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待業保險基金

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是指為待業職工提供物質幫助而建立的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1)國營企業和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按照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按月繳納的待業保險金。(2)將收繳的待業保險金存入銀行以後,由銀行按國家規定的利率支付的利息。(3)地方財政的補貼,是待業保險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的補充部分。

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的開支使用項目是: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和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待業救濟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宣告破產的企業離休、退休職工和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而又符合離休、退休條件職工的離休、退休金》企業辭退的職工和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在待業期間的待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待業職工的轉業訓練費;扶持待業職工的生產自救費;待業職工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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