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規劃(2011年—2015年)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實施17年來,在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體育制度,社會體育指導員已經成為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寶貴的人才資源。“十二五”時期是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時期,為深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進一步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不斷開創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新局面,依據《全民健身計畫》,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規劃(2011年—2015年)
  • 發布文號:體群字〔2011〕53號
  • 發布單位:體育總局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體育總局通知,規劃內容,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組織實施,

體育總局通知

體育總局關於印發《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規劃(2011年—2015年)》的通知
體群字〔201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
現將《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規劃(2011年—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領會,並切實貫徹落實
體育總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規劃內容

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規劃
(2011年—2015年)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大眾、以用為本、創新發展”的工作方針,秉承“奉獻、服務、健康、快樂”的宗旨,傳承無私奉獻、服務社會的理念,健全和完善組織服務體系,激發活力,增強動力,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體制和機制,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跨越式發展,為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不斷發揮重要作用。

目標任務

(一)擴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吸引、組織從事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加入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註冊數從目前的65萬人增加到100萬以上。城市達到每千人至少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農村達到每兩千人至少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
(二)最佳化社會體育指導員結構。國家級、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比例有較大幅度提高,分別達到3%和10%;經常從事指導工作的比例從60%提高到70%;文化和年齡結構有所改善;地區和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
(三)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體系。建立31個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基地,省、市、縣普遍建立培訓基地;制定新的培訓大綱,編寫新的培訓教材和輔助教材;健全一般培訓與專項技能培訓、晉級培訓與再培訓相結合的培訓制度,培訓渠道進一步拓寬,培訓方式和內容更加豐富,交流展示活動經常開展。
(四)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形成體育部門為主導、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為主體、各種社會體育組織廣泛參與,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的組織體系。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機構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各省(區、市)普遍成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70%以上的地市和50%以上的縣(區)成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各行業體協及各單項體育協會積極參與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
(五)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制度。建立並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等級制度、培訓制度、註冊登記制度、服務考核制度、表彰獎勵制度和培訓基地評估制度,逐步實現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六)全面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用。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體育健身指導服務搭建平台,創造條件,提供保障。組織發動社會體育指導員經常、廣泛開展科學、安全、方便、高效的體育健身指導服務,城鄉社區各健身站(點)、各類健身場所、各種全民健身活動均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每名社會體育指導員每年開展體育健身指導服務時間平均達到80小時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真正成為“全民健身宣傳者、科學健身指導者、民眾體育活動組織者、體育場地設施維護者、健康生活方式引領者”。

保障措施

(一)創新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思路。各級體育部門將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作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抓手,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新思路,推出改革舉措,著力解決制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發展的難點、重點問題;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的作用,實現管辦分離,構建體育行政部門與體育社團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管理、運行和服務機制;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理論體系建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加強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對象採取不同措施、不同方法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工青婦及基層文體組織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吸收他們進入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有條件的地區,爭取設立社區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崗位;組織、引導廣大社會體育指導員深入基層、服務民眾,確保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投入保障機制。各級體育部門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列支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經費,在用於全民健身的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經費,並隨著體育經費的增長逐步加大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經費的投入。國家體育總局每年用於全民健身工作的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於10%的資金作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經費。在重點保證培訓經費下,資助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開展活動,支持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體育健身指導服務配備必要的裝備、音響、燈光等,提供工作、交通補貼。積極、有序開發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無形資產,在指定產品、活動贊助、形象代言人等方面挖掘潛力,爭取企業和社會贊助,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多渠道。鼓勵各類社會團體、民眾組織、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體育健身指導服務提供物質保障。
(三)加強和改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按照“以用為本,學用結合”的原則,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制度,增強培訓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各級各類培訓基地建設,制定培訓基地建設標準,做好培訓基地設施配備及師資隊伍建設,開展培訓基地評估檢查;按照培訓大綱要求,規範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鼓勵地方從本地實際出發增加特色培訓內容,科學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加強培訓質量檢查;拓寬培訓渠道,鼓勵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協等社會組織參與培訓工作;探索技能培訓的新辦法,積極開展網上培訓,製作培訓精品課程光碟,組織選派專家、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到基層巡迴講課輔導,編寫發放《社會體育指導員手冊》,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健身指導服務水平。
(四)深入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傳媒方式,開辦社會體育指導員欄目,製作社會體育指導員公益廣告、宣傳片、宣傳畫,出版《社會體育指導員》雜誌等書籍和音像製品;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網站,及時發布工作和活動信息,提高信息服務能力,宣傳、樹立社會體育指導員良好的公眾形象,擴大社會影響,提高社會認知度。
(五)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建設。制定並施行《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使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有章可循。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登記註冊管理系統和基礎數據統計體系,制定社會體育指導員上崗要求、服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工作守則,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和工作規範化建設。
(六)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表彰激勵機制。落實《全國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評選表彰辦法》,國家體育總局每2年進行1次全國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評選,並結合全國體育大會等重大活動進行表彰。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繼續舉辦“全國最喜愛的社會體育指導員評選活動”和“社會體育指導員之星評選活動”。各級體育部門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要建立相應的表彰制度,對評選出的先進典型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廣泛進行社會宣傳,不斷激發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成為社會志願服務的楷模。
(七)策劃舉辦社會體育指導員志願服務品牌活動。藉助“全民健身日”、重要節慶和假日、重大賽事,組織體育健身技能和理論學術水平較高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深入城市社區和農村村鎮開展宣講、輔導和交流活動,吸引更多的民眾參加體育健身活動;配合國家支援西藏、新疆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赴西藏、新疆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
(八)組織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能展示和交流活動。定期舉辦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能展示活動,展示社會體育指導員風采,鼓勵創新,提高體育健身指導服務水平;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交流渠道,推廣各地、各單位的有益做法,學習借鑑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定期組織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觀摩全國性民眾體育賽事活動,開闊視野。

組織實施

本規劃在國家體育總局領導下,由民眾體育司、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以上體育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規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組織實施。
各級體育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探索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加強領導,落實保障、獎勵、評估檢查等措施,確保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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