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10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重慶市2010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並明確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稱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據此,我市2010年度在核定退休人員待遇和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基數時,目前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965元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2010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時間:2010年
  • 地點:重慶市
  • 類型:養老保險
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復算,發放,

基本信息

為確保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有關業務工作啟動的情況宣傳如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和月繳費額的變化(附表)
月繳費基數的變化(元/月) 月繳費額的變化(元/月)
原平均工資的60%(下限) 現平均工資的60%(下限) 差額 原平均工資的60%(下限) 現平均工資的60%(下限) 差額
1350 1549 +199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270 108 309.80 123.92 +39.80 +15.92
原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現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差額 原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現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差額
6747 7742 +995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1349.40 539.76 1548.40 619.36 +199 +79.60
以上附表中單位繳費比例按20%、職工繳費比例為8%計算。對凡涉及按以上附表中變更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局將在8月的月結算工作中變更當月的繳費基數、對1至7月的差額進行清算後,納入9月的徵收計畫中,10月及以後月份按變更後的繳費基數進行月結算並制定徵收計畫。
(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執行農民工繳費辦法的參保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和月繳費額的變化(附表)
月繳費基數的變化(元/月) 月繳費額的變化(元/月)
原平均工資的60%(下限) 現平均工資60%(下限) 差額 原平均工資的60%(下限) 現平均工資的60%(下限) 差額
1350 1549 +199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162 108 185.88 123.92 +23.88 +15.92
原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現平均工資300%(上限) 差額 原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現平均工資的300%(上限) 差額
6747 7742 +995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單位 職工
809.64 539.76 929.04 619.36 +119.40 +79.60
以上附表中單位繳費比例按12%、職工繳費比例為8%計算。對凡涉及按以上附表中變更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局將在8月的月結算工作中變更當月的繳費基數、對1至7月的差額(其中,1月至6月還涉及單位繳費比例從原10%調整為12%、職工繳費比例從原5%調整為8%)進行清算後,納入8月的徵收計畫中,9月及以後月份按變更後的繳費基數進行月結算並制定徵收計畫。
(三)對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繳費的農民工,待重新核定其身份並轉入農民工資料庫後,再對前面各月的繳費比例進行調整、清算並按規定進行月結算和制定徵收計畫(未轉入農民工資料庫前,只作繳費基數變更的清算和月結算)。
(四)個人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和月繳費額的變化(附表)
分檔 月繳費基數(元/月) 月繳費額(元/月)
原 現 差額 原 現 差額
平均工資的60% 1350 1549 +199 270 309.80 +39.80
平均工資的70% 1575 1807 +232 315 361.40 +46.40
平均工資的80% 1799 2065 +266 359.80 413 +53.20
平均工資的90% 2024 2323 +299 404.80 464.60 +59.80
平均工資的100% 2249 2581 +332 449.8 516.20 +66.40
以上附表中繳費比例按20%計算。

其他信息

復算

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社會保險局將從8月重新計算其養老待遇並從9月起發放(含補發應補發月份的差額部分)。

發放

其中,對需補繳各月基本養老保險費差額的人員,在其完成補差後,社會保險局將及時重新計算其養老待遇並發放(含補發應補發月份的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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