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是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編號:渝辦發〔2012〕201號
  • 時間: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通知內容
渝辦發〔2012〕20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2011―2015年)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推進重慶市城鄉養老服務業發展,建立與人口老齡化程度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家《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和《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剛要》、《重慶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一五”期間,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市養老服務業得到較大發展,養老設施建設步伐加快、機構養老服務快速發展、居家養老服務逐步推行、政策法規不斷完善、隊伍素質得到提升、服務質量顯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格局。到“十一五”末,全市有城鄉養老機構1297所,床位10萬張,平均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機構床位18.9張。其中:城鎮福利院、社會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242所,床位3.2萬張(國辦87所,床位1.3萬張;社會力量辦155所,床位1.9萬張);農村敬老院1055所,床位6.8萬張。
隨著我市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十一五”末,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538.9萬,根據調查,有3%―5%的老年人需要機構養老服務,有7%―10%的老年人需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85%以上的老年人主要靠社會協助下的家庭照顧。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養老服務設施的規模、檔次和服務方式、水平不能滿足快速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主要表現在:缺乏統籌規劃,體系建設缺乏整體性和連續性;養老服務床位總量不足,難以滿足社會需求;設施結構和分布不夠合理,社區設施嚴重缺乏,機構服務功能需要完善;養老服務方式比較單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需要廣泛推進,休閒養老、異地養老等也有待引導發展;養老服務整體水平有待提高,管理服務人員素質需要提升,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需要加強;政策法規和制度標準仍需健全完善,行業管理有待加強。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勢在必行。
二、內涵和定位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應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著眼於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優先保障農村五保老人、城鎮“三無”老人、孤老優撫對象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兼顧全體老年人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條件的要求。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要求,統籌兼顧城鄉老年人群的各類養老服務需求,豐富服務內容、最佳化服務方式,健全服務隊伍、理順管理體制,努力構建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服務隊伍專業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服務品質優良、監督管理到位,與全市老年群體養老服務需求增長相適應的養老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會養老服務在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帶動老年消費、吸納社會就業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負責。以科學發展觀統攬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城鄉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發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主要由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市級制定全市總體規劃,確定目標任務,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區縣(自治縣)制定本地規劃,組織項目實施,加強監督管理,推動形成基層養老服務網路。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加強全市各級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制定、資金籌措、服務指導、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打破區域和行業界限,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社區(村)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培育發展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志願者服務隊伍,推進居家養老服務。
3.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區域內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服務業發展水平,整合現有資源,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項目。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導向,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照料為重點,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設施的功能,優先保障最迫切老年群體的服務需求。
4.建管並重,穩步發展。按照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統籌推進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認真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標準,依法進行設立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評估,強化服務,嚴格監管,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和規範運行。健全完善養老服務的投入機制,公建民營項目必須明晰產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政府補助項目必須按規定實施,其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確保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社會效益和資金使用效益。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模適度、運營良好、服務優良、監管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全市養老服務床位達到19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0張。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健全。
每個區縣(自治縣)至少建有1個設施齊備、功能完善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含光榮院),優先解決五保老人、“三無”老人、孤老優撫對象集中供養以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人的照護問題;鄉鎮敬老院實現全覆蓋,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能力達到60%;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100%城鎮社區和50%以上農村社區,社會老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四、主要任務
擴建市級福利院3所、榮軍院1所,新建和改擴建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中心30個、光榮院12所、鄉鎮敬老院350所,建設城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1000個、農村養老服務站4000個,鼓勵發展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6萬張。全市新增養老服務床位9萬張。
(一)逐步改善居家養老環境。
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扶持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進一步開發和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便利服務。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整合各種公共服務資源,培育發展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和志願者服務隊伍,採取定點或上門服務方式,積極開展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權益維護、安全援助等居家養老服務。
(二)建立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網路。
結合城鄉社區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依託城市社區服務中心和村級公共服務中心,整合社區閒置資源,建設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為社區養老服務搭建平台。不斷豐富社區養老服務內容,提供托養、臨時日間照料以及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助購等生活服務。重視老年人精神需求,因地制宜開展文化娛樂、學習教育、心理關愛、社會參與等服務。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增強養老服務功能,使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本覆蓋城鎮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
(三)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機構。
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每個區縣(自治縣)至少建有1個床位300張左右,設施齊備、功能完善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含光榮院),優先解決五保老人、“三無”老人、孤老優撫對象集中供養和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人的照護問題;市級和區域性中心城市至少建有1個具有實訓功能、為失能老人服務的示範性養老服務機構,發揮其在養老服務中的培訓指導和示範帶動作用,解決高齡、失能老人的照護問題。積極支持“公建民營”和“民辦公助”。新建或原經營管理差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可探索以承包、委託運營、合資合作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轉給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經營;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檔次有別、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機構,滿足多種層次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完善政府巨觀管理、社會力量主辦、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的養老服務業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經營,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競爭力。
(四)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培訓,有計畫地在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開闢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實行社會工作者和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資格和技術等級認證制度。規範養老服務行業用工,嚴格就業準入,積極引進社工等高素質專業人才。建立養老服務機構院長資質培訓和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制度,養老服務機構院長資質培訓率達到100%,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達到較高水平。培育發展志願者服務隊伍,探索建立“義工銀行”、“勞務儲蓄”等互助服務體系。逐步形成敬業愛崗,技能優良,高、中、初級相匹配的養老服務隊伍。
(五)加強養老服務制度化建設。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法律法規,完善養老服務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規範養老服務市場行為。制定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的相關標準,建立相應的認證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示範活動深入開展。建立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製度、協定服務制度等,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完善服務設施、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質量評估、老年人入院評估等評估制度,加強分類服務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穩定發展。
(六)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
依託現代技術手段,在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開展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試點。建立養老服務行業網站,暢通養老服務信息發布與收集渠道;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路和服務平台,通過網路、熱線電話、呼叫系統等聯繫方式,實現老人家庭、社區服務站與養老服務機構的有效銜接,為社區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養老服務。推動養老機構內部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提高養老服務管理水平和效率。
(七)促進養老服務用品開發與運用。
鼓勵研發養老護理專業設備、康復輔具,積極推動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老年人康復器具的廣泛運用,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裝備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質量。
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程項目
五、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式。
通過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小區要統籌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建設配套實施方案。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閒置的醫院、學校、企業、農村集體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通過設備和康復輔具產品研發、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各類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實現社會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政府辦養老服務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理順政府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責任制和績效評價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有條件或新建的政府辦養老服務機構實行公建民營,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各類專業化的機構負責運營。負責運營的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質,通過服務收費、慈善捐贈、政府補貼等多種渠道籌集運營費用,確保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重點扶持發展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採取民辦公助等形式,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推動社會專業機構以輸出管理團隊、開展服務指導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向規模化、專業化、連鎖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收養政府供養對象,共享資源,共擔責任。
(三)資金籌措。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採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全市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支出責任,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市和區縣(自治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資金投入,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職責。全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將其納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考核範圍,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時研究部署,明確發展目標,抓好責任落實。建立民政、發展改革、老齡工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各方支持,民眾廣泛參與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機制,確保規劃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二)最佳化投資環境,鼓勵社會參與。市和區縣(自治縣)要制定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以福利性、非營利性為主的老年公寓、老年服務中心、托老所、養護院等養老服務設施。鼓勵社會各界為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等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提供捐助和服務。各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形成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良好投資環境。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體系建設。公辦養老服務機構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採取公建民營、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興辦或者運營的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增加對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拓展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探索採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設施。
(四)完善政策體系,強化監督管理。在現有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逐步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和優惠扶持政策,探索建立養老機構保險制度等,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切實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專業服務組織的日常監管和年度檢查,確保養老服務機構規範運行。積極培育社會養老服務行業組織,促進行業自我管理、服務和發展。
(五)重視研究創新,提升服務水平。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大專院校和研究機構,加強養老服務行業重點課題研究,制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中長期規劃,解決養老服務社會化問題。積極研製開發各種老年服務產品,開發農業生態養老、旅遊休閒養老、異地養老等特色養老服務,探索“以房養老”、“消費養老”等新型養老方式,不斷滿足不同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積極開展國內外養老服務的交流與合作,在人員培訓、學術研究、項目合作、服務管理等方面廣泛開展合作,提升我市養老服務工作水平。
附屬檔案:1.2011―2015年重慶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主要指標
2.2011―2015年重慶市市級福利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規劃表
3.2011―2015年重慶市鄉鎮敬老院建設規劃表
4.2011―2015年重慶市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表
5.2011―2015年重慶市榮軍院和區縣(自治縣)光榮院建設規劃表
附屬檔案1:
2011―2015年重慶市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主要指標
指 標 名 稱
目標值
(到2015年)
指標屬性
(預期性或約束性)
1.養老床位總數(萬張)
19
預期性
2.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張)
30
預期性
3.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能力(%)
60
約束性
4.城鎮社區居家和社區養老覆蓋面(%)
100
預期性
5.農村社區居家和社區養老覆蓋面(%)
50
預期性
6.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占總床位的比率(%)
40
預期性
7.區縣建立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的比例(%)
100
約束性
8.區縣建立重點優撫對象供養設施的比例(%)
100
約束性
備註:1.預期性指標是政府通過綜合運用財政、產業、投資等政策引導社會資源配置,努力爭取實現的目標。約束性指標是政府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和有效利用行政力量,確保實現的目標。
2.“區縣建立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的比例”是指建有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的區縣占區縣總數的比例。“區縣建立重點優撫對象供養設施的比例”是指建有重點優撫對象供養設施的區縣占區縣總數的比例。
附屬檔案2:
2011―2015年重慶市市級福利院和
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規劃表
項目
單位
2011―2015年規劃建設任務
新建(個)
遷建(個)
改擴建(個)
新增床位
改建床位(張)
(張)
其中:設光榮院床位

合 計
20
2
11
9600
1000
3850
市級福利院


3
1400

1350
區縣福利中心
20
2
8
8200
1000
2500
渝中區


1
50
50
250
大渡口區
1


200
50

江北區
1


400
50

沙坪壩區
1


200
50
150
九龍坡區


1
300
50
110
南岸區


1
300
50
160
北碚區


1
200
50
200
渝北區
1


300

100
巴南區
1


400


涪陵區






長壽區
1


300


江津區






合川區






永川區






南川區






綦江區


1
200

250
大足區






潼南縣
1


350
50

銅梁縣






榮昌縣
1


300
50

璧山縣

1

300
50

萬州區


1
200

400
梁平縣


1

50
250
城口縣
1


300


豐都縣






墊江縣
1


300
50
100
忠 縣
1


300

150
開 縣
1


300

150
雲陽縣


1
200

100
奉節縣
1


400
50

巫山縣
1


350
50

巫溪縣

1

350
50

黔江區
1


300


武隆縣
1


300
50

石柱縣
1


300
50

秀山縣






酉陽縣
1


300
50

彭水縣
1


300
50

北部新區
1


200
50
130
備註:1.“十一五”末沒有福利院的區縣(自治縣),新建1個社會福利中心。
2.原有福利院低於300張床位的區縣,規劃新建或擴建社會福利中心;原有福利院設施不完善的,規劃改建社會福利中心。
3.沒有單獨建設光榮院的區縣,在社會福利中心設定光榮院床位(50張左右)。
附屬檔案3:
2011―2015年重慶市鄉鎮敬老院建設規劃表
項目
區縣
2011―2015年規劃建設任務
新建(所)
擴建(所)
新增床位(張)
改建(所)
改建床位(張)
合 計
57
133
18000
160
10000
大渡口區





江北區



1
50
沙坪壩區



2
100
九龍坡區

1
100
2
100
南岸區
3
0
200
1
50
北碚區
2
1
300
2
150
渝北區

2
100
6
400
巴南區
1
4
500
5
300
涪陵區
1
3
300
5
300
長壽區

5
600
3
250
江津區

5
600
10
600
合川區

7
800
10
600
永川區

4
500
6
400
南川區

4
400
5
300
綦江區
1
3
600
5
300
大足區
2
3
500
5
300
潼南縣
2
6
500
3
250
銅梁縣

4
400
3
250
榮昌縣

3
300
6
400
璧山縣
1

100
3
250
萬州區
8

1000
6
400
梁平縣
2
5
300
3
200
城口縣

5
400
2
100
豐都縣
4
5
700
5
300
墊江縣

5
600
2
100
忠 縣

7
800
3
200
開 縣

15
1300
7
400
雲陽縣
2
6
800
10
600
奉節縣

7
800
5
300
巫山縣
6
5
1100
2
150
巫溪縣
1
7
700
5
300
黔江區
1

100
5
300
武隆縣

7
400
5
300
石柱縣
5

200
5
300
秀山縣
4
4
1000
5
300
酉陽縣
8

800
2
100
彭水縣
3

200
5
300
備註:到2015年,全市鄉鎮敬老院床位總數達到8.6萬張,加上五保家園床位數1萬張,床位總數達到9.6萬張,實現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能力達到60%的目標。
附屬檔案4:
2011―2015年重慶市
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表
項目
區縣
農村行政村(個)
城鎮社區(個)
2011―2015年規劃建設任務
新建城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個)
建立村養老服務站(個)
合 計
8575
2370
1000
4000
渝中區
0
76
33

大渡口區
32
44
18
16
江北區
48
82
37
24
沙坪壩區
86
124
64
43
九龍坡區
107
98
53
53
南岸區
62
85
38
31
北碚區
118
58
24
59
渝北區
218
103
49
109
巴南區
198
81
35
99
涪陵區
334
83
38
166
長壽區
223
27
9
109
江津區
184
81
35
90
合川區
327
60
30
161
永川區
208
51
20
102
南川區
185
58
27
90
綦江區
365
88
38
180
大足區
220
92
42
108
潼南縣
281
21
10
138
銅梁縣
269
57
24
132
榮昌縣
92
75
35
44
璧山縣
150
37
16
73
萬州區
448
187
76
223
梁平縣
313
28
11
138
城口縣
184
22
9
80
豐都縣
277
53
11
122
墊江縣
243
57
22
107
忠 縣
319
46
17
141
開 縣
437
72
12
194
雲陽縣
396
83
33
176
奉節縣
332
54
20
147
巫山縣
307
30
12
136
巫溪縣
292
38
15
129
黔江區
141
77
31
61
武隆縣
186
24
9
82
石柱縣
214
27
9
94
秀山縣
235
32
13
103
酉陽縣
270
8
3
119
彭水縣
274
26
10
121
北部新區
0
25
12

備註:1.城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主城區按城市社區的60%、萬涪黔和渝西按50%,渝東北和渝東南按40%規劃建設。
2.村養老服務站,主城區、萬涪黔和渝西按行政村的50%、渝東北和渝東南按45%規劃建設。
附屬檔案5:
2011―2015年重慶市
榮軍院和區縣(自治縣)光榮院建設規劃表
項目
單位
2011―2015年規劃建設任務
新建機構(所)
遷建機構(所)
改擴建機構(所)
新增床位(張)
改建床位(張)
合 計
6
3
4
2400
150
市榮軍院


1
620

渝中區





大渡口區





江北區





沙坪壩區





九龍坡區





南岸區





北碚區





渝北區
1


120

巴南區


1
200
30
涪陵區

1

130
61
長壽區

1

100

江津區
1


250

合川區

1

40

永川區
1


200

南川區





綦江區





大足區





潼南縣





銅梁縣





榮昌縣





璧山縣





萬州區
1


240

梁平縣





城口縣





豐都縣
1


150

墊江縣





忠 縣
1


100

開 縣





雲陽縣


1
100
45
奉節縣





巫山縣





巫溪縣





黔江區


1
150
14
武隆縣





石柱縣





秀山縣





酉陽縣





彭水縣





北部新區





備註:“十二五”期間,對現有的1所榮軍院、8所光榮院進行改擴建4所、遷建3所,在此基礎上新建6所光榮院,其餘沒有光榮院的區縣在社會福利中心內設定光榮院專用床位。
主題詞:民政 老齡問題 規劃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6月19日印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