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學碩士研究生教學參考用書·高等教

高等教育學碩士研究生教學參考用書·高等教

《高等教育組織與管理》是2008年9月1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孫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教育學碩士研究生教學參考用書•高等教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頁數:537頁
  • 開本:16
  • 作者:王孫禺
  • 出版日期:2008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04024777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高等教育組織與管理》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多位專家、學者的指導下,歷時兩年多編寫完成的。《高等教育組織與管理》凝聚了清華大學教育研究所和武漢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的教師和研究生的集體智慧和心血。由於高等教育體系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組織系統,既有一般組織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編者力圖以系統論和組織理論為基礎,綜合運用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的理論,對高等教育組織和管理的諸多要素做出合理的解釋;也試圖選擇最適宜的方法、框架和研究成果,幫助人們理解高等教育組織系統的結構、秩序和變化的複雜性。《高等教育組織與管理》由4個部分12章組成,即組織理論、環境系統、行為系統,以及組織變革創新;最後還提供了若干分析案例。《高等教育組織與管理》的讀者對象為管理學、教育學以及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人員、高校教育和學生等。

作者簡介

王孫禺,浙江人,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務委員會主任、教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方向:學校管理與人力資源管理、創建一流大學的理論與實踐、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等。已完成國家、省市級課題20餘項,並獲獎多項。長期從事教育管理領域的教學工作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公共組織與公共管理
第二節 教育管理與高等教育管理
第三節 框架與建議

第二章 組織系統原理與教育管理
第一節 理性系統理論與教育管理
第二節 自然系統理論與教育管理
第三節 開放系統理論與教育管理
第四節 非均衡系統理論與教育管理

第三章 組織期望與高等學校戰略管理
第一節 教育組織的目標及其設定
第二節 組織戰略與高等學校戰略管理
第三節 高等學校戰略管理過程

第四章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
第一節 高等教育制度變遷與管理體制
第二節 高等教育的組織結構

第五章 高等學校的組織環境與文化
第一節 企業文化概述
第二節 高等學校的企業文化特徵
第三節 我國高等學校的企業文化

第六章 高等教育政策
第一節 高等教育政策概述
第二節 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節 高等教育政策的作用
第四節 高等教育政策評估

第七章 高等教育法律
第一節 我國高等教育法制現狀
第二節 高等教育法律的適用與監督
第三節 高等教育法律責任及其歸責
第四節 高等教育的法律救濟
第五節 建立高校師生與高校間法律爭議解決機制

第八章 高等教育體系中的組織領導
第一節 領導與領導理論
第二節 領導理論在高等學校管理中的套用

第九章 高等教育體系中的組織激勵
第一節 激勵理論的基本主張
第二節 激勵的一般原則
第三節 激勵的實施

第十章 高等教育體系中的組織溝通
第一節 溝通的含義
第二節 有效溝通的障礙
第三節 高等學校中的有效溝通

第十一章 高等教育體系中的組織控制
第一節 控制的含義
第二節 教育質量的控制
第三節 教育效率的控制

第十二章 國際高等教育管理改革
第一節 國外大學管理的基本類型
第二節 管理改革的現實和理論背景
第三節 國外大學管理的改革實踐
第四節 啟示與借鑑

案例研究
案例1:硫酸潑熊事件
案例2:牛津大學治理改革
案例3:憤然停招:一場改革引起的紛爭
案例4:李陵事件
案例5:未成年大學生的生命
案例6:知名大學的發展戰略——卡內基梅隆大學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發展戰略
案例7:“企業家校長”
案例8:世事如棋——鴻鵠的故事
案例9:本科生第一年不分院系
案例10:ZY訴A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訴訟案
案例11:褚校長“組閣”
案例12:實行英語講課制度的風波
案例13:李主任的夾板氣
案例14:教授的聘用
案例15:苦心經營為人才
參考文獻
人名對照表
後記

文摘

二、設立高校師生與高校之間法律爭議解決的受理機構
這裡所謂的受理機構是指為解決師生與高等學校之間法律爭議而建立的專門機構,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行政管理部門。這個組織機構應該具有半官方半民間、半行政半司法的性質。由於我國目前師生與高等學校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是依據行政法而建立的,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離不開行政法的要求,因此該組織機構必須由政府部門與學校聯合組建,且必須保持學校與政府相應機構間暢通的信息溝通,以便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的要求解決爭議。
綜合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高等學校的管理經驗和運行機制,結合我國的政治體制、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以及高校內部管理體制這些具體情況,我們認為,建立高校師生與高校之間法律爭議解決受理機構至少可以有兩種基本形式:建立學校投訴受理委員會、組建學校法庭。
1.建立學校投訴受理委員會
學校投訴受理委員會應該是一個綜合性行政管理機構,該機構可以在學校章程中明確其職責、權利、性質、辦事程式以及與校內各職能部門問的法律關係等,以使其建立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該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由一位熟悉法律的副校長擔任主任,下設若干個副主任,主任要直接向校長負責,或者向學校董事會負責(如果設立了學校董事會,現在很多民辦大學都設立了學校董事會)。該委員會可以下設若干個辦事機構,如學生投訴辦公室、教師投訴辦公室、職工投訴辦公室等。這些辦公室既可以單獨設立,直接向學校投訴受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也可以將它們作為秘書處放在學校的職能部門如人事部門、學生管理部門,作為這些部門內的一個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但是為了保證投訴受理的高效性、廉潔性和公正性,最好單獨建制、獨立辦理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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