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48號),設立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局級),掛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所屬地區:重慶市
  • 相關檔案:渝府辦發〔2013〕175號
  • 發布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渝府辦發〔2013〕17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25日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48號),設立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局級),掛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重慶市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5.取消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境外委託生產備案的職責。
6.取消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臨床驗證審批的職責。
7.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職責下放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含開發區分局,下同)。
2.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下放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3.將藥品生產許可資料初審職責下放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4.將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郵寄、運輸證明核發職責下放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5.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2.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3.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4.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5.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下放的需要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接的其他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重慶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納入醫療器械註冊管理。
5.將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將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劃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區縣(自治縣)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組織落實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生產許可、經營許可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登記。參與制定地方增補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擔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重慶市人民政府以及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外事接待和對外合作交流;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綜合處(政策研究室)。
承擔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三)人事處。
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審計處)。
擬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預決算、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裝備配置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五)法規處(稽查處)。
監督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案件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擬訂有關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
(六)新聞宣傳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政策法規和科普宣傳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有關刊物的管理工作。
(七)應急管理處。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擬訂食品藥品風險監測制度;組織開展授權範圍內風險監測工作,統計、分析相關信息,評價食品藥品安全質量狀況,提出質量安全預警建議;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
(八)舉報投訴受理處。
承擔食品藥品舉報投訴的處理工作;擬訂本系統舉報投訴辦理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辦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的辦理、回復;承擔行政許可資料審查、受理、流轉等工作。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管理和保健食品的有關許可工作;參與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標準制定。
(十)食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標準制定。
(十一)餐飲服務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標準制定。
(十二)藥品註冊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註冊工作;承擔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工作;承擔進口藥品及進口藥材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三)藥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和中藥材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授權組織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規範,承擔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核發工作;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依授權承擔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再評價;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藥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指導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醫療器械監管處。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醫療器械註冊相關工作;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審批工作;依授權承擔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
(十六)化妝品監管處。
組織實施化妝品有關法規、規章;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行政許可相關事宜;依授權承擔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下設辦公室(正處級),承擔具體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19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總監(副廳局級)、藥品安全總監(副廳局級)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3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1名),食品藥品安全稽查員(處級)6名。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1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重慶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慶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重慶市衛生局會同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方案。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重慶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重慶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重慶市衛生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重慶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
3.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重慶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重慶市商業委員會(重慶市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慶市商業委員會(重慶市糧食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重慶市商業委員會(重慶市糧食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重慶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重慶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重慶市公安局依法提請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通報給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按照相關規定向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將獲知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報。
(八)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重慶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重慶醫療器械質量檢驗中心、重慶市藥品技術評審認證中心、重慶市醫藥科技學校、中國藥業雜誌社等事業單位,交由新組建的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渝辦發〔2009〕264號)廢止。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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