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工業

集體所有制工業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工業的一種形式。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歸一定範圍的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由勞動者集體經營的工業企業的總稱。在我國,按企業規模及公有程度可分為大集體工業和小集體工業;按歸屬劃分,可分為街道集體工業、國營企事業單位附屬集體工業、鄉鎮工業等形式。集體所有制工業最基本的特徵是:生產資料及勞動產品屬於集體成員所有,國家不能無償調撥;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稅收後的全部淨利潤歸集體所有;集體企業勞動者的消費品分配仍然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擁有比國營工業更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國家統一政策和統一計畫的指導下,擁有生產和銷售產品的更大靈活性。

集體所有制工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然存在的一種經濟形式。在當前,依據我國生產力水平,適當發展集體所有制工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1) 集體所有制工業是現代化大工業得力的助手;(2) 集體所有制工業是發展日用工業品,滿足人民民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一支重要力量;(3) 集體所有制工業是國家積累的一個重要來源;(4) 集體所有制工業是充分發揮各地資源優勢和安排勞動力就業的一條重要途徑;(5) 集體所有制工業作為一種與生產力相適應的經濟形式,它具有別的經濟形式不可替代的特點和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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