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其中殘疾一級為極重度殘疾人,殘疾二級為重度殘疾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度殘疾人
  • 含義:殘疾人分類分級上重度以上殘疾人
  • 依據法律:2011年新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 性質:患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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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簡介

就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

殘疾分級

分類:
各類殘疾按殘疾程度分為四級,殘疾一級、殘疾二級、殘疾三級和殘疾四級。
分級:
殘疾一級為極重度,
殘疾二級為重度,
殘疾三級為中度,
殘疾四級為輕度。

殘疾分類

聽力重度殘疾
一級聽力殘疾:聽力損失大於90分貝,言語識別率小於15%。
言語重度殘疾
一級言語殘疾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只能簡單發音,言語清晰度小於10%。
重度視力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一級(一級盲)——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在學習、生活自理、家務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嚴重的障礙或局限,不能學習、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參與社會性活動,終生幾乎全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和監護。
視力殘疾二級(二級盲)——好眼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在學習、生活自理、家務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障礙或局限,日常生活難以自理、絕大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或監護。
重度肢體殘疾標準
肢體殘疾一級——在結構與功能方面運動系統損傷程度非常嚴重,有嚴重的肢體癱瘓或肢體缺失,存在嚴重功能障礙;在自理、身體移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嚴重的障礙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參與眾多活動,身體移動能力很差;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終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以上七種情況均屬於肢體殘疾一級)
肢體殘疾二級——在結構與功能方面運動系統損傷程度較嚴重,有重度肢體癱瘓或肢體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較嚴重的功能障礙;在自理,身體移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等方面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障礙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難達到自理、與人交往能力差、運動能力較差;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以上四種情況均屬於肢體殘疾二級)
重度智力殘疾標準
智力殘疾一級——神經系統損傷程度非常嚴重,IQ值在20以下,適應行為分數在20分以下,適應行為極差;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嚴重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終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監護。
智力殘疾二級——神經系統損傷程度較嚴重,IQ值在20—34之間,適應行為分數在20—34分之間,適應行為極差;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重度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重度精神殘疾標準
精神殘疾一級——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SDSS得分在3個2分以上,適應行為嚴重障礙;意識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體心理社會功能、氣質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記憶力功能、心理運動功能、情感功能、知覺功能、思維功能、高水平認知功能、語言精神功能、序列複雜動作精神功能存在非常嚴重的障礙;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嚴重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終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監護。
精神殘疾二級——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SDSS得分在2個2分以上,適應行為重度障礙;意識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體心理社會功能、氣質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記憶力功能、心理運動功能、情感功能、知覺功能、思維功能、高水平認知功能、語言精神功能、序列複雜動作精神功能存在重度障礙;在活動和參與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礙,完成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與人相處、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活動存在重度障礙;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鑑定辦法

1、殘疾人(含視力、肢體、智力殘疾)持殘疾人證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辦事處殘聯開具區殘聯統一提供的殘疾程度鑑定介紹信,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鑑定。鑑定合格的,由指定醫療機構開具重殘鑑定證明。
2、對於無法自主活動的殘疾人(含視力、肢體、智力殘疾),可由其監護人持殘疾人證、戶口本和村(居)委會證明,向鎮、辦事處殘聯提出入戶鑑定申請。鎮、辦事處殘聯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鑑定,對殘疾程度明顯,通過目測可判定為重殘的,在入戶後5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影像資料和村(居)委會證明,到區殘聯進行確認,由區殘聯為符合條件的重殘人開具重殘鑑定證明;無法直接判定的,要通過區殘聯請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生入戶進行重殘鑑定。鑑定合格的,由指定醫療機構開具重殘鑑定證明。
3、精神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為其申請重殘鑑定的,需持殘疾人證、村(居)委會證明和相關醫院治療診斷證明,到鎮、辦事處殘聯開具區殘聯統一提供的殘疾程度鑑定介紹信,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重殘鑑定。精神殘疾人本人不適合到指定醫療機構做重殘鑑定的,其監護人可持殘疾程度鑑定介紹信、相關醫院治療診斷證明,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重殘鑑定或由指定醫療機構入戶鑑定。鑑定合格的,由指定醫療機構開具重殘鑑定證明。

鑑定機構

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的殘疾程度由當地精神衛生保健院負責鑑定;肢體殘疾人、視力殘疾人的殘疾程度由當地區醫院負責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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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度殘疾人享受護理補貼
從河北省有關部門了解到,河北省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即符合相關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從2016年起,每人每月可獲得不低於50元的護理補貼。
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體範圍包括: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精神、智力及多重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等需要長期照顧的其他等級殘疾人,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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