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制度

典章制度

典章制度,是一個國家的政府在一定時期內行為規範的基本準則。從很早開始,中國歷代統治者就十分重視典章制度的建設。

史記》中的“書”和後來各朝正史中的“志”、“錄”就留下了豐富的有關典制的記載。此外,還有不少典制方面的專書,如《文獻通考》、《通典》、《通志》,以及各種“法令”、“律則”、“典章”、“會要”、“會典”等等。可見,歷代先人們是十分重視政權制度建設的,並留下了內容豐富、行之有效的政府行為規範和操作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典章制度
  • 外文名:anci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 拼音: diǎnzhāng zhìdù
  • 解釋: 古代法令規範 
釋義,時期,明朝,清朝,

釋義

典章制度最早稱之為“舊事”、“故事”,《直齋書錄解題》中稱之為“典故”。常言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即使作為大權在握的各級政府,做事也應該中規中矩,有章可循。大到經國之大業,小到生活之瑣事,無不與典章制度息息相關。了解了古代典章制度,也就等於掌握了一個展望古代歷史,尤其是統治手段沿革的視窗。
對於想了解、研究古代歷史的人來說,不掌握古代典章制度,許多問題就永遠也搞不清楚;而對於想再現古代社會歷史的小說家、電視劇的編劇們來說,不了解典章制度也就無法真實地再現歷史的風雲,甚至會鬧出似是而非、張冠李戴的笑話。

時期

明朝

都察院是明清兩代糾劾百官、辨明冤枉、督察各道的最高監察機構,而明代監察御史充任的職務遠比前代繁重。
大理寺是中國封建王朝設立的掌管審核刑獄案件的官署。在明代,大理寺對維持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翰林院是明皇朝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中的一個職能部門,也是一種官僚制度
明洪熙、宣德兩朝以後,內閣這個機要秘書式的小衙門一度演變成了參決大政的中樞機構,閣臣為首者竟成了位躋三孤、權壓六卿的“真相”。內閣的形成是明代極端君權專制的產物。
票擬是指由明朝時內閣代擬“御批”的稿本,供皇帝決定是否採納。
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內外奏章、敷奏(陳述詳情的奏摺)、封駁之事的官署。
監司起初掌宮廷禮儀,其後地位提升,與內閣並立,成為明朝皇帝集中皇權的兩個政治砝碼。
衛所制度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軍制的某些內容而制定的,是明朝軍隊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制度,在處理和平與戰爭不同時期軍隊的駐防和調遣方面具有一定的優越之處。
丞相
百官之長,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權力相當大。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先從削弱地方權力開始,逐步削弱並廢除了丞相制
祭天
祭祀 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對於祭天尤為重視。嘉靖皇帝建天壇於南郊,冬至日至彼祭天並被列為朝廷三大節之一。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始按明代禮節祭天。

清朝

明萬曆 八旗制度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狩獵活動的基層指揮者稱為牛錄額真。若干個牛錄組成一個固山,以旗幟為標誌作導引而不使方位錯亂。固山,漢語稱“旗”。努爾哈赤整頓編制,逐步實行八旗制度,丁壯戰時皆兵,平時皆民。直至18世紀中葉,八旗營區終於系統地分布於全國的軍事要地,實行永久性的駐紮。
清乾隆 親蠶禮是唯一由皇后做主祭人的國家祀典,所祭神祇為先蠶神嫘祖。清代始祭於乾隆朝,時由孝賢皇后主持。
清 議政王大臣會議為清初最高的權力機構。努爾哈赤皇太極時期其議政作用最為明顯。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清廷正式廢除了這一機構。
宮女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宮女制度則是封建社會加在婦女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鎖,是對婦女極大的摧殘。
清 湘軍是晚清時期對湖南地方軍隊的稱呼,也稱“湘勇”。曾國藩湘鄉練勇為基礎在湖南編練 “湘軍”,鎮壓太平天國。曾國藩以儒家三綱五常的禮教、尊卑上下的等級制度與同鄉共里的鄉土觀念維繫官兵,使湘軍成為一支戰鬥有力的軍隊。
清 淮軍原出於湘軍,是晚清時期在曾國藩指使下由李鴻章招募淮勇編練的一支軍隊。淮軍隸屬關係上的私人色彩,特別是將領的統屬關係,多以宗族、家族、姻親、年誼、師生為聯繫的紐帶,結成互為親屬或師生的群體,因而具有較強的戰鬥力。
清 朝會制度 朝廷在一年之始的元旦舉行的慶典活動。
清雍正 建儲制度 密建皇儲,即清代自雍正朝實行的秘密確定皇位繼承人的制度。
清康熙 教育制度 南書房原為康熙皇帝讀書處,位於乾清宮南廡的西端。
清 教育制度 清代殿試是科舉制度中由皇帝對會試錄取的貢士殿廷上親自主持的考試,也叫廷試
清 政務制度 軍機處全稱辦理軍機事務處。官署名。清代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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