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原則

刑事責任原則又稱“罪責原則”。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應以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依據,務必在行為人的罪責明確認定之後,方能賦予刑罰的法律效果。包括以下兩個涵義:(1)無責任即無刑罰。即刑事責任是刑罰的前提條件。參見“無責任即無刑罰”。(2)刑責相當。即刑罰必須與刑事責任相當,刑罰的種類與內容務必與罪責的輕重程度相稱,二者互成相當的比例。

(1)無責任即無刑罰。即刑事責任是刑罰的前提條件。參見“無責任即無刑罰”。(2)刑責相當。即刑罰必須與刑事責任相當,刑罰的種類與內容務必與罪責的輕重程度相稱,二者互成相當的比例。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只有遵循刑事責任原則,才能一方面足以確保一般人不輕易地受到國家機關非法的刑事追究與審判,另一方面又足以保證犯罪人的權利與自由不受國家機關不正當的剝奪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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