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成語)

三妻四妾(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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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指“妻妾眾多”,如《莊子》記載:“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記載,漢人除了“嫡妻”外還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見“三妻四妾”的習俗由來已久,《陔余叢考》考證:“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稱也。”

三妻四妾中的“”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並不僅僅局限於正妻。在人類學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並不包含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這兩者其實是分屬不同範疇的語言,前者的"一妻"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屬於人類學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妻四妾
  • 外文名:polygynous
  • 釋義:妻妾眾多的意思
  • 近義詞妻妾成群
成語釋義,史籍記載,制度根源,

成語釋義

【成語】:三妻四妾
【拼音】:sān qī sì qiè
【簡拼】:sqsq
【解釋】:妻妾眾多的意思。
【出處】:明·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一回:“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清·李漁《風箏誤·逼婚》:“你做狀元的人,三妻四妾,任憑再娶。”
【示例】:褚氏道:“原來你是個呆子。那皇帝家有三宮六院,富貴家有~。日後正宮雖然沒分,我女兒偏宮是一定有的,你怎么說出這呆話?” 清·吳璿《飛龍全傳》第四
【近義詞】:妻妾成群
【反義詞】:
【語法】:作主語、賓語、定語;指妻妾眾多

史籍記載

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使九男與處以觀其外。舜居媯汭,內行彌謹。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甚有婦道。”
戴聖《禮記·昏義》:“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 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
莊周《莊子·則陽》:“夫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史蠙奉御而進所,搏幣而扶翼,其慢若彼之甚也,見賢人若此其肅也,是其所以為靈公也。”
班固《漢書·霍光傳》:“皇帝問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黃金千斤,賜君卿取十妻。”
李延壽《北史·卷十六》:“古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
董誥《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三》:“(劉汾)起微陋,致身榮顯,忝有九妻。曰鄭氏,贈信國夫人。曰鮑氏,曰宋氏,曰王氏,曰馬氏,亦贈夫人。曰張氏,曰郭氏,曰李氏,曰武氏,俱有淑行。”
周去非《嶺外代答·蠻俗門》:“(欽州)之小民,皆一夫而數妻。妻各自負販逐市,以贍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則人不謂之無所歸耳。為之夫者,終日抱子而游,無子則袖手安居。群婦各結茅散處,任夫往來,曾不之較。至於溪峒之首,例有十妻,生子莫辨嫡庶,至於讎殺雲。”
張廷玉《明史·流賊列傳》:“宗敏還,殺其兩妻,謂自成曰:“吾死從君矣。”軍中壯士聞之,亦多殺妻子願從者。”
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一、夫人三、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
羅爾綱《太平天國史·卷二十五》:“今允東王西王各十一妻,自南王至豫王等各六妻,高級官員三妻,中級官員二妻,低級官員以及其餘人等各一妻。自高而低,依級遞減,上多下少,切莫妒忌。”
孫則鳴《藏山雷學·卷四》:“中國的古代社會是男尊女卑的秩序,一夫多妻制盛行,男子既使沒有三妻四妾,出外尋花問柳亦是常事。”

制度根源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係。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係尚極疏鬆。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係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範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元始的男女關係,實屬錯誤。
三妻四妾(成語)
多妻之原,起於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係,而又有若干人慾多占異性為己有,則有多占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亦總有若干例外。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係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一種是自己家裡所固有的,謂之。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係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有莘氏媵臣是。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本無可發生性的關係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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