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範

規範印發,主要內容,

規範印發

近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範》,旨在更好地指導公共機構節水工作,提高其用水效率,切實發揮公共機構在節水中的引領示範作用。

主要內容

《規範》共5部分內容。第1部分是範圍,對內容和適用性進行了界定;第2部分是規範性引用檔案,引用了6個規範性檔案;第3部分是術語和定義,包括公共機構、用水管理、用水管理績效、用水管理績效指標、用水管理績效評價等術語和定義;第4部分是基本要求,主要從資源、意識、行為等方面對公共機構節水負責人提出了要求;第5部分是運行管理要求,主要從規劃設計、取水和定額、維護和保養、計量、統計和分析、水質和水處理、用水系統(採暖、空調、淨化水、食堂、衛浴、景觀綠化、特殊用水等)、績效評價等對公共機構節水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範》可以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公共機構內部用水管理者可以根據《規範》對自身用水管理績效作出分析和評價,掌握自身用水管理績效的變化和趨勢,從而判斷自身用水管理措施和方案的有效性,持續改進用水管理績效,不斷提高用水效率。二是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科學合理地對不同類型、層級公共機構的用水管理績效進行評價,通過比較、分析和排序,掌握公共機構的用水管理程度、水平及其分布情況,提升整體用水管理績效水平。
《國家節水行動方案》規定,“到2022年,節水標準達到200項以上,基本覆蓋取水定額、節水型公共機構、節水型企業、產品水效、水利用與處理設備、非常規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近年來,國管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方針,大力推動全國公共機構節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18年人均水耗較2015年下降了9.11%,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節約能源資源進度目標。2013年底,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全部建成節水型單位,截至2018年底,3016家省直公共機構、全國3萬多家公共機構建成節水型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國管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研究編制了《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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