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983年9月15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批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政機關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黨發[1983]74號)檔案,批准成立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簡稱伊犁州建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犁伊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別名:伊犁州建設局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歷史沿革

1985年6月,隨著伊犁地區政府機構的分設,伊犁州建設局和伊犁地區建設處正式分設。
2001年3月,隨著原伊犁地區政府機構的撤消,原伊犁地區建設局合併入伊犁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
2001年4月9日,根據(伊州政辦[2001]13號)檔案精神,撤消伊犁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是綜合管理全州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業的綜合職能部門。行業管理塔城、阿勒泰地區建設局,伊犁州直屬八縣兩市及霍爾果斯口岸、都拉塔口岸等18個建設局、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
2011年12月15提,根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伊州黨辦發[2011]52號)檔案精神,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整合城鄉建設和住房管理機構和職能,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不再保留建設局。

機構設定

(一)擬訂自治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州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自治州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自治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自治州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自治州重點(示範)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自治州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指導;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二)負責監督自治州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伊犁州建設局設直屬機關黨委和四處一室。城鄉規劃建設處(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建築業管理處、房地產業處(州房改辦、州城市住房保障辦)、建築勘察設計標準定額處(法規處),行政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

12個,即:州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中心站、州抗震防災委員會辦公室、州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州建設職工教育中心、州勞保統籌站、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州住房資金監管中心、州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州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28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老幹部工作單列編制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單列事業編制3名,全額預算管理。局直事業編制140名(其中,依照公務員管理4人),全額預算管理45人,自收自支92人。科級以上幹部31名,專業技術人員129人。

地圖信息

地址:迎賓路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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