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
  • 機構地址:伊寧市迎賓路44號建設大廈
  • 主要職責:指導全州城市規劃
  • 類別:政府部門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地址

伊寧市迎賓路44號建設大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建設事業(包括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州建設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州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州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邊境口岸的建設規劃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州屬地方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參數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伊犁州發展計畫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州建築業活動,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勘察設計和相關中介服務單位及建築安裝、裝飾裝璜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指導全州城市的村鎮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對自治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
(六)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州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規範市場行為;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州本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伊犁州人民防空工作,綜合管理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八)指導全州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管理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州內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和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工作以及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息、宣傳、督查、信訪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工作;組織承辦全州建設系統重大活動、會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機關服務中心)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以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城鄉規劃建設處(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州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州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立項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核和限額以上審核報批、限額以下規劃用地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負責對自治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研究制定全州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自治州建設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或審批;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城建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研究擬定村鎮建設(包括縣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制鎮、集鎮規劃及村莊、牧民定居點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邊境口岸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房建設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三)建築管理處
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建築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制定全州建築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州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等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建築業體制改革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建設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調查處理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牽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州外企業進州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備案登記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以及建築工人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四)房地產業處(自治州住房改革和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自治州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等經營活動;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核報批、年檢和動態管理工作及業務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房地產產權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管理工作和糾紛仲裁;參與管理有關房地產行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註冊和資格認定;管理與指導房地產協會、學會等工作;負責全州房地產統計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審批州直各縣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審核報批州直各市房改方案,負責州本級房改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州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的監控,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房地產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五)勘察設計標準定額處(自治州人防辦公室)
組織制定全州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負責全州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質量管理;監督指導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負責全州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外省進州設計單位的資質驗證、登記註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自治區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建設部關於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規定,研究制定全州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審定自治州直屬縣市(口岸)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定期發布價格信息和安裝工程結算辦法,配套實施造價動態管理;審批直屬縣市的材料預算價格及工程結算辦法;協調處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中的問題;對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和外省進疆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州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歸口管理建設行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及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管理和組織推廣行業科技成果;指導行業技術進步與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建築節能工作;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綜合管理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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