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 地區:重慶市
  • 重點扶持群體:農村貧困殘疾人
  • 主要措施:落實政策扶持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渝府辦發〔2013〕2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
(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23日
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
(2011―2020年)
重慶直轄以來,全市實施了《重慶市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2006―2010年)》,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穩步提高,生活狀況明顯改善。近十年,累計扶持18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對1.65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進行危房改造,建立87個殘疾人扶貧基地,13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接受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截止2013年1月,我市仍有農村殘疾人126萬人,其中貧困殘疾人48萬人,由於身體殘疾、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缺乏、機會不均等、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農村貧困殘疾人仍是農村貧困人口中貧困程度最重、扶持難度最大、返貧率最高的特殊群體,是農村扶貧開發的重點人群。
為進一步加大全市農村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不斷縮小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水平與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依據《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重慶市(武陵山片區、秦巴山片區)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和《重慶市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制定本規劃。

通知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黨代會、市委四屆二次全委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渝委發〔2008〕27號),以建設農村貧困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服務體系為主線,以提高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提升農村貧困殘疾人基本素質、生存發展能力為保障,以武陵山片區、秦巴山片區兩個國家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紮實推進農村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全面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實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群體,納入全市各級政府扶貧開發計畫,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優先配置資源。把農村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與整村推進、移民搬遷和後期扶持、產業扶持、社會扶貧等扶持政策和措施有機結合,並形成長效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結對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
分類指導,統籌協調。突出優勢和特點,因地制宜制定扶貧政策,實施差異化扶持。武陵山片區、秦巴山片區連片特困區縣(自治縣)重點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解決溫飽;“兩翼”地區其他區縣(自治且)重點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保障農村貧困殘疾人基本生活;“一圈”地區區縣要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受益面,加大扶持開發力度,穩步提高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
基地扶持,加強培訓。以地方特色優勢產業為依託,發揮龍頭企業和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農村殘疾人就地就近就業。對農村殘疾人開展多樣化、多層次、靈活性的培訓,逐步提高農村殘疾人科技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加強典型示範,激勵農村貧困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增強其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決心。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市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農村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和安全住房等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參與社會和自身發展狀況顯著改善,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到2020年,全面保障農村殘疾人平等享受基本醫療、養老、教育、就業、住房和康復服務,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達到或接近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殘疾人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農村殘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二)主要任務。
――到2015年,為5萬名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扶持20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增加收入,使他們的生活狀況顯著改善。到2020年,有勞動能力和願望的農村殘疾人普遍得到有針對性扶持,發展能力顯著提高,收入穩定增加。
――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基本養老、醫療制度全面實現城鄉統籌。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進一步提高,專項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生活幸福感顯著增強。
――到2015年,普遍開展農村殘疾人社區康復和康復救助,有需求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復需求的農村殘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復服務,殘疾預防知識得到普及,殘疾發生和發展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5年,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狀況達到當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農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現象。
――到2015年,推進農村殘疾人安居工程,整合資源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計畫,動態消除“危房戶”。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居住環境明顯改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框架,農村殘疾人機構托養、社區日間照料、居家服務工作有較快發展。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托養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公共文化和體育事業得到發展。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普遍享有無障礙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落實政策扶持。全市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認真執行扶持殘疾人的有關法律法規,落實農村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扶貧開發等各項政策措施,將農村貧困殘疾人普遍納入農村社會保障範圍,並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對武陵山片區和秦巴山片區連片特困區縣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在扶持項目和扶持資金上給予重點傾斜。
(二)實施特別扶持。針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加強社會救助,擴大社會福利範圍。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二級重度持證殘疾人,市和區縣(自治縣)政府為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並進行補貼;對三、四級持證農村貧困殘疾人,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政府可適當補貼。通過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幫助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並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探索建立農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逐步實現全市統籌。在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顧貧困殘疾人利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實施過程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各類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家庭傾斜,幫助其家庭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
(三)加強制度銜接。實現農村低保制度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堅持開發式扶貧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兩輪”驅動,將農村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將有勞動能力、有脫貧願望的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人群,做到應扶盡扶。
(四)加大資金投入。全市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的資金投入,通過慈善捐贈、社會募集、各界幫助等途徑,多渠道籌措殘疾人扶貧資金。繼續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實用技術培訓、康復扶貧貸款、扶貧基地建設及殘疾人大戶扶持等項目。加大公共財政、扶貧資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農村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發揮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等信貸產品的作用,為農村殘疾人創業提供貸款支持。繼續安排農村殘疾人康復扶貧貼息貸款,加大貸款投放,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自籌貼息資金,拓寬貸款覆蓋面,幫助更多的殘疾人自主創業,發展生產。開通“綠色通道”,加強對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的信貸支持。發展針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免抵押小額貸款產品,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使用貧困村互助金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家庭發展生產提供支持。
(六)開展培訓扶持。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項目,優先培訓殘疾人;“陽光工程”和“雨露計畫”積極培訓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成員。全市各級殘聯會同當地扶貧部門,根據農村貧困殘疾人需求和身體條件,將有就業能力的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開展不同類別的殘疾人專項實用技術培訓,確保每個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1名勞動力掌握1至2門實用增收技術,增強貧困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抓好計算機、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訓,提高農村殘疾人進城鎮謀生本領。加大對進城務工殘疾人扶持力度,有序安排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選取符合農村實際,適合殘疾人從事的投資小、見效快項目,引導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從事維修、商貿、手工藝加工、家庭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項目。扶持農村殘疾人創業帶頭人及帶動殘疾人就業的農村產業龍頭企業。
(七)加強基地建設。以農村殘疾人扶貧示範基地建設為載體,進一步最佳化扶貧基地功能,強化輻射帶動效應,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依託國家實施的“陽光助殘扶貧基地”、“陽光大棚”及扶貧產業示範園助殘項目,創建一批管理規範、輻射帶動作用強、培訓效果好、能穩定增加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貧示範基地,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就地就近發展設施農業、庭院經濟和其他生產經營項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八)實施安居工程。在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農民進城落戶、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優先安排。在實施“陽光安居工程”過程中,城鄉建設、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要整合資源,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進行補助。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用水、用電、用氣等配套設施給予補貼。
(九)動員社會幫扶。繼續動員人民團體等有關單位及領導幹部、黨團員與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結對開展“幫、包、帶、扶”,扶助貧困殘疾人脫貧。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優勢,切實幫扶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發展生產,增加收入。鼓勵引導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志願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農村貧困殘疾人扶貧開發。積極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在農村助殘扶貧中的優勢和作用。婦聯組織開展面向農村殘疾婦女的各類培訓,提供創業資金、項目扶持,關注殘疾婦女的身體健康,為殘疾婦女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有關部門實施的定點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有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業。區縣、鄉鎮、村社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點)將農村殘疾人扶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工作納入其中。推動建立社會幫扶貧困殘疾人長效機制。
(十)提供綜合服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農村殘疾人提供教育、康復、托養、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學前康復教育和義務教育,鼓勵民辦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依託鄉鎮、村等基層公共衛生機構,開展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優先為農村貧困殘疾人提供知識普及、醫療康復、功能訓練、輔具適配等個性化康復服務,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堅持政府投入為主,積極依託現有公共服務資源,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逐步提高托養服務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結合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開展農村殘疾人文化知識學習和掃盲工作。鼓勵、引導農村殘疾人積極參加公共文化體育活動,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適應能力和生產勞動能力。引導組織農村殘疾人因地制宜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農村殘疾人健康意識,使健身活動逐步融入農村殘疾人的日常生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殘工委統籌。全市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政府扶貧規劃,加大政策傾斜,在保證貧困殘疾人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礎上,制定針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特惠政策。建立協調機制,實行市負總責、區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受益到人的工作機制。
(二)落實工作責任。扶貧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扶貧規劃同步實施。組織部門要動員基層黨組織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狀況。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低收入殘疾人的生活、醫療等救助。衛生部門要組織實施農村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醫療費用給予減免等。人力社保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按規定給予補貼和報銷。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國土房管、城鄉建設部門要優先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工商部門要對農村殘疾人申辦企業(包括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給予優惠扶持,對農村殘疾人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註冊登記費。商務部門要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龍頭企業和加盟店,優先安置有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農業、科技部門要對農村貧困殘疾人農業扶貧項目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各商業銀行要開展農村殘疾人扶貧信貸,創新產品,優惠利率,提供無障礙服務。移民部門要在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中,優先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
(三)發揮殘聯作用。全市各級殘聯作為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發揮自身作用,參與農村殘疾人扶貧規劃制定,統籌協調扶貧資金、物資分配及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繼續把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與殘疾人扶貧開發相結合,以任務促建設,以建設保任務,促進基層殘疾人扶貧服務社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專(兼)職委員作用,為農村殘疾人扶貧提供組織保障。區縣殘疾人就業扶貧服務機構要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向農村延伸,依託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農村金融機構、貧困村互助社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為農村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勞動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服務。
(四)加強資金管理。完善農村殘疾人扶貧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加大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審計監管,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等現象,確保資金安全。
(五)做好統計評估。市、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列入扶貧統計、監測和考核檢查範圍,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制定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指標體系及評估標準,對殘疾人貧困人口和殘疾人扶貧規劃執行情況實行年度動態監測。在規劃執行期中和期末進行全面考核與績效評估。
(六)加大宣傳力度。全市各級電台、電視台、報紙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農村殘疾人扶助法規政策,大力宣傳農村貧困殘疾人先進典型、自強模範等先進事例,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扶殘助殘輿論氛圍。
各區縣(自治縣)要根據本規劃,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執行評估指標體系
附屬檔案
《重慶市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
執行評估指標體系
監 測 指 標
單 位
2015年
2020年
1.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純收入

7900
12000
2.農村殘疾人參加醫療保險比例
%
96
98
3.農村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比例
%
85
95
4.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比例
%
30
80
5.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比例
%
50
90
6.農村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
90
95
7.農村殘疾人接受託養服務人數
萬人(次)
2
4
8.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貧開發人數
萬人
20
40
9.康復扶貧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落實率
%
100
100
10.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人數
萬人
5
10
11.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數

100
200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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