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婢

御婢,即以身體侍奉主人的婢女,名為主奴,實為夫妻,與妾性質相同而名份不同。

解釋,地位,

解釋

御婢是指專門為男主人侍寢,並與男主人維持一種正當合法性關係的婢女。此類婢女在漢代較為常見。

地位

由於御婢和男主擁有特殊的親密關係,所以御婢往往擁有某些特權,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高於其他類型的婢女,其生活環境也較為優越。如御婢一旦育有子嗣便有擺脫奴婢身份的可能,律文中就有明確規定:“婢御其主而有子,主死,免其婢為庶人。”
但是,這類婢女所受到約束也較為嚴格。如御婢與他人通姦,則是對主人權威的侵犯,勢必受到法律嚴懲。除此之外,御婢如果和主人的子輩人通姦,則會被視為逾越倫理關係,是被社會所不容的。如“復兄弟、孝<季>父柏<伯>父之妻、御婢,皆黥為城旦舂。”又如夏侯頗“尚平陽公主,坐與父御婢奸,自殺,國除”。由此可見,與御婢通姦,不僅御婢本人受罰,連同通姦者也會受到嚴懲,這無疑是對御婢主人權力的極大保證。
御婢雖然可以從男主那裡獲得一些優待,享受到普通婢女不能及的生活待遇,但是她們往往也會受到女主人的威脅。如西漢宣帝時期“丞相傅婢有過,自絞死。(趙)廣漢聞之,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舍。……廣漢知事迫切,遂自將吏卒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婢事。……事下廷尉治,實丞相自以過譴笞傅婢,出至外弟乃死,不如廣漢言”。從中可知,御婢由於與男主保有親密關係,便勢必會招致女主人的嫉妒,因而便會招致禍患。再如:“李傕數設酒請(郭)汜,或留汜止宿。汜妻懼與傕婢妾私而奪己愛,思有以離間之”。材料中的汜妻害怕丈夫與李傕的御婢產生私情,便想辦法阻止丈夫與李傕交往。可見,御婢已成為妻子防範丈夫出軌的主要對象。對他人家的御婢就已擔心至此,如果是自己家的御婢,妻子則會防範更甚,甚至還會出現迫害御婢的情況。由此可見,御婢與男主的特殊關係,雖使其地位優於一般婢女,卻也為其招來了女主的妒忌迫害,可謂福禍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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