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商業

集體所有制商業亦稱“集體商業”。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占有生產資料,獨立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的一種公有制商業。它是我國社會主義商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集體商業包括供銷合作社商業和其他形式的集體所有制商業,如鄉鎮商業、街道商業以及附屬於全民所有制商業的合作商業。80年代初,自供銷合作社恢復集體所有制性質後,供銷合作社商業就成為集體所有制商業中的主體。

集體所有制商業,一般具有點多面廣、經營靈活、方便民眾等特點。其經營宗旨是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為活躍城鄉經濟服務,為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這種商業,遵循自願組合、自負盈虧、按勞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則。所需資金主要依靠自身籌集和經營利潤的積累;經營成果為集體單位的勞動民眾所有。在我國現階段,國家實行鼓勵和扶持集體所有制商業發展的政策,以利於繁榮社會主義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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