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海軍事務處

機構名。籌辦全國海軍事宜的臨時中央機構。

宣統元年(1909) 六月由陸軍部兼管之海軍處改置。設籌辦海軍大臣二人總理處務;下設參贊廳,以參贊一人領之,分設秘書、庶務二司掌文牘、庶務;另設第一、二、三、四司及醫務司分理各項事宜。次年重訂處屬機構名稱、官制職掌,設一廳八司:參贊廳,掌參訂改革事務並統轄八司;軍制司(原第一司),掌海軍規制、考績及駕駛、器械、輪機等事;軍政司(原第二司),掌修造船艦及建築工程等事;軍學司(原第三司),掌海軍教育、訓練及謀略等事;軍防司(原第四司),掌銓衡海軍將弁及偵測等事;軍樞司(原秘書司),掌處屬人員銓敘差委及章奏文移等事;軍儲司(原庶務司), 掌海軍經費、薪餉及服裝等事; 軍醫司(原醫務司),掌防疫、醫療及軍醫教育等事;軍法司(新設),掌海軍法律、風紀及監獄等事。宣統二年十一月改為“海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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