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詞演算

謂詞演算

謂詞演算是數理邏輯最基本的形式系統,其又被稱為一階邏輯。一個可以回答真假的命題,不僅可以分析到簡單命題,還可以分析到其中的個體、量詞謂詞。個體表示某一個物體或元素,量詞表示數量,謂詞表示個體的一種屬性 。例如用P(x)表示x是一棵樹,則P(y)表示y是一棵樹,用Q(x)表示x有葉 ,則Q(y)表示y也有葉。這裡P、Q是一元謂詞,x,y是個體,公式"∀(P(x)→Q(x))表示每一棵樹都有葉子 ,這裡"是全稱量詞表示“每一個” 。公式∃ x(P(x)∧Q(x))表示存在有葉子的樹,∃這裡是存在量詞,表示“至少存在一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謂詞演算
  • 外文名:predicate calculus
  • 別稱一階邏輯
  • 類屬:數理邏輯最基本的形式系統
  • 處理方法:形式推理及形式證明
  • 組成:個體、量詞、謂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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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謂詞演算除了一元謂詞,也可以有二元 ,三元 ,甚至多元謂詞。事實上,數學中的關係,函式都可以看成謂詞。例如x≤y可以看成二元謂詞,x+y=z可以看成三元謂詞,因此謂詞演算的公式可表示數學中的一些命題。
謂詞演算
謂詞可以在一定的個體集合中給出解釋,謂詞公式可以在這樣的個體集合中取到真假值。例如(*)在實數集R中解釋Q(x)為x是有理數,則謂詞公式(*)取值為真。如果在R中解釋Q(x)為“x是整數”,謂詞公式(*)就取值為假了。
謂詞公式在個體集合中取值的嚴格定義稱為基本語義定義,這個定義是波蘭籍數學家A.塔爾斯基在20 世紀 30年代給出的。給定了謂詞解釋的個體集合稱為模型。基本語義定義使謂詞公式和模型都可以被當作數學對象加以研究。一個謂詞公式在任意一個模型中都取真值,就稱之謂恆真式。兩個謂詞公式A,B在任意模型的任何一種解釋下都取相同的值,就稱A,B邏輯等價命題演算中的恆真式和等價式所反映的規律在謂詞演算中仍成立。利用有關量詞的等價式作等價變換,可以把任何一個謂詞公式的量詞移到公式的最前面,得到與之等價的前束標準形公式。

推演規則

謂詞演算也研究謂詞公式的推演。謂詞演算自然推演的一些規則為:
全稱量詞消去(UI) ②全稱量詞引入(UG)
存在量詞消去(EI) ④存在量詞引入(EG)
謂詞演算也可以公理化。從符號到公式的定義,從公理到推演都嚴格形式化,構成完全的公理系統,使系統所推演出的都是恆真式,且每個恆真式都能從公理推演出來。與命題演算不同的是,謂詞演算是一個不可判定的系統,即不存在一個算法來判定謂詞公式是否恆真式。
謂詞演算是命題演算的擴展,命題演算對於描述更複雜的數學結構是不充分的。從文法上說謂詞演算在現存的命題演算上增加了“謂詞-主詞結構”和量詞。主詞是給定的個體群組(集合)的一個成員的名字,而謂詞是在這個群組上的關係,一元謂詞在哲學中稱為性質,在數學中稱為指示函式,在數理邏輯中稱為布爾值函式。

公理

謂詞演算的公理系統可引申到邏輯公理,命題演算公理等其它相關公理,按照這個順序,我們來介紹如下的公理系統。

構成

謂詞演算公理系統的構成:
(1)符號庫(初始符號)
(2)形成規則(符號的使用)
(3)公理(推演的起點)
(4)變形規則(推演規則)

邏輯公理

下面描述謂詞演算中的一階邏輯公理。一個給定的一階理論有進一步的非邏輯公理。
對於任何理論,知道公理的集合是否可用算法生成,或是否存在算法確定合式公式為公理,是很有價值的。
如果存在算法在有限步驟後確定一個公式是否是公理,則公理的集合被稱為遞歸的或“可判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你還可以構造一個算法來生成所有的公理: 這個算法簡單的(隨著長度增長)一個接一個的生成所有可能的公式,而算法對每個公式確定它是否是個公理。
一階邏輯的公理總是可判定的。但是在一階理論中非邏輯公式就不必需如此。

命題演算公理

下列五個公理被成為命題演算公理系統:
命題演算公理命題演算公理
右圖的14條公理分成五組,在每一組符號中均出現蘊含號,而且還都是蘊含式,即公式形成時最後一次為蘊含運算。五組公理第一組中不再有其他符號,其餘四組依次出現一個新符號,它們是合取&析取V否定--和等價號(即)。
注意,這14條公理顯然都是第一章命題邏輯中的永真公式,如果讀者懷疑其永真性,不妨用真值表方法去驗證一下。但是我希望讀者能直接看出每一條都是一個永真命題,即所謂的“重言式”。

等式公理

一階邏輯中對使用等式(或恆等式)有多種不同的約定。本節總結其中主要的。不同的約定對同樣的工作給出本質上相同的結果,區別主要在術語上。
等式的最常見的約定是把等號包括為基本邏輯符號,並向一階邏輯增加等式的公理。等式公理是
x = x
x = y → f(...,x,...) = f(...,y,...) 對於任何函式 f
x = y → (P(...,x,...) → P(...,y,...)) 對於任何關係 P (包括 = 自身)
其次常見的約定是把等號包含為理論的關係,並向這個理論的公理增加等式的公理。在實際中這是同前面約定最難分辨的,除了在沒有等式概念的不常見情況下。公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是把它叫做邏輯公理還是這個理論的公理。
在沒有函式和有有限數目個關係的理論中,有可能以關係的方式定義等式,通過定義兩個項 s 和 t 是相等的,如果任何關係通過把 s 改變為 t 在任何討論下都沒有改變。例如,在帶有一個關係 ∈的集合論中,我們可以定義 s = t 為x (s ∈ x t ∈ x) ∧x (x ∈ s x ∈ t) 的縮寫。這個等式定義接著自動的滿足了關於等式的公理。
在某些理論中有可能給出特別的等式定義。例如,在帶有一個關係 ≤ 的偏序的理論中,我們可以定義 s = t 為 s ≤ t ∧ t ≤ s 的縮寫。

元邏輯定理

元邏輯定理

關於一階邏輯的重要的元邏輯結果有:
①可靠性定理,即凡定理都是普遍有效的。 ②一致性定理。一階邏輯是一致的。若取只有一個個體a的集為論域,αA(α)即為A(a),而所有量詞全部消去。於是,所有的公式都可看作是命題演算的公式。因此,對任一公式A,不可能A和非A都可證。
③完全性定理。一階邏輯在語義意義下是完全的,即凡普遍有效的公式都是定理。完全性定理還有一個更強的形式,即每一一致的公式集都有模型,都是可滿足的。這一更強形式的完全性定理也稱強完全性。
④緊緻性定理。一個公式集г是有模型的,若且唯若它的每一有窮子集是有模型的。根據一個比較容易證明的定理,公式集г是一致的,若且唯若它的每一有窮子集是一致的。緊緻性定理能直接從完全性定理推出。

可判定定理

謂詞演算最主要是在一階謂詞上的運算,下面列出了相關的一些重要的關於是否可判定的元邏輯定理。
不像命題演算一階邏輯是不可判定性的。對於任意的公式 P,可以證實沒有判定過程,判定 P 是否有效,(參見停機問題)。
有效性的判定問題是半可判定的。按哥德爾完備性定理所展示的,對於任何有效的公式 P,P 是可證明的。
一元謂詞邏輯(就是說,謂詞只有一個參數的謂詞邏輯)是可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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