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員

組織員是各級黨組織專門從事黨員發展、黨員教育管理、協調和處理上下級黨組織關係、指導下級黨組織開展組織工作的黨務工作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織員
  • 建立於:1945年
  • 提出劉少奇
  • 出自:七大修改黨章
基本制度,主要職責,基本條件,聘任對象,學習培訓,主要作用,履行職責,

基本制度

組織員制度是我們黨總結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所確定的一項獨具特色的工作制度。組織員隊伍最早建立於1945年。劉少奇同志在黨的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提出:“要將發展黨員的工作,委託給一些完全可靠的、在黨的建設上有經驗的、思想與作風都是純正的工作人員去主持……這就是我們黨的組織員。每一個區黨委、地委、縣委以至區委,都應該有這樣一些經過考驗與訓練的組織員,進行經常工作。”
1951年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作出了在全國縣(市)一級設立組織員的決定。但沒有堅持下去。1961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決定重新恢復組織員制度,並撥了專門的編制。“文化大革命”中,這一制度遭到嚴重破壞。1982年,中央組織部在《發展黨員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重申:“為了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各地應把組織員制度恢復起來,挑選一批黨性強,適宜做這方面工作的同志擔任組織員。”1983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恢復組織員制度。
實踐證明,建立組織員制度,對於加強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一支熟悉黨的組織工作業務、具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的專門隊伍,有利於正確貫徹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有利於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建設,有利於嚴格堅持黨員標準,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各種偏差,切實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同時,有了這樣一支隊伍,對於了解黨員思想狀況,協助組織部門抓好黨員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職責

組織員的主要職責是:
(1)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畫;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的審查工作;檢查發展新黨員的質量情況,協同紀檢部門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總結推廣發展黨員工作的經驗。
(2)抓好黨員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黨員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基層黨組織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搞好組織關係轉遞和黨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了解和分析黨員的思想狀況,抓好黨員教育工作。
上級黨委組織員還負有指導下級黨委組織員工作的責任。

基本條件

組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黨的建設的基本理論,熟悉黨的組織工作業務,具有三年以上從事黨務工作的經歷。
(3)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嚴於律己,聯繫民眾。
(4)具有相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聘任對象

發展黨員是一項嚴肅、具體的工作。為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從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培養到預備黨員的繼續考察和轉正,有許多細緻的工作要做。每一個準備吸收入黨的發展對象和每一個要轉正的預備黨員,黨委在審批前都要派人進行個別談話,弄清他們的情況。因此,除了少量的專職組織員以外,聘任一些兼職組織員很有必要。兼職組織員主要從現職黨務幹部或其他符合條件、熱心組織員工作、黨性強的黨員幹部中聘任。

學習培訓

為了充分發揮組織員在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作用,縣以上黨委要有計畫地搞好組織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水平。從一些地方的經驗看,搞好組織員培訓要注意以下幾點:
(1)縣以上黨委和組織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組織員培訓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逐步把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起來。除了集中培訓外,還可以採用函授等辦法進行分散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黨的建設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員隊伍建設特別是黨的組織發展工作方面的業務知識。通過學習,提高理論政策水平,增強做好組織員工作的業務能力。
(3)緊密聯繫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比如,通過典型事例解剖,總結經驗教訓;也可以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形式要靈活多樣,講求實效。

主要作用

(1)在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畫中的協調作用。在制定發展黨員計畫時,黨委應要求組織員全面考察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成熟情況,指導基層黨組織按照實際情況提出發展計畫,並對基層上報的發展計畫進行審查。在實施發展計畫過程中,組織員要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上,經常分析計畫實施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發展計畫進行調整的意見。
(2)在堅持黨員標準和履行入黨手續上的把關作用。黨委應把組織員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把關情況,作為考核他們工作實績的主要依據,不斷增強組織員的政治責任心。對工作實績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對不按照規定辦事,工作不負責任的,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組織員。
(3)在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中的督促指導作用。黨委應要求組織員面向基層,深入實際,督促檢查,實行對基層的面對面指導。要認真總結推廣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黨委要關心組織員,經常傾聽他們的意見。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和生活中的困難。同時,還要通過舉辦組織員培訓班等形式,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為他們更好地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履行職責

組織員能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對保證黨員質量,提高黨的戰鬥力至關重要。組織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能力。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建設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正確理解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堅持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的黨員標準與入黨手續。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無論是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畫,還是檢查和幫助基層黨組織嚴把“入口關”,做好具體的發展黨員工作,都要掌握第一手材料,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從實際出發,認真分析研究。切忌只憑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就對問題輕易下結論。要善於總結經驗教訓,運用典型推動工作。
(3)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於律己,不謀私利。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要嚴守黨的秘密,不準泄露不宜在民眾中公開的事情。要堅持請示、報告制度。重大問題不得擅自處理。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包辦代替,尊重基層黨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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