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精神,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和布局,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市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按照“經費可攜帶、分項目按比例承擔”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發文類型:教育經濟
  • 發文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 
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主要內容,統一全市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實施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二、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標準及分擔比例,三、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政策取得成效,

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主要內容

統一全市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統一確定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並適時進行調整。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市與區縣(自治縣)按比例分擔所需資金;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國小校補助水平,所需資金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分擔比例執行。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於基準定額的,確保補助水平不降低。同時,鼓勵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實施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補助學校公用經費;免除民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市級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國家和地方課程教材及作業本、國中學生教輔材料。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補助範圍比例保持在寄宿生的55%,逐步建立非寄宿貧困學生(含建卡貧困戶)生活補助機制。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市級財政結合校舍維修改造、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等項目,對各區縣(自治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給予支持。繼續實施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解決城鎮普通中國小校大班額問題等重點工程,著力解決城鄉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

市級財政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區縣(自治縣)全面落實教師工資政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分配績效工資時,加大對艱苦邊遠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

二、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標準及分擔比例

(一)明確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全市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國小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級中學校每生每年800元,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提高部分重點用於信息化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國小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取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獎補政策。生均公用經費除中央財政承擔的80%以外,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20%。對於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部分,位於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區,由區財政承擔80%;位於城市發展新區的區,由區財政承擔50%;位於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的區縣(自治縣),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20%。國家級和市級貧困區縣(自治縣)在脫貧摘帽3年過渡期內,按原承擔比例執行。
(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普通國小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級中學校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的50%以外,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50%。對於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部分,位於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區,由區財政承擔80%;位於城市發展新區的區,由區財政承擔50%;位於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的區縣(自治縣),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20%。
(三)落實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經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維修改造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為每平方米900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的50%以外,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50%;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對於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部分,位於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區,由區財政承擔80%;位於城市發展新區的區,由區財政承擔50%;位於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的區縣(自治縣),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20%。
(四)保障免費教科書、國中教輔材料和作業本經費。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補助標準為普通國小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級中學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按照國家規定,扣除循環教材循環部分以外的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免費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地方教材,補助標準為普通國小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級中學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義務教育國中階段教輔材料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義務教育作業本費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
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相關政策措施。

三、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政策取得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發揮統籌作用,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加大對困難學校的支持。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
(二)最佳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人口流動規律、趨勢和城市發展規劃,及時調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學合理布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加快探索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學籍信息、學校基本情況、教師信息等數據真實準確。強化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管理,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鄉教師和校長交流機制,健全義務教育治理體系,加強對留守兒童的培養關愛。
(三)確保資金落實,強化績效管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經費分擔責任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強化行政區域內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管理,規範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將績效管理貫穿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四)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監督檢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齊抓共管,共同加強對義務教育資金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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