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部屬高校”,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直屬管理一批高等學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中央部屬高校現已基本覆蓋入選“雙一流工程”、“2011計畫”、“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等國家戰略項目的國家重點大學。中央部屬高校因此被稱為“中國大學的先行軍和領導者”。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中央部門(以國務院為主)
  • 面向地區:全國範圍
  • 主要目的: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 重要評價:中國大學的先行軍和領導者
名單,歷史,

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一覽表
類別部門省份院校
國務院組成部門所屬
山西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內蒙古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南昌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廣西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貴州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雲南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西藏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青海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寧夏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新疆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石河子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北京
黑龍江
江蘇
陝西
北京
湖北
四川
甘肅
寧夏
遼寧
北京
河北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遼寧
河南
浙江
雲南
廣東
遼寧
天津
四川
北京
北京
河北
北京
國務院直屬機構所屬
上海
河北
北京
河北
江蘇
辦事機構
福建
廣東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北京
安徽
四川
北京
河北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所屬
北京
北京
中央軍委
北京
湖南
最法與最高檢
北京
國家法官學院(成人高校)
北京
國家檢察官學院(成人高校)
其他中央單位所屬
北京
北京
北京
河北
北京
資料來源:

歷史

20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中國高校形成了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
2000年2月12日,教育部、國家計委(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的實施意見》指出:除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外交部、工信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安全部、海關總署、民航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體育總局、地震局等部門和單位繼續管理其所屬學校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和單位原則上不再直接管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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