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

全民健身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綜合國力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發展我市全民健身事業,廣泛深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二、目標任務,三、工作措施,四、保障措施,五、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體育事業公益性,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公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為實現市委提出的未來五年打好“八大升級戰役”,加快實現“八大轉型”,建設“五美”、“五好”柳州,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顯著增加,身體素質明顯提高,形成覆蓋城鄉比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一)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進一步增加。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40%以上,其中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的城市居民達到20%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以上。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提高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
(二)城鄉居民身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超過20%。
(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明顯改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縣、區、鄉鎮、行政村、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場地,配有體育健身設施。各縣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鄉鎮、行政村以及100%社區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建有體育健身設施。改善各類公共體育設施的無障礙條件,各類體育設施的開放率和利用率有較大提高。形成各級各類體育設施布局合理、互為補充、覆蓋面廣、普惠性強的網路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動內容更加豐富。大力開展田徑、游泳、桌球、羽毛球、足球、籃球、排球、網球等普及面廣的體育運動項目,廣泛組織健身操(舞)、傳統武術、健身氣功、太極拳(劍)、騎車、登山、跳繩、踢毽、門球、氣排球等民眾喜聞樂見、簡便易行的健身活動。
(五)全民健身組織網路更加健全。縣﹑區建有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及老年人、殘疾人、少數民族、農民、學生等體育協會。積極發展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婦女健身站(點)。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
(六)全民健身指導和志願服務隊伍進一步發展。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到4000人以上,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300人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有效組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學校體育教師開展義務健身輔導,培育全民健身骨幹,形成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
(七)少數民族體育保護傳承不斷發展。建設民族體育示範縣﹑民族體育特色之鄉﹑民族體育傳承館﹑民族體育示範學校﹑培養民族體育傳承人,加強和完善龍舟、搶花炮等項目的基地建設。
(八)科學健身指導服務不斷完善。大力宣傳推廣科學健身方法,積極開展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估。通過對公民進行日常體質測試,依據個人體質狀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增強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質量和水平。
(九)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壯大。發展體育建設服務業,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消費意願明顯增強,體育健身服務從業人員較大增加,培育和扶持實力雄厚、技術力量強的體育健身服務企業和品牌,研發推廣適宜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健身的便於進入家庭的健身設備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開辦專欄,舉辦講座,宣傳片、宣傳畫,普及知識,提高公民科學健身素養。藉助“全民健身日”、重大體育賽事及各種體育活動加強宣傳,倡導健康生活方式,開展“終身體育”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和參加體育健身的社會風氣。
(二)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體育。各城區將社區體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基本內容,統籌規劃,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為重點,不斷改善社區居民體育健身環境和條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街道辦事處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建立體育健身指導站、體育俱樂部等體育組織,培育發展基層體育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區體育類社會組織;推進社區體育健身站(點)規範化建設,扶持社區居民委員會提高體育服務能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廣泛經常的社區體育健身活動。積極整合街道轄區單位、學校的體育設施、體育人才資源,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推動社區體育與單位職工體育、學校體育共同發展。
(三)加快發展農村體育。各縣、區把發展農村體育納入當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增強農村基層體育公共服務能力。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作用,以“萬村”農民籃球、城鄉“萬人”氣排球賽為載體,大力開展農民體育健身活動,利用好農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體育人才資源,在傳統節日和農閒季節廣泛組織農民體育活動,開展“體育下鄉活動”。
(四)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體育。認真組織實施融水民族體育示範縣建設,挖掘保護柳北等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以民族優秀體育項目為主要內容的體育競賽和活動,優秀民族體育項目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活動。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之鄉”,形成各具特色的少數傳統體育民族縣、民族鄉,堅持每四年舉辦一屆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五)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廣泛深入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積極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倡導科學、健康的體育健身和生活理念。辦好各級各類業餘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發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堅持舉辦四年一屆的市、縣(區)兩級中、小學生運動會。
(六)重視發展老年人體育。建立健全老年人體育協會、體育健身團隊。廣泛開展經常性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公共體育設施對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老年人教育機構開設體育課程,老年人活動中心設定適合老年人體育活動的設施,社區服務兼顧老年人體育健身服務。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老年人體育服務機構和體育健身設施。
(七)大力推進殘疾人體育。建立健全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為殘疾人服務的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實施“助殘健身工程”,為殘疾人建設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設施。公共體育設施進行必要的無障礙改造,為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研究開發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體育健身康復手段。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學校要重視做好殘疾學生體育工作,提供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體育健身與體育康復項目。定期辦好殘疾人運動會和健身展示活動。
(八)著力推動職工體育。發揮行業體育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職工體育協會作用,廣泛建立職工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健身團隊,積極鼓勵支持各系統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和職工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和競賽活動。堅持工間(前)操制度,開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驗和體質測試活動。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機關單位可每年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完善社區體育與職工體育互補機制。
(九)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認真組織好系列民眾體育活動,打造有特色民眾體育品牌活動,鼓勵各單項體育協會開展各類民眾體育活動,引進企業參與到民眾體育健身活動中來,形成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提高活動普遍化、經常化、科學化、社會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級財政全民健身事業投入。各縣、區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全面健身事業的投入。留歸市、縣、區體育主管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主要用於全民健身事業,並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基礎建設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投入,對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鼓勵和支持體育類社會團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民眾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二)有計畫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各縣、區要加強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特別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體育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公共體育設施。設計和建設公共體育設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無障礙設計建設規範標準,縣、區基層政府要監督落實。加大“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力度,拓展服務功能,規範管理建設“全民健身路徑”。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水等自然條件,建設公共體育設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戶外運動設施。
(三)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並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優惠或者免費開放。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建立學校開放體育場地的獎勵機制,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為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學校體育設施,要便於向公眾開放。維修改造各類體校體育設施,使其成為全民健身活動場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體育設施的維護更新,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體育設施閒置浪費或被擠占、挪用。
(四)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市、縣兩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成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做好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和服務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要提供培訓經費,完善培訓體系,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便利。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嚴格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逐步做到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營利性體育健身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五)大力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形成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院校師生和社會熱心人士參與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體系,健全註冊管理和培訓制度,普及志願服務相關知識,提高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形成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化機制。
(六)扶持發展全民健身服務業。不斷創新體育健身新方式,積極開展新興的戶外運動,促進體育與文化、醫療、教育、旅遊相融合,促進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相融合,互相帶動、共同發展。扶持大眾化體育健身休閒場所運營和體育健身休閒用品開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體育健身休閒產業。加快體育健身休閒專業人才培養,加強體育健身標準化工作,加快推行體育健身服務質量認證制度,建立和完善體育健身服務規範,提高體育健身科學性、安全性和從業人員服務水平。
(七)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設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繼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加強與體育科研機構和院校的合作,開展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組織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科研攻關。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計畫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體育局會同有關部門、民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推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計畫,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本行政區域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共同組織實施。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等措施,並建立目標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實行目標考核。
(二)加強成效評估。各縣、區體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全民健身計畫》和本行政區域《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在2014年對實施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為全民健身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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