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裁量

刑罰裁量

刑罰裁量簡稱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並找準法定刑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處處罰,判處何種刑罰,刑度或者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罰裁量
  • 簡稱:量刑
  • 屬性:刑事審判活動
  • 量刑主體:人民法院
特徵,原則,情節,任務,

特徵

1、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量刑時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罪行大小和刑事責任輕重,決定對其是否適用刑罰的一種審判活動。量刑的決定權只能歸屬於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刑罰裁量權。
2、.被量刑的對象是犯罪分子。無罪的人不是量刑的對象。
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只有正確定罪,才能找準對犯罪人適用的法定刑。
4、量刑的輕重取決於刑事責任的輕重。刑事責任的大小是量刑輕重的唯一根據。在量刑過程中,判斷刑事責任的大小的唯一依據只能是案件確有的各種從重和從寬處罰的量刑情節。

原則

刑罰》第61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這就是刑罰裁量應當遵循的一般原則,它是我國審判機關長期以來量刑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適用原則在量刑上的具體化和法律化。
1、以犯罪事實為根據的原則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基礎或根據,沒有犯罪事實,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談不上量刑。貫徹量刑以犯罪事實為依據的原則,必須做到:(1)查清犯罪事實;(2)確定犯罪性質;(3)分析犯罪情節;(4)判斷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
2、以刑事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1)依照刑法分則對具體犯罪規定的量刑幅度,選擇確定與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適應的刑種和刑期。
(2)依照刑法總則關於負擔刑事責任的原則的規定,做出對犯罪分子是否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決定。
(3)依照刑法總則關於各種刑罰方法和刑罰制度的適用對象與適用條件等規定,適用各種刑罰方法和刑罰制度。

情節

刑罰裁量情節,簡稱量刑情節,是指法院對犯罪分子裁量刑罰時,作為決定處罰輕重或者免除處罰根據的各種事實情況。刑罰裁量情節分為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兩類。
1、法定情節,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情節包括從重、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情節。
2、酌定情節,是指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立法精神和審判經驗,在量刑時需要酌情考慮的情節。
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1)犯罪動機;(2)犯罪手段;(3)犯罪的時間、地點;(4)犯罪對象;(5)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6)犯罪後的態度。

任務

1、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處刑罰。這是量刑的首要任務。
2、決定對犯罪人判處何種刑罰和多重的刑罰。
3、決定對犯罪人判處的刑罰是否立即執行。
4、決定對犯罪人是否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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