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縣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管縣改革
  • 外文名:province managing county revolution
  • 現況:已在全國試點推行
  • 時間:2002年
綜述,試點,

綜述

“省管縣”體制
“省管縣”體制指:省市縣行政管理關係由目前的“”三級體制轉變為“—市、縣”二級體制,對縣的管理由現在的“省管市—市管縣”模式變為由省替代市,實行 “省管縣”模式,其內容包括人事、財政、計畫、項目審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這種由省直接把轉移支付、財政結算、收入報解、資金調度、債務管理等許可權“下放”到縣的“省管縣”改革已在全國試點推行。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強則國家富。
歷史沿革
縣,歷史上曾經直接由皇帝掌管;新中國成立後,縣歸省來領導,直到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地區才開始建立“市管縣”體制。因此,對於一縣之“長”們來說,其實,他們工作中有兩個“婆婆”——省、市兩級領導。不過現在,兩個“婆婆”的歷史已在改寫。一種由省直接把轉移支付、財政結算、收入報解、資金調度、債務管理等許可權“下放”到縣的“省管縣”改革已在全國試點推行。而在這之前的14年間,“強縣擴權”、“擴權強縣”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省份試點推行。通過擴大縣一級政府的權力,受到政策扶持的縣(市)的經濟發展明顯加快,“擴權強縣”在很多地區被證明是發展縣域經濟、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現實路徑。與此同時,“強縣擴權”還對中國未來的行政區劃改革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意義,成為“省管縣”改革的第一步。
目前情況
“十一五”規劃提出,“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實際上,這是對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進行相關改革的積極回應和肯定。對現有的“市管縣”這一行政管理模式,批評者認為,其管理效率太低,不利於發揮縣一級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的主體職能。 早在1992年,為了“在經濟上和上海接軌”,浙江對13個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進行擴權,擴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權。到2002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強力推動下,313項本該屬於地級市經濟管理的許可權被“空降”至20個縣級政區。浙江省持續10多年的改革示範效應,帶動了其它地區此項改革的進展。自2002年以來,先後有安徽、湖北、河南、山東、江蘇、福建、湖南、河北等省份,先後將部分歸屬於地級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直接賦予經濟強縣,在財政體制等方面試行“省管縣”。不少專家認為,“省管縣”這一改革,帶來的是地方權力的再分配,最終將帶來中國行政區劃的大變革,即取消地級市,建立省縣兩級政府。儘管各方對這一政府層級的改革模式爭論不一,但減少政府層級的思路無疑是大方向。

試點

試點確定
2009年起,山東開始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省政府發布《關於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2009年納入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20個縣(市)正式確定。
入圍試點縣名單
2009年納入山東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20個縣(市)為:萊陽市商河縣高青縣安丘市金鄉縣泗水縣郯城縣平邑縣寧陽縣莘縣冠縣曹縣鄄城縣夏津縣慶雲縣惠民縣陽信縣利津縣榮成市莒縣
管理模式
財政收入劃分是“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據介紹,按照收入屬地劃分原則,現行體制規定的中央和省級收入分享範圍和比例不變,設區市不再參與分享直管縣(市)的稅收收入和各項非稅收入,包括設區市在直管縣(市)境內保留企業的收入。對跨地區生產經營企業繳納稅收,暫維持現行體制不變。對設區市因承擔部分工作職能而應分享的非稅收入,年終經設區市和直管縣(市)財政局共同確認後,報省財政廳統一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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