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給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給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是一則檔案,文號(83)國函字176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給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83)國函字176號
國務院
1983-9-1

法規內容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五日、七月二十八日請示悉。同意你省:
一、撤銷開封地區行政公署。將鞏縣、新鄭、密縣、登封、中牟五縣劃歸鄭州市管轄。
將蘭考、尉氏、通許、杞縣、開封五縣劃歸開封市管轄。
二、撤銷安陽地區行政公署。將安陽、濬縣、淇縣、林縣、湯陰五縣劃歸安陽市管轄。
三、撤銷濮陽縣,設立濮陽市,由省直接領導,並將安陽地區的內黃、滑縣、清豐、南樂、長垣、范縣、台前七縣劃歸濮陽市管轄。
四、將新鄉地區的汲縣、新鄉兩縣劃歸新鄉市管轄。
五、將新鄉地區的修武、博愛兩縣劃歸焦作市管轄。
六、將許昌地區的寶豐、魯山、葉縣三縣劃歸平頂山市管轄。
七、將洛陽地區的新安、偃師、孟津三縣劃歸洛陽市管轄。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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