慢走出低谷。疾風暴雨式的 “休克療法”在俄羅斯引起的經濟後果使得很多經濟學家開始關注制度轉型問題。引起人們對制度經濟學興趣的還有另外兩個經濟現象,一個是亞洲金融危機,一個是中國經濟連續20多年高速增長。東亞的經濟奇蹟使得亞洲引以為豪,並曾由此使人們興起對儒家文化的強烈興趣,人們曾把新加坡看作“亞洲五小龍”的代表。然而金融危機在泰國的爆發凸現了亞洲各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的結合問題再次被提了出來。
制度經濟學在中國改革一開始就引起我國學者的注意,並用來分析中國經濟現象,以期為中國的改革找到理論依據。我國經濟學家對制度經濟學的關注是從所有權開始的。我國的國企改革剛開始是沿著兩權分離的思路進行的,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學者開始研究在我國建立現代公司制的問題,產權才進入我國大部分經濟學家的視野,而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新制度經濟學和舊制度經濟學雖然都重視制度對經濟效率的影響,但二者仍然有區別:舊制度經濟學對經濟問題的分析主要是從法律、文化等邏輯的角度分析;而新制度經濟學由於引進了“交易費用”的概念,將制度問題納入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進而使得用制度因素對經濟問題的分析可以實現形式化、模型化。有人認為,經濟學中交易費用的發現就像物理學中摩擦力的發現一樣,使得經濟學理論更加接近經濟現實。雖然在制度交易費用大小的衡量上還沒有找到可以量化的、切實可行的方法,但制度分析方法在解釋經濟現象方面已經顯現了力量。我國學者在這一方面已經作了許多研究,對一些經濟現象做出了有說服力的解釋。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就是規則,不是我們傳統意義上所理解的政治或經濟的制度,傳統上所理解的制度是政治或經濟體制意義上的。制度這一概念是在“規則” 這一意義上被制度經濟學家使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把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出來並通過國家等組織正式確立的成文規則,包括憲法、成文法、正式契約等;非正式制度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並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性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正式制度具有強制性、間斷性特點,它的變遷可以在“一夜之間”完成。而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和持續性的特點,其變遷是緩慢漸進的,具有“頑固性”。在生活中,正式制度只占整個社會約束的小部分,人們生活的大部分空間還是由非正式制度來約束的。用非正式制度可以解釋我國社會生活中的許多現象,因為我國傳統上是一個倫理社會,缺乏契約傳統,倫理文化因素在社會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制度可以說是人類追求一定社會秩序的結果,人們力圖通過這些制度為自己的生活構建一個穩定的空間。在正式制度的構建中,人類充分運用自己的理性來努力地把握未來。非正式制度可以說是人類社會的原發性規則。正是通過非正式制度,人們構建了法律出現以前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人們依靠風俗習慣、道德、意識形態構建了社會秩序。法制社會與倫理社會相比,是後出現的。社會發展趨勢是,人們儘可能地把原來屬於非正式制度的社會規範轉化為正式的法律規範,使其在規範人們的行為方面具有更大的強制力,使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有更為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為了提高經濟效率,人們不斷地反思已有制度存在的缺陷並加以修正。
“制度”這個概念的使用率愈來愈高,大量的制度經濟學著作被譯介到我國,在我國已成立了多家制度經濟學研究中心,並定期舉辦制度經濟學年會,制度經濟學必將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期待,藉助制度經濟學和其他相關學科的滋潤,在解決社會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重大問題的過程中,中國能出現自己的經濟學說。
分析傳統

演化經濟學

該流派的代表人物有博爾丁、霍奇遜、尼爾森、溫特、塞繆爾斯等人。他們主要繼承了凡勃倫的演化經濟思想和他對新古典主義批判精神,強調經濟的整體、演化觀點,倡導結構分析。也就是,他們堅持凡勃倫傳統用進化論思想分析制度與經濟的互動和整體演進。

新制度經濟學

這可以說是當代制度分析的主流。

公共選擇學派

該流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布坎南、塔洛克等人。他們將政治過程納入經濟分析中,並注意到利益集團鬥爭在經濟決策、政治決策中的重要性。

新奧地利學派

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哈耶克,他遵循奧地利經濟學家門格爾、米塞斯的個人主義和主觀主義方法論傳統,主張將注意力從古典經濟學所強調的“被定價的”客體,轉移到“從事定價的”主體研究上來。
哈耶克哈耶克

左翼制度主義

代表人物是布羅姆利(Bromley),他在《經濟利益和經濟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論基礎》一書中聲稱其著作是馬克思主義的分析,並且是包容了斯密和馬克思兩者的觀點。他們力圖在馬克思的制度分析和主流制度主義之間尋找某種均衡。法國調節學派也對西方的後現代生產方式和制度結構進行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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