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

人事局

人事局是政府職能部門,英文:Personnel bureau,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併成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局
  • 外文名:Personnel bureau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工作職責:行政編制
工作職責,人事局地址,職能範圍,

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人事局人事局
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巨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6、負責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
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
9、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10、負責人事法規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工作,探討人事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人事局地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宣武區永定門西街5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寧區天山路1800號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越秀區連新路43號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區三樓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市轄區漢口新華路25號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建鄴區水西門大街71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春華大道99號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366號3號樓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北路155號,人事局在市政府大院裡。

職能範圍

人事局屬於行政單位,以市一級的人事局為例,它的職能有:
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 研究和落實博士後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複議和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出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指導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業務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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