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重慶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精神,確保貧困區縣(自治縣)持續健康發展,2012年3月1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以渝府發〔2012〕36號印發《關於加快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主要措施、保障措施3部分。《意見》提出的主要措施是:強化農民就業創業扶持,鼓勵引導農民轉戶進城,增加民眾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實施扶貧和生態移民,改善貧困農村社會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的意見
  • 目的:確保貧困區縣持續健康發展
  • 文號:渝府發〔2012〕36號
  • 內容:目標任務、主要措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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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的意見
渝府發〔2012〕3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加快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對於全市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戰略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精神,確保貧困區縣(自治縣)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加快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提出如下意見:

目標任務

(一)脫貧摘帽標準。以2010年人均GDP、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一般預算收入、貧困發生率等指標作為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摘帽標準。區縣(自治縣)具體脫貧摘帽標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二)脫貧摘帽計畫。到2015年,實現50%的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摘帽。根據有關脫貧指標,綜合考慮貧困區縣(自治縣)未來發展情況,2012年涪陵、黔江、潼南3個區縣脫貧摘帽,2013年南川區脫貧摘帽,2014年萬州、武隆2個區縣脫貧摘帽,2015年石柱、秀山、豐都3個縣(自治縣)脫貧摘帽;其他貧困縣(自治縣)的脫貧摘帽順序依次為忠縣、開縣、奉節、巫山、雲陽、彭水、酉陽、城口、巫溪。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摘帽後,繼續享受扶貧開發有關優惠政策。

主要措施

(一)強化農民就業創業扶持。努力打造低物流、低稅費、低要素、低融通、低物業成本的投資環境,為貧困區縣(自治縣)招商引資創造條件。支持貧困區縣(自治縣)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採取資本金補助、稅收返還、融資擔保、規費減免等措施,扶持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大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鼓勵低收入農民自主創業。到2015年,全市新增就業崗位330萬個,發展微型企業15萬戶,個體工商戶增加到150萬個,持續有效增加貧困地區農民收入。
(二)鼓勵引導農民轉戶進城。積極穩妥地實施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願,嚴格落實就業、養老、醫療、住房、教育等政策,貧困農戶轉戶進城按規定享受有關社保等政策。對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轉戶進城農民,按照市場規律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到2015年,實現農民工等轉戶進城500萬人。
(三)增加民眾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鼓勵農民按照自願原則,以承包經營權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量化確股,讓廣大農民享有按股分紅的權益;加快推進農工商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不斷完善農產品加工流通體系,推動貧困地區農民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穩步提高。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村居民房屋產權“三權”抵押融資的規模和範圍,完善權益評估、風險補償、資產流轉等配套政策,為農民提供便利、高效、實惠的融資服務。到2015年,發展農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個,建立貧困村互助資金組織2000個,實現農村“三權”抵押融資1000億元以上。
(五)實施扶貧和生態移民。堅持政府引導、民眾自願的原則,整合各類涉農專項資金,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和轉戶居民退出房屋交易試點,“地票”交易淨收益的85%直補農民,剩餘15%劃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到2020年,完成扶貧和生態搬遷100萬戶,集中建成2500個扶貧移民新村和巴渝新居。
(六)改善貧困農村社會事業。實施兩大“關愛行動”,使130萬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200萬空巢老人老有所養。“十二五”期間投入3000億元,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目標;建成公租房4000萬平方米,改善低收入進城農民的住房條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上漲“雙聯動”,使困難民眾生活質量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資金投入力度,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市財政按不低於中央財政安排資金額度30%的比例落實配套資金。到2015年,除每年繼續安排1億元扶貧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整村脫貧外,每年再新增1.5億元,重點用於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搬遷,優先支持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十二五”期間,市財政每年安排“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專項資金7億元,各區縣(自治縣)繼續加大專項資金投入,進而帶動社會資金向“兩翼”地區投入。中央和市級財政下達的有關專項轉移支付,重點向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傾斜。
(二)強化政策支持。認真實施到貧困村、貧困戶的扶貧開發政策。對事關脫貧摘帽的重大扶貧專項,市財政提前調度資金予以支持,優先保證資金使用。市級重大項目向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傾斜布局。對在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投資的企業和個人,市里在項目核准等方面優先考慮,並給予土地方面的政策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在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增設機構和網點,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研究探索國有資本收益支持“兩翼”地區扶貧開發的新機制。
(三)堅持社會幫扶。加強集團扶貧,堅持開展“三進三同”、“結窮親”等活動,貧困農戶不脫貧不脫鉤。鼓勵民主黨派、民營企業開展對口幫扶,支持志願者發揮更大作用。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弘揚傳統美德。認真落實集團包縣、成員單位包村、幹部黨員包戶責任制。不斷完善“圈翼”幫扶機制,“一圈”幫扶“兩翼”資金的30%以上用於扶貧開發。
(四)推進行業扶貧。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按照“區域發展帶動扶貧攻堅、扶貧攻堅促進區域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加大對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的投入力度。交通、建設、農業、國土、水利、林業、教育、社保、衛生、民政、民宗等部門要按照行業扶貧要求,制定全市行業扶貧規劃,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每年專題向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行業扶貧工作情況。
(五)保持後扶力度。對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扶貧資金的安排,以摘帽前一年為基數,以後三年保持總量不減少。區縣(自治縣)脫貧摘帽後,繼續保持其財力性轉移支付的正常增長,對涉及民生、公共服務等專項轉移支付給予優先安排。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上繳市裡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仍然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全額返還。始終按照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作為相對扶貧標準,實行貧困人口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中央和市級財政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貧困人口的脫貧致富。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摘帽後,不影響中央資金的撥付和省際間的幫扶。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脫貧摘帽標準,對全市各級各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將扶貧開發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貧困區縣(自治縣)脫貧致富實行“一把手”責任制,並納入區縣(自治縣)黨政領導目標考核。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扶貧責任,加大對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的支持力度。脫貧摘帽區縣(自治縣)要嚴格按照脫貧標準,周密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幹部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如期實現脫貧摘帽目標。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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