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褓

襁褓

襁褓,漢語辭彙,qiǎng bǎo,亦寫作“襁緥”、“襁保”、“襁葆”、“繦緥”。襁指背負嬰兒用的寬頻,褓指包裹嬰兒的被子;襁褓又稱作襁褓巾、襁褓被或者襁褓睡袋。古代泛指1歲以下幼童,現在以此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襁褓
  • 外文名:swaddle
  • 屬性:詞語
  • 解釋:包裹嬰兒的被子
  • 古代稱謂:泛指1歲以下幼童。
  • 詞義延伸:包裹起剛出世的孩子
  • 拼音:qiǎng b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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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襁褓(qiǎng bǎo)
襁褓
[swadding clothes] 亦寫作“襁緥”、“襁保”、“繦緥”、“襁葆”,葆,通“ 褓 ”。背負嬰兒用的寬頻和包裹嬰兒的被子。舊說長一尺二寸至二尺,闊八寸左右。襁指嬰兒的帶子,褓指小兒的被子。後亦指嬰兒包或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
又如:襁抱(同襁褓,背嬰兒用的布幅或系帶);襁負(以布幅包裹幼兒於背上);襁褓物(指嬰兒) 。
唐·張守節《史記正義》:“襁,長尺二寸,闊八寸,以約小兒於背;褓,小兒被也。”
玉篇·衣部》:“襁,襁褓,負兒衣也。織縷為之,廣八寸,長二尺,以負兒於背上也。”
成王年幼,越在襁保(褓)。——《後漢書·桓郁傳》
霍光以結髮內侍,起於階闥之間,確然秉志,誼形於主。受襁褓之託.....<漢書霍光傳>

引證解釋

  1. 背負嬰兒用的寬頻和包裹嬰兒的被子。後亦泛指嬰兒包。
    列子·天瑞》:“人生有不見日月,不免襁褓者,吾既已行年九十矣。”
    漢書·宣帝紀》:“曾孫雖在襁緥,猶坐收系郡邸獄。”顏師古注引孟康曰:“緥,小兒被也。”
    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一章:“嬰孩無知,雖使隕於母胎,夭於襁褓,啜氣欲絕,豈識患苦!”
    艾青《年輕的母親》詩:“打開襁褓又包好,抱起嬰兒又放下,嘴裡在自言自語,好像和嬰兒對話。”
  2. 借指1歲以下的嬰幼兒。
    <漢書霍光傳>:“霍光....受襁褓之託." 漢昭帝年僅8歲.
    漢·賈誼新書·數寧》:“發子曰:‘至治之極,父無死子,兄無死弟,途無襁褓之葬,各以其順終。’”
    宋·黃庭堅《寄耿令幾父過新堂邑作》詩:“白頭晏起飯,襁褓語嘔啞。”
    蘇曼殊斷鴻零雁記》第二六章:“余自襁褓,獨媼一人憐而撫我,不圖今已長眠。”
  3. 謂把嬰兒包裹在小兒被中。
    宋·洪邁《夷堅乙志·龔濤前身》:“醫居於郡治之南,過司法廳,見門外擾擾往來,云:‘官病亟。’及至龔氏而濤 生。襁襁畢,復還,則司法已死。”

詞義延伸

“孩子剛出娘胎,剛一享受活動和伸展肢體的自由時,人們又重新把他束縛起來。人們用襁褓把他包著,把他放在床上這樣睡著:頭固定在一定的位置,兩腿伸直,兩臂放在身子旁邊,還用各式各樣的衣服和帶子把他綑紮起來,連位置也不能挪動……”這段話出自二百多年前法國人所編的《博物學》一書。如今,西方的孩子已基本不知襁褓為何物了,而襁褓仍然是中國孩子來到人世間收到的第一件禮物。
襁褓中的嬰兒襁褓中的嬰兒
尤為可憐的是,孩子稍長,有形的襁褓從身體撤去,無形的襁褓又將孩子的心靈裹得嚴嚴實實。“管教”二字讓孩子簡直透不過氣來。先管後教,幾乎成了所有家長和學校的教育方式。很多家長不顧實際,對孩子寄予過多的希望,讓孩子屈從自己的意志;很多學校對學生的要求整齊劃一,制訂不少清規戒律,並用應試教育的魔棒強壓學生的個性。“強使一種土地滋生另一種土地上的東西,強使一種樹木結出另一種樹木的果實”(盧梭語),最讓這些家長和學校樂此不疲。這些年來,中小學生因受不了家庭和學校的雙重壓力,離家出走甚至自殺的現象常常讓人痛心疾首;由於個性得不到正常發揮,學生考分高卻缺乏創造性的毛病也令有識之士憂心忡忡。面對“冰化了變成水”的唯 一答案,一位小學生“冰化了變成春天”的創造性解答只能得零分!這樣嚴酷的要求,又何嘗不是強加在孩子身上和心靈上的襁褓呢?為孩子營造一個寬鬆的成長環境實為當務之急。孩子的未來就是民族的希望,撤去孩子心靈上的襁褓,既是給孩子一片自由成長的藍天,也是給我們民族的未來鬆綁。
襁褓中的嬰兒襁褓中的嬰兒
營造一個寬鬆的成長環境,意味著要解放孩子的個性,意味著要尊重孩子的愛好,意味著要減輕孩子的負擔,意味著要寬容孩子的錯誤,意味著要鼓勵孩子的探索,意味家長和老師應當是孩子的朋友,意味著家長和學校對孩子高標準而不嚴要求,考不了100分,99分就是最好。
願所有的孩子在寬鬆的環境裡健康快樂地成長,心靈如鳥兒一樣自由自在地飛翔。

古代稱謂

  • 嬰兒:人初生。
  • 襁褓:泛指一歲以下。
  • 孩提:兩至三歲。
  •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恆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 總角:幼年泛稱。
  • 垂髻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髮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 黃口:十歲以下。
  •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四歲。
  • 舞勺之年:十三歲至十五歲。
  • 舞象之年:十五歲至二十歲。
  • 志學:十五歲。(《論語: "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 弱冠:男子二十歲。(《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女子出嫁稱梅之年摽梅之年。
  • 而立:三十歲。
  • 不惑:四十歲。
  • 天命:五十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 知非之年:五十歲。(《淮南子·原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後世因而用“知非”代稱五十歲。)
  • 耳順花甲之年: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干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乾支,因而稱作“六十乾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花甲之年”。)
  • 古稀七十歲。(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 杖朝之年:八十歲。
  • 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歲合稱。
  • 耄耋:八十、九十歲。(《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 期頤:百歲之人。(《禮記·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期頤之年。”元人陳浩解釋說:“人壽以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於養,故曰頤。”)
另外,還有稱青少年為束髮,女子待嫁稱待年待字,稱老年為皓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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