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中發問

審訊中的發問是審訊基本要素之一。即審訊中預審人員訊問被告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其陳述有罪情節或者無罪辯解,並提出有關問題。發問就是提出問題,是獲取信息的重要手段。發問必須根據被告人的個性特徵、心理狀態等採取不同的發問方式。發問方式主要有:(1)偵察式發問。(2)迂迴式發問。(3)直接發問。(4)跳躍式發問。(5)命題發問。

法國學者斯登把發問的方式分為6種:(1)決定問。即帶有疑問的發問。(2)不完全選言問。即在質問已指出的確定答案時,僅令被告人作是或否的回答。(3)完全選言問。即提出幾種可能,令被告人作回答。(4)期待問,即對提出的問題,期待被告人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5)前撮問。即以某種事實的存在為前提,但這個前提事實可能並不存在,而仍以為有而提出,要求被告人回答。(6)附加問。即對被告人所答的問題,再進一步提出質問,以求回答完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