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科

器械科,官署名。清末海軍部軍政司所屬三科之一。原屬籌辦海軍事務處軍制司,宣統二年(1910)隨司併入海軍部。三年,改屬軍政司。掌承辦海軍各類炮械的試驗、修改、購買、保存、銷發,以及槍炮、魚雷員弁的補官、任職事項。置科長、科員、錄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