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亦稱“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歸部分勞動民眾共同占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共同構成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在我國主要包括農村各種經濟組織經營的農、林、牧、副、漁業、鄉(社) 村 (隊) 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 城市、縣、鎮以及街道舉辦的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

其基本特徵是: 生產資料和產品歸該集體所有; 集體經濟的生產和經營具有獨立性,國家主要通過徵購任務、預購契約等方式將其納入國家計畫; 集體經濟的產品分配,是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視生產和收入的狀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集體內部進行,在不同集體企業之間,則存在著由生產條件占有的不同所造成的勞動者收入水平的差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不僅適應社會化程度較低的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也適應社會化程度較高的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它將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記憶體在和發展。中國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主要包括農村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和城鎮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兩大部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