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度)

一夫多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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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制度”,指一個男人同時和兩個或兩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性愛

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恆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依然存在。1950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真正實現一夫一妻制。

現今的許多非洲國家和一些亞洲國家(如泰國)都實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至今仍是個飽受爭議的話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夫多妻制度
  • 外文名:polygamy
  • 含義:一個男子娶多個女子為妻
  • 起源氏族社會末期
  • 近義詞三妻四妾妻妾成群
  • 反義詞:一夫一妻制度、單配偶制度
  • 同義詞: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 本質:一個男人同時和多個女人繁殖後代
定義,制度介紹,歷史和來源,中國制度,來源和解釋,世界範圍,相關爭議,

定義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個男人同時和2個或2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生育。它的產生,是在父系制下,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結果,是由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產物,且一直保留到階級社會,但並不普遍。由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組成的家庭,叫“一夫多妻制度”家庭。通常只是富貴人物的特權。
1.基礎的定義
“一夫多妻制度”是多配偶制。
“一夫多妻制度”是建立在家庭和婚姻的基礎之上。沒有家庭和婚姻的國家,不是使用“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妓女和婚姻沒有任何關係。
2.特殊的定義
請問允許賣淫的國家是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的國家呢?
“賣淫”和“嫖妓”不是“一夫多妻制度”。
男人進行嫖妓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
因為妓女沒有丈夫,也不需要為男人生孩子,所以允許賣淫嫖妓的國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
很多的妓女在賣淫的時候將會防止她們自己懷孕,並且客人不需要為妓女撫養後代,所以賣淫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度”。
因為客人不知道妓女的孩子是不是和他自己有血緣關係,所以客人不會為妓女撫養後代。因為妓女不會破壞婚姻,也不是婚姻的一部分,所以允許賣淫嫖妓的國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
3.中國的定義
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實際上也是“一夫多妻”。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現象依然存在。1950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真正實現一夫一妻制。

制度介紹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個男人同時和2個或2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性愛。最早出現在氏族社會的末期。
“一夫一妻多妾”事實上也屬於“一夫多妻”。有的人說,我只明媒正娶了一個妻子,另外的是妾,不是妻。針對這一情況,1939年陝甘守邊區政府的《陝甘寧邊區政府婚姻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納妾。徹底封死了法律空子。
人類學的概念之中,一夫一妻制並不包含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這兩者其實是分屬不同範疇的語言,前者的"一妻"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多妾”表明女性配偶不唯一了。
“一夫多妻制度”,指一個男人同時和兩個或兩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生育

歷史和來源

1.世界歷史
一夫多妻出現在氏族社會末期。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現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歐洲。
現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起源於古代的歐洲和基督教。沒有古代的歐洲,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沒有基督教,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
2古代的中國
“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
在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和封建主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納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數是一夫一妻制或沒有妻子。古代妻對妾生殺予奪,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沒有財產權,沒有人身自由,沒有平等地位,可以被買賣交換與贈送。由於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於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為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注》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注云“男為人臣,女為妾”。《說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春秋》雲:“女為人妾。”妾,不娉也。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可以繼承分割家產。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低於妻的,法律地位也要低於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壞全看主人與妻的態度。
“三從四德”也是古代中國對女人的一種壓迫。
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恆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在古代的中國,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夠和多少女人進行結婚,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國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國直到1950年才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多妻制度”。因為小妾和情婦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雖然古代的中國有正房、偏房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雖然古代中國有妻子和小妾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
中國人給妻室們配以不同的頭銜,顯示的是一種等級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說法,所謂“三妻四妾”,就是“一髮妻二平妻四偏妾”。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3.現代的中國
在1840年,中國發生了鴉片戰爭。
在1840年之後,中國受到歐洲文化的影響,有一些中國人開始提出法律上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魯迅也提出了中國應該實行“一夫一妻制度”。《拿來主義》證明了魯迅曾經提出這種觀點。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依然存在,直至1950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4.現代的社會
現代意義的一夫一妻制始於歐洲。歐洲社會建立了“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規範。“一夫一妻制度”是規範的,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法律的強制實行的。

中國制度

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係,而又有若干人慾多占異性為己有,則有多占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亦總有若干例外。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係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一種是自己家裡所固有的,謂之。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係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有莘氏媵臣是。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本無可發生性的關係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古代的婚姻,最致謹於輩行,而此規則,亦為有特權者所破壞。娶一妻者,不但兼及其娣,而且兼及其侄,於是有諸侯一娶九女之制。取一國則二國往媵,各以侄娣從。一娶九女之制,據《白虎通義·嫁娶篇》說,天子與諸侯同。亦有以為天子娶十二女的,如《春秋繁露·爵國篇》是。此恐系以天子與諸侯同禮為不安而改之。其實在古代,天子諸侯,在實際上,未必有多大的區別。《禮記·昏義》末節說:天子有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案《昏義》為《儀禮·士昏禮》之傳,傳文皆以釋經,獨《昏義》此節,與經無涉;文亦不類傳體;其說在他處又無所見;而適與王莽立後,備和、嬪、美、御,和人三,嬪人九,美人二十七,御人八十一之制相合;見《漢書·莽傳》。其為後人竄入,自無可疑。《冠義》說:“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五十而後娶,其為再娶可知。諸侯以一娶九女之故,不得再娶,《公羊》莊公十九年。大夫若亦有媵,安得再娶?管氏有三歸,孔子譏其不儉,《論語·八佾》:包鹹云:三歸,娶三姓女。即系譏其僭人君之禮。所以除人君以外,是決無媵的。至於妾,則為家中的女子,得與家主相接之義。家族主義發達的時代,門以內的事情,國法本不甚干涉。家主在家庭中的地位,亦無人可以制裁他。家中苟有女奴,家主要破壞她的貞操,自無從加以制裁。所以有妾與否,是個事實問題,在法律上,或者並無制限。然古代依身分而立別的習慣,是非常之多的,或有制限,亦未可知。後世等級漸平。依身分而立區別的習慣大半消除,娶妾遂成為男子普遍的權利了。雖然如此,法律上仍有依身分之貴賤,而定妾之有無多寡的。如《唐書·百官志》:親王有孺人二,媵十;二品媵八;國公及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明律》: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但此等法律,多成具文,而在事實上,則多妻之權利,為富者所享受。適庶之別,古代頗嚴。因為古代等級,本來嚴峻,妻和妾一出於貴族,一出於賤族,其在社會上的身分,本相懸殊之故。後世等級既平,妻妾之身分,本來的相差,不如前代之甚,所以事實上貴賤之相差亦較微。僅在法律上、風俗上,因要維持家庭間的秩序,不得不略存區別而已。
一夫多妻一夫多妻
夫妻本是同林鳥 古人認為男女一旦結為夫妻,就是要白頭偕老,未到違反倫理道德的地步,是不可以離婚的。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主要是針對夫妻有違反道德倫理的行為,而使婚姻關係不能維持。 在以夫權至上的社會,離婚的主要權利當然是在丈夫的手中,這就是有名的“七出”之條。
“七出”之條始見於漢代立法,是指“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嫉妒,惡疾。”在妻子有以上七種違背倫理的行為下丈夫可以休妻,歷代的規定都無變化 。
與“七出”之條一併規定了“三不去”的限制條款,“與更三年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有所取無所當不去。”合稱“七出三不去”意思是說即使妻子犯有七出之條,但是有與丈夫為夫家長輩守孝三年的,娶妻之後富貴興家的,妻子的娘家無人的,丈夫都不可以休妻,但犯惡疾和淫佚除外。
如果丈夫除去以上理由無故休妻的,不但無效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這些都表現的古代婚姻制度,是從道德倫理上做出的要求,主要是為了維護家庭婚姻的穩定,一方面嚴格要求妻子的品行操守,另一方面也要求丈夫必須尊重和保障妻子的權利。
除了七出之條可以離婚外,唐代以後還規定了“和離”和“義絕”。 “和離”類似於今天的協定離婚,“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是指夫妻雙方實在因感情不合,協定離婚,不追究雙方責任。這種和離制度在法律上雖然有規定,但是現實中很少運用,畢竟離婚不是光彩的事非到萬不得以,不會選擇離婚。
“義絕”,是說夫妻雙方有殺傷對方及直系尊親,旁系尊親,或雙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相互毆鬥、通姦、殺傷等行為的,夫妻必須強制離婚,違者處以徒刑一年,強制離婚。 也就是說,在古代那種苦大仇深,兩個家族間因各種原因結成姻親,而一旦雙方家族中人反目成仇,再如何情比金堅,也是不可以在繼續生活的。
雖然婚姻是一生的承諾,夫妻本是同林鳥,但是大難來時,不管願不願意都是要各自飛的 親上加親 從西周開始,歷代的婚姻制度都對很多不能結婚的情況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其中“同姓不婚”一條,幾乎歷代都有明確規定。“同姓不婚”始於西周,其意義在於限制過近的親屬結婚,影響後代繁衍,也是為了加強家族與家族之間的政治聯盟。自晉朝開始以喪服來劃分親屬關係的遠近,歷代都禁止“五服”以內的內親,外親,姻親的尊卑親屬通婚。 親屬不婚的規定雖然嚴格,但是並沒有限制中表親之間的聯姻,而且表兄妹之間通婚在中國古代非常的盛行,俗稱“姑做婆”。中表親無外乎姑舅親和姨表親,但是從“姑做婆”的俗稱來看,大部分的中表聯姻都是姑舅親,就是姑姑做婆婆,舅舅做岳父。
其原因不難理解,姨表親的兩姐妹都各嫁一方,很難有機會一同回到娘家,互相的兒女也就沒什麼機會相見,同時姐妹兩的婆家不一定有相互聯姻的願望。但是姑舅親的姐弟或者兄妹之間,相互的兒女能有機會在母親的娘家見面,很多情況下表兄妹都是青梅竹馬的情感,而且作為出嫁的女而自然會有與自己娘家聯姻的願望。 因此在古人看來,親上加親的中表聯姻,都會是比較美滿的姻緣。
這種習俗的盛行,從近代西方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佛羅伊德古希臘神話俄狄浦斯殺父娶母的故事為引子,指出男孩或女孩從幼年時代開始是都會對自己的母親或父親有潛意識的依戀,長大之後他們會在潛意識的推動下不自覺的尋找與自己的母親或父親類似的人作為伴侶。姑舅親因為血緣的接近,侄女多似姑,外甥多似舅,因此姑表兄妹之間會存在一種潛意識的認同感,婚姻自然會比較和諧。
但是由於人類認識到近親結婚會增大遺傳病的發病幾率,近代以來中國和大多數的國家一樣禁止了中表聯姻。但是不能否認除了不利於優生原則,表兄妹之間的聯姻有很多合理的地方。 似乎中國的台灣和香港地區,並不禁止中表聯姻,李嘉誠成為表兄妹聯姻的成功個案。他娶舅舅之女莊明月為妻,不但婚姻美滿,也都生下“小超人”李澤楷,精明如其父,再造香港超人神話.
門當戶對中國古代婚姻門當戶對的習俗眾所周知。西周時禁止貴族跟貧民通婚,但隨著奴隸制度的瓦解,春秋秦漢規定就不明顯了,到了兩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度”推行,門閥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並擬“禁錮終身”。可見規定之嚴格。
士族制度在隋唐時逐漸消滅,門當戶對就漸漸成為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習俗,深深影響著中國人的婚姻。 從封建社會早期“門當戶對”制度演變來的“良賤不婚”,在歷代婚姻立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良賤不婚”是指由於封建的等級制度,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會受到歧視,在其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女,樂人,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與“賤籍”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刑事處罰,且婚姻無效。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婚姻制度中的“門當戶對”,“良賤不婚”都是指“娶妻”,並非指“納妾”。 如此以來,中國古代那些風流才子與青樓佳人們的痴痴戀戀,就顯得不那么浪漫了。由於社會身份地位的差距,他們之間除了風花雪月還存在很多的現實問題。甚至佳人們所付出的情感根本得不到對等的回報。
就如“秦淮八艷”的董小宛柳如是顧媚等人,再艷壓天下,才蓋八方,也只能為他人之妾,甚至吳三桂陳圓圓衝冠一怒為紅顏,一樣只是三桂愛妾。 撇開封建等級制度對於人格權利的否定,“門當戶對”這一婚姻習俗在古代是相當合理的。一個人個性的形成,價值觀的形成,以及對待問題的思維方式,都與家庭有莫大的聯繫。
只有兩個來自同樣家庭背景,有相同的價值觀,相同的思維方式的人,在盲婚啞嫁的時代才可能在一起生活和諧。如果兩個人家庭的背景不同,生活的各種習慣方式都會有很大的差距,兩人的結合無疑對雙方都是夏蟲不可語冰。就算是兩個人一見傾心,衝破重重障礙,終於結合,那么雙方家庭之間差距,家族成員之間的摩擦,也必然會使婚姻生活徒增煩惱,又何來美滿姻緣。
其實,門當戶對的婚姻觀念,對於現代人的婚姻也一樣適用,現代社會人們的流動性加大,在茫茫人海要相識相戀的緣分,同樣是來自與相同的價值觀,相同的思維方式。這些無疑都會深受家庭的影響。如果是相似的家庭背景,雙方無論從物質上精神上都會處在相對平衡的狀態,兩人在婚後與各自家人的相處,都會減少摩擦。 總的說來,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種非常理性的婚姻制度,它首先是從家庭的和諧出發。
來考慮男女之間的結合。婚姻是人類亘古不變的話題,如何成就美滿姻緣在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意義。隨想古人的婚姻觀念,原來如此理性,或者這種理性帶給婚姻的必然不是浪漫與激情,但是是一種生活的安定與和諧。同樣有不好的一面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並擬“禁錮終身”。

來源和解釋

1.最早的來源
一夫多妻源於氏族社會末期。
而一夫一妻源於古埃及。
現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起源於古代的歐洲和基督教。沒有古代的歐洲,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沒有基督教,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
2.古代中國
男人可以納很多妾。“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種種原因導致依然存在“一夫多妻”現象。1950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實現一夫一妻制。

世界範圍

在文化人類學中,“一夫多妻制”是一種一個男人同時有多於一位妻子的婚姻習俗。
一夫多妻(制度)
現今的非洲大陸和西亞地區,許多國家都實行一夫多妻制。如塞內加爾烏干達利比亞史瓦濟蘭、埃及、蘇丹衣索比亞葉門阿聯卡達巴林約旦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馬里南非喀麥隆等。這些國家主要信仰都是伊斯蘭教。
在伊斯蘭教國家,“一夫多妻制”一直被認為是“古老傳統”而得以保留。比如2000年塞內加爾總統瓦德在通過新憲法之前,雖然提出過許多有關婦女解放的條款,卻拒絕取消“一夫多妻制”。
在祖魯人為數眾多的南非德班,儘管大多數祖魯人已融入現代城市生活,但他們依然保持“一夫多妻制”。前南非總統祖馬就是祖魯人,儘管外界對他頗多爭議,但他擁有多個老婆仍是事實,並還在繼續物色新妻子。

相關爭議

在西方人的心目中,或許最引以為異的是伊斯蘭容許一夫多妻制。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伊斯蘭教並不認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放諸四海而皆可的制度。穆聖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都只有一個妻子。他二十五歲娶了卡蒂嘉(Khadija),直到他五十歲那年卡蒂嘉逝世為止,他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一夫多妻制越來越成為有爭議的話題,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也有之。像突尼西亞這樣的非洲阿拉伯國家很早就從法律上取消了一夫多妻制,貝寧這樣的黑非洲國家前不久也宣布取消了這一制度。
塞內加爾是一個被西方看作民主實行較好的國家,但卻是個一夫多妻制比較頑固的國家。塞內加爾總統瓦德2000年在通過新憲法之前雖然提出了許多有關婦女解放的條款,但拒絕取消一夫多妻制,並認為它是“不能禁止”的“古老傳統”。更有甚之,在非洲,還有公開為一夫多妻制辯護的國家元首。比如,當聯合國2003年的一份報告指出史瓦濟蘭愛滋病毒攜帶者太多的原因之一是一夫多妻制時,該國的國王姆斯瓦蒂三世竟然公開在電視台出來唱反調。原來,一夫多妻制在這個國家是完全合法的,男人娶幾個老婆都可以。這位今年才37歲的姆斯瓦蒂三世國王從18歲第一次結婚至今,已經有了9個老婆和兩個“未婚妻”。而他的父親老國王索忽扎,根據他正式的自傳,在1921年至1982年統治期間,一共娶了120個妻子。由於史瓦濟蘭百姓中的愛滋病攜帶者接近人口的40%,是非洲最高的,因此該國國王的講話讓國內外一片震驚。據非洲網了解,在現在的非洲許多國家的政府中,實行一夫多妻制的部長不少,甚至個別國家的總統也是一夫多妻,例如南非總統祖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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