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用語

審訊用語是審訊基本要素之一。指審訊中預審人員訊問被告人的語言及語言形式。語言及語言形式不同,被告人的心理反映也不同,審訊的效果也有差異。審訊用語一般分為:(1)簡單用語;(2)婉轉用語;(3)司法用語;(4)啟發用語;(5)感化用語:(6)質問用語;(7)嚴斥用語等。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程式。它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一個方面,既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準確審理案件,又能起到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人民民眾,威懾犯罪分子的作用。因此,庭審用語至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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