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被告人

訊問被告人是司法機關依法就案件情況對被告人所進行的審訊和詰問。在刑事訴訟偵查、起訴及審判階段,訊問被告人都應是必經程式之一。其目的在於查清案情,收集證據,正確處理案件。訊問被告人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持有證明檔案。被訊問人應如實回答,但有權拒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訊問未成年人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人應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對已被拘留逮捕者,應在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必須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及誘供,指供等非法手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訊問被告人。在法庭上主要由審判人員訊問被告人,在審判長許可下,公訴人也可訊問。訊問時都要記八筆錄,由被告人認明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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