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權

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權是代表國家所有權的主管機關將企業的生產資料與企業、集體或公民個人達成承包協定,承包人依據依法簽訂的承包契約而享有的經營權。根據承包契約,發包方將產、供、運、銷計畫與人、財、物的經營管理權下放給企業。

承包者具有生產經營權、銷售權、人事勞動管理權、職工獎懲權等,並通過承包契約完成國家'計畫和稅利上繳任務。根據“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企業還享有一定的受益權。承包者的義務主要是確保財政收入,完成國家經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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