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2015年9月22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52號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申領程式和管理辦法、保障措施4部分。

(概述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 索  引  號:000014349/2015-00157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5〕52號
  • 發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意見解讀,

檔案發布

2015年9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國務院決定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這是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的重要舉措,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制定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堅持制度銜接,全面覆蓋。注重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努力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堅持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建立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加強政策評估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堅持資源統籌,責任共擔。積極發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二)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三)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申領程式和管理辦法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複領取、剋扣現象。
(四)定期覆核。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覆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覆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中央財政通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予以支持。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
(二)加強制度落實。地方已經實施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補貼對象範圍小於本意見要求的,要嚴格按本意見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擴大補貼範圍。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願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髮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民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路信息平台,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精神和內容,正確組織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採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辦法,推進落實相關工作。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要根據職責,抓緊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國務院
2015年9月22日

意見解讀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民政部、中國殘聯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國務院印發《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殘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強調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需要補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的明確要求,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經濟新常態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重要意義。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國家層面創建的第一個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無論是在殘疾人事業發展進程中,還是我國社會事業發展歷史上,都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制度創新。兩項補貼制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進行專門的制度安排,並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進行了有效銜接,填補了殘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於鞏固提升家庭對殘疾人的照顧功能,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穩定。
二、《意見》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一)指導思想。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落實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殘疾人事業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邁出的堅實有力步伐。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全面建立,是第一次在國家層面建立的殘疾人專項福利制度,具有填補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空白的重要意義;是以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與需求調查、殘疾人狀況監測為依據,針對廣大殘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舉措。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意見》本著求真務實原則,提出制度設計既要考慮滿足殘疾人的需求,也要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設定補貼對象、補貼範圍、補貼標準,把有限的資源優先用在最需要、最困難的殘疾人身上。二是堅持制度銜接、全面覆蓋。《意見》本著統籌銜接原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銜接。目的是強調頂層設計,避免出現與其他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重複、沖抵或者有失公平的現象。三是堅持公開公正、規範有序。《意見》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提出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等統一、便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建立定期覆核和績效考核機制,以提高制度的運行效率。四是堅持資源統籌、責任共擔。《意見》本著共同擔當的原則,強調發揮家庭對殘疾人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的作用,合理設定家庭、社會、政府三者的保障責任和保障水平。
三、《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範圍和補貼標準是什麼?
補貼對象方面,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功能互補,各有側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對於低收入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標準,《意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製定。從試點看,有的地方已將生活補貼對象拓展到了低收入、無固定收入、老殘一體、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困難殘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實現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全覆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根據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的持證殘疾人數據推算,《意見》最終將惠及1000萬困難殘疾人和1000萬重度殘疾人。由於部分地方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大於《意見》規定範圍,全國實際受益殘疾人數預計超過以上人數。
補貼標準方面,考慮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意見》沒有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全國統一標準,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此外,為提高制度精準度和補貼力度,《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從各地先行先試情況看,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數省份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見》實施後,國務院將對各地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引導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外,《意見》為貫徹落實政策留下了切入點,隱含了需要推動落實的相關工作。例如,對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制定、長期照護支出的核定標準制定、不同困難程度殘疾人分檔補貼標準制定等工作。做好這些工作,將會使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專業性,帶動需求評估和服務評估工作開展,也將促進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和殘疾人服務業的發展。
四、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如何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進行有效銜接?
為確保有限資金用於最需要的殘疾人,《意見》本著公平、統籌的原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現行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銜接。一是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這兩項補貼。二是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三是考慮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建立,其中的殘疾孤兒生活困難已基本解決,但護理照料困難尚沒有制度保障,《意見》規定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生活補貼,可享受護理補貼。四是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現部分殘疾人因補貼後家庭收入增長,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現象,使困難殘疾人能夠得到雙重生活支持。五是納入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其生活和長期護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兩項補貼。
五、《意見》提出了哪些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的要求與方法?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自願申請。為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意見》規定了三項措施。一是《意見》規定申請人既可以是殘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贍養、撫養和扶養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委託人。方便殘疾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申領人。《意見》申領補貼需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也因此賦予了第二代殘疾人證以穩定經濟補償的功能。兩項補貼制度的出台,必然吸引更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辦理殘疾人證或是換髮第二代殘疾人證,也可能會有一部分已經持證的殘疾人要求重新評定殘疾等級,這就要求各級殘聯細化辦證程式,做到嚴格把關、陽光公正。二是審核程式,《意見》要求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審核殘疾人兩項補貼,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比對,讓殘疾人只跑一次路、只辦一次申請手續。三是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補貼金,既方便殘疾人領取,又避免現金直接發放形式容易出現的冒領、截留或者挪用現象。
六、《意見》提出採取哪些措施保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有序實施?
《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保證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有序實施。一是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逐步審核補貼申請,確保補貼資格審核准確、規範、客觀。二是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路信息平台,加強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減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問題。三是建立定期覆核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覆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變化情況、補貼發放情況等,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績效評估定期開展,並可採取委託第三方方式進行。四是建立監督審計機制。資金髮放使用情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五是指導地方採取適當方式公開公示補貼審核信息,保障公眾和殘疾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六是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將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將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殘聯組織將發揮“代表、服務與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準確的向當地政府反饋殘疾人需求和情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特別是助殘慈善組織參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落實工作,加強信息互聯互通,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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