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人事局

羅湖區人事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正科級職務以下人員職數管理、錄(聘)用、考核、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及出國(境)政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湖區人事局
  • 職責:貫徹黨委工作、協助地方管控
  • 單位性質:政府部門
  • 任務:審核事業單位幹部
人事局職責,編委辦職責,

人事局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正科級職務以下人員職數管理、錄(聘)用、考核、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及出國(境)政審工作;
3、負責編制下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
4、負責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正科級以下幹部市內外(區內外)的調動和全區接收安排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
5、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管理人才市場;引進國外、港澳台智力和接收安排出國、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
6、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軍家屬的安排;
7、負責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制定知識分子政策,負責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改革工作;
8、協助區組織部門制訂全區幹部培訓規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職員、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培訓工作;
9、協同區組織部門指導和協調企事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0、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工作;
11、代管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委辦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本區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和全區行政管理體制以及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審核區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與臨時機構的辦事機構和街道辦事處的機構改革方案;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區直機關各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的職權劃分;
3、審核區直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街道辦事處機關機構設定與調整;
4、統一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區級非常設機構的審核和管理; 5、研究、擬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6、研究、擬定區、街道辦事處機關人員編制分配方案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控制計畫及人員結構、編制標準,審定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
7、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區直各部門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8、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區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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