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介紹
李二輝練功照他當年活躍於京津冀及東北地區,俠名遠播,在老家更是有許多膾炙人口的故事流傳不息。
傳子李聚坤
李營州、李連州、李全州傳李亞威、李海威、李高威、李兵威
李亞威、李海威、李高威、李兵威傳李天霖、李佳昊、李仔帥、李仔奧、李子碩
至今已歷八代,李家人丁興旺。
東鎮上村位於河北省獻縣“四十八村”西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它是獻縣苦難和貧窮的代名詞。
地處滹沱河北大堤以南,滏陽河以西,滏陽河與滹沱河匯流的夾角地帶,關於“四十八村”的情況,有一首民謠作了概括地說明。 而這裡面正提及了“燕子李”。





李景華
燕子李三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破解謎團
一、此人家喻戶曉,名聲極高。燕子李三在北京知名度極高,在全國也赫赫有名,有人把他列入晚清以來中國十大武林高手。鮮有一個竊賊能有這樣高的名聲。
正因如此,燕子李三離世雖不足百年,卻留下至少八大謎團。
謎團一
天津薊縣“燕子李三”李芬。薊縣上倉鎮程家莊人,清末義士,京東武界排行老三,人稱芬三爺,該村為其立有碑文。李芬武功顯赫、行俠仗義。李芬曾為義氣吃官司,問斬刑,後因光緒帝的一個妃子聞其大名,知其冤枉,便求皇上赦免,成就一段“美人救英雄”的佳話。當地人把武界排行老二的草上飛——梁英等武林高手的故事附會其身。可見李芬是其家鄉人杜撰出來的燕子李三。
山東濟南“燕子李三”李聖武。山東禹城李家莊人,在家排行老三,幼年練過拳腳,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燒殺搶掠無惡不作。李聖武為擴大影響,把北京燕子李三李景華的事,嫁接自身,到處吹噓自己能飛檐走壁。事實是每次被抓,他就會用金錢疏通,被偷偷釋放。而警方為了不背黑鍋,也樂於幫他吹噓。新中國成立前夕,李聖武被國民黨特務機關收買。在1948年末他曾多次搶劫金店,後被當地公安機關鎮壓。此濟南燕子李三已非竊賊,實為強盜,是與人民為敵、欺世盜名的燕子李三。
北京“燕子李三”李景華。這是正宗的燕子李三。理由有三:李景華首稱燕子李三,應享有冠名專利,其他人再稱燕子李三,都屬假冒偽劣;代表社會輿論的媒體是當時北平眾多報紙,他們早於官方率先稱李景華為燕子李三;代表官府的警方、法院及監獄等在文書上,都相繼使用了“燕子李三(即李景華)”的稱呼,這就說明官方也承認李景華就是燕子李三。
謎團二
1935年1月27日,《京報》載:“飛賊孔祥洲久慣在平市偷竊,與燕子李三及段雲鵬等,均系一流人物,在黑錢行中,負有盛名……”可見北平一流飛賊眾多,但為何燕子李三能成為俠盜?
首先是因李三仗義疏財,救濟窮人。所偷贓物,雖多用於個人揮霍,但他也會拿出一部分來救濟窮苦百姓。1934年3月5日,《京報》載:“燕子李三實在是一個很有聲名的巨賊了。大家幾乎將他視為時遷、楊香武一流的人物了,只在‘偷富濟貧’寥寥數字之下,越發增加了他的身價。”同年12月9日,又以“乞丐探監”報導:“昨前數日,突有乞丐數人,購得食品等物,前往探監。……前日,一老乞丐名王六者,送李銅圓三百枚,昨又有二衣衫襤褸者,共送洋一元。據李三稱,丐等皆系受余所惠者。”
其次是因北平的窮人太多。據1928年統計,警方擬定的貧困人口為23.48萬人,占全市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極貧人口則占貧民總數的四分之三。由此導致了北平“盜賊如毛”的情況。許多盜竊案卷中的作案動機均為“因貧起意”。故而貧困和仇富是李三成為俠盜的社會和心理基礎。就連和竊賊打交道最多的警察,大部分也屬於貧困人口。時任北平市長的袁良也說,他們常常是“白天站崗,晚上拉車”來補貼家用。
再次是因媒體的炒作。1927年8月13日,《順天時報》稱其“積賊飛雲燕,再度入囹圄”。同日《晨報》則稱其“著名黑潛(錢)大盜燕子李三”。1929年7月3日《益世報》在《飛檐走壁之大盜越獄復被捕》一文中,在李景華名後用括弧註明“即燕子李三”,這標誌著“燕子李三”的分量要大於“李景華”。
又次是因警方的腐敗無能。媒體在使用燕子李三稱呼後,警察局也開始在檔案中提及“燕子李三”,並採用《益世報》的標註方法。警方高抬燕子李三,是想渲染抓賊之難,這樣抓不到他,可推卸責任,掩蓋自身的無能;抓到了就可向政府邀功,向各界炫耀。警方這一做法,使燕子李三在社會上名聲大噪,以致法院文書也以燕子李三稱呼李景華。特別是1934年,警方以遊街示眾的方式將李三從太僕寺街偵緝分隊押解到鷂兒胡同偵緝隊總部,不僅沒剎住李三的威風,反而向廣大市民展示了燕子李三從容不迫的形象。
最後是因文學作品的催化和升華。燕子李三在世時,坊間就已流傳其事,且有報紙連載小說。《京報》載:“北平市政府曾‘以某某兩報,刊燕子李三小說,現已令公安局,勒令停止刊載’。”而此時李三正因從感化所中夜間外出偷竊,剛被捕獲。可見,警方這邊忙於抓捕燕子李三,而媒體則渲染戲說燕子李三。
燕子李三死後三年,《燕子李三》一書在東北出版,迅速暢銷全國。上海所拍的電影《燕子李三》,更是風行一時。新中國成立前夕,燕子李三的其人其事曾一度銷聲匿跡。但上世紀80年代,又再度被熱炒戲說,既有小說、連環畫,又有評書、快板書。尤以電影《神偷燕子李三》和電視連續劇《燕子李三》為最。
1935.1.27《京報》刊登飛賊孔祥洲被捕情況
1934.3.5.《京報》載,感化所中之燕子李三
連環畫封面上的燕子李三謎團三
燕子李三號稱神偷,神在哪裡?莫非真有輕功縮骨之術?且看最能顯示李三神偷的四件事:
一是偷盜。1924年11月24日後半夜,李三躥房越脊潛入執政府秘書長梁宅進行偷盜。在夜半更深,人們熟睡之時,能做到上下自如,無聲無息。翻牆入室時,如走平地。在攜帶皮包、皮衣等八件重物時不但能輕便如燕,而且還能頭腦清晰地原路返回,實屬不易。
二是越獄。《京報》載李三因不堪在獄中有人激將,於1929年6月29日晚9時,從二監越獄。越獄當晚,獄吏查監問李三:“還不熄燈睡覺哩。”李三說:“我正打算跑哩。”獄吏以為玩笑。李三卻趁著滅燈後不慌不忙,脫去鐐銬,將窗上鐵棍折斷由窗洞鑽出,縱身一躍,已到房上,接連躥過幾重院落。待獄警發覺時,為時已晚。
三是格鬥。從二監越獄兩天后,偵緝隊拿獲越獄的李三。檔案載“由偵緝隊探兵李文奎首先扭獲,被賊咬傷手腕,最為出力。內一區巡警夏永順跟追幫同捕獲,次為出力。偵緝隊班長韓鈺山、梁保全、探兵程瑞群等二十七名隨後趕到,幫同拿解;內一區巡長劉桐山、巡警常玉華、王增秀、關古與憲兵劉振邦、杜德山陸續趕到,幫同緝拿,亦屬在事出力”。從偵緝隊報送的這份請獎呈,可見為對付赤手空拳的燕子李三,雖然出動了偵緝隊、內一區警察、憲兵三個部門的三十五人參與。但是其餘人等都是“隨後趕到”“陸續趕到”,最先只是李文奎一人就將其扭獲了,所受的傷也是“咬傷”,證明李三的格鬥技能實為低下。
四是膽大。1934年8月8日深夜2時盜潘宅,李三在雨中“越牆入院,進屋後將電燈全開,光亮如晝。彼於燈下安然施其伎倆。時有廚役某發覺,乃外出乘其不備,將李腰挾住。李毫未驚慌,略舒雙臂,將廚役抱起,放置屋內,威嚇不得聲張,並索火柴吸菸,與廚役閒話。廚役因力不能敵,未敢高聲,任其逸去。李之賊膽可見一斑也”。
以上四事說明燕子李三藝高膽大,非常人可比,算得上神偷。但傳說中的輕功及縮骨術,顯然是誇大。至於盜竊中極少失手,是因為每次作案前都要經過周密細緻的摸底,並配有特製的藥水和各類鑰匙。作案中極少聲響,不留痕跡,是因為常穿五六雙布底襪子,且有躥房越脊的本領。至於翻越高牆,則多是藉助樹木、電桿,或蹬牆借勁,用手扒沿,不可能旱地拔蔥。
謎團四
燕子李三終其一生,以偷為業。雖飽受鐵窗之苦,卻屢教不改。拋開個人因素,社會原因也難逃其咎。據其律師蔡禮回憶:“滄州人練武的多,他在那兒學了點武藝。那時,他就小偷小摸的……十八九歲時,他跟著滄州一個走江湖的班子到河南洛陽賣過藝。在洛陽時,班子住所里丟了東西,人家懷疑他,就把他趕出去了。他在洛陽人地兩生,沒有著落,便靠偷盜生活。”
1934年剛剛出獄的李三就被立功心切的偵緝隊再次盯梢。並以“宿娼花錢揮霍,難免有復行偷竊情事”為由被抓。檔案記述了李三從5月1日到17日的起居供詞:16天中,3天嫖宿,2天回涿縣老家探望母親和胞弟,11天在北平的朋友家借住。所用衣物及錢財或為老家提供,或為朋友相贈。其朋友還“應允拏錢,由燕子李三組織開設毛巾廠”。供詞中李三表示:“現在,我決不再做犯法之事,如買賣組織不成,我即往山東韓(復榘)主席處謀事,北平有數家商業均能擔保。我懇求恩典,所具可供是實。”
而偵緝隊羅列的罪名顯系揣測。一抓舊案不放“查該犯系屬著名慣賊……屢次越獄,脫逃有案”。二疑“此次釋出後,並無營業,亦無一定住址,連日宿娼,花錢甚為揮霍,顯有復行偷竊情形”。三誣“堅不承認復行偷竊,竟敢喊叫分隊長名姓,咆哮公堂,如此兇悍,殊屬目無法紀”。對無端誣衊李三當然不會承認,至於喊叫分隊長名姓,也算咆哮公堂、目無法紀,可見舊中國偵緝隊的霸道。
事實證明,李三走出感化所後雖有宿娼,卻未偷竊。但最終還是被警方以“倘任其逗留平市,深恐故態復萌,貽害地方,應請嚴行管束,以維治安”的理由,再次關進感化所。
這一關不要緊,卻使已下決心浪子回頭的燕子李三從此心灰意冷,走上了報復社會的不歸路。
謎團五
燕子李三何處籍貫、何年出生、家世如何,說法甚多。
一是籍貫。有三種說法:一為良鄉說,1916年檔案載“我系良鄉縣人”;二為涿縣說,1925年檔案載“我系京兆涿縣人”,此後檔案均載涿縣;三為滄州說,據1934年3月31日《京報》,李三對記者說:“我原籍河北涿縣人,繼遷往良鄉縣居住。”又據律師蔡禮《我所了解的燕子李三》一文中了解到,李三“小的時候跟著叔叔到滄州落了戶”。由此推論,李三原籍為涿縣,後遷良鄉,再後落戶滄州。
二是生年。對於李三的生年,說法更多。檔案中,1916年李三供16歲,應為1900年生;1927年李三供30歲,應為1897年生;1935年李三供40歲,應為1895年生。1934年3月5日《京報》載《感化所中之燕子李三》一文“李三……今年已經46歲了”,應為1888年生。面對多種說法,如霧裡看花。其中,比較為學界接受的是燕子李三生年為1896年,其病故時應為40歲。
三是身高相貌。始見1929年6月30日河北第二監獄公函,函請北平特別市公安局協助偵緝越獄逃犯李三,並出賞格大洋一百元。函稱:“該犯身長5尺3寸(1.76米)、發黑、眉濃、面黃、腮尖、容貌長圓形、牙齒不全。”但又據1934年3月31日《京報》:“李三者,乃一瘦小枯乾之人。背駝面黃微麻,且談吐頗雅,文質彬彬。乍望之,真疑係一手無縛雞之力窮酸。”此記者眼中的李三。大概正因“瘦小枯乾”,方能腿腳利索,身輕如燕。
四是家世。對於李三的家世更多追溯是,1934年12月26日《京報》載《燕子李三獄中之談話》:“余本滄州人,現年40歲。曾祖父諱天培,於清乾隆時,官至廣東巡撫。祖父諱遠藩,清時官至戶部侍郎。父諱桂馨,為武進士出身。我家數世為官,至敝人,因淡於仕途,且鑒於國事日非,人心不古,遂隱於鄉間。以余家世而言,財產足敷餘一生生活。惟余天性奇特,視金錢如糞土,故鄉中每有貧寒者,莫不解囊相助,以致偌大家私,完全送與旁人。迨家世凋落後,流為竊盜,余之天性仍難稍改,每見人有急難事發生,即設法為之救濟。余所盜之物,均系出自富有者之家,變價後,即行清貧,固系毫未入私囊。”李三家世如此顯赫,有待考證。
1929.7.8北平公安局簽發抓捕燕子李三請獎呈謎團六
燕子李三一直單身,但1934年5月13日再被送入感化所後,卻有一段短暫婚姻。李三供述,婚姻“由水西門4號,住戶王唐氏,代其說定”。女方姓劉,孀婦攜幼子大立、二立。兩人在北海相見後正式結婚。
婚後不久,李三即被捕,連累其妻與二子一同遊街示眾。《京報》多次報導夫妻“情感甚洽”,在李三心中“余妻劉氏與余結婚16日,余即被捕,半月夫妻,難言恩愛,而劉氏人極賢惠,彼初原不知余為何許人,現既事發,彼乃俯首認命,不作他想,每周必來此地望余,並送來錢財,實則彼並無餘錢,不過典當而已。將來之生活問題,殊堪憂慮。故余曾勸彼再嫁,彼不肯,願為他人傭工,教養二子。當茲社會,有此種婦人,殊為難得,言已,喜溢眉睫,有若不知置身囹圄中”。李三人到四十,雖常眠花宿柳,但也痛感妓女無情,如今才算找到可共甘苦的妻子。從“16日的夫妻”中,可推算1934年10月28日(星期日)為李三結婚日。此外,劉氏還為李三代請律師,也算可以託付的女人。
但《北平晚報》載“看守所於李逝世後,曾數度派員傳劉領屍,則已人跡杳邈,終無所尋”。為何曾發誓不改嫁的劉氏,竟一反常態不去領屍呢?令人費解。
1934.12.30《京報》李三之妻劉氏探監誓不嫁謎團七
1935年1月23日,北平地方法院重判李三12年徒刑。究重判之因:一是因法院“以竊盜實行強暴”罪量刑。判決書曰:“八月八日夜間在白廟地方,侵入潘國英宅內,適該宅門役王順驚醒起視,該李景華(燕子李三)以暴力禁其聲張,將其推入屋內鎖禁。”對此李三認為是恐嚇,不是暴力。二是因原告潘國英系西單麗華綢緞莊經理,有錢有勢,指使門役死死咬住李三實施暴力,並被檢察廳和法院採信。三是因被告盡攬罪責,使本應承擔縱容之責的巡官、看守以“蓋不知情,無罪”導致李三重判。
為此李三抗訴請律師蔡禮辯護。《京報》1935年2月18日載:“蔡(禮)考慮再三,以李犯罪所應得,故未允其請。”於是李三“改聘律師韓桐彬”,但河北高法一分院二審維持原判。李三不服又抗訴最高法院。因再無律師願出庭辯護,法院遂指定“義務勞動法律委員會”會長蔡禮為其辯護。20世紀80年代,蔡禮撰《我作燕子李三辯護律師的回憶》,雖未提及先拒後應,所為何由,卻談到1935年冬李三最後一次出庭時,蔡禮為其辯護時指出,李三作案時並沒有強暴行為,因此不應以“強盜罪”判處。再者,他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江洋大盜,只不過是一個竊賊,即使從重判處,也不過8年徒刑,給他判12年徒刑過重。可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復,李三已身亡看守所。
1935.1.24《京報》燕子李三被判刑12年謎團八
1936年1月9日,李三死於看守所。一個能身負重物躥房越脊年僅四旬的中年漢子,究竟是怎么死的?
一是因刑具折磨而死。1934年12月9日《京報》載:“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脫,故為防範計,特令李三以佩帶木狗刑具,以示嚴防。”“木狗”又稱“木狗子”,是舊時木製刑具的一種,把它裝於犯人兩腿間,使之不得自由伸縮離合。這是一種原始、野蠻、慘無人道的刑具。《京報》載:“平看守所拘留竊犯,上木狗者,李為第二人,第一系病死獄中之大老西李玉山。”李三以“木狗示記者”痛苦地說:“實有生不如死之感,余友李玉山即死於此上,余恐亦將不免。”在李三不斷請求和社會人士呼籲下,1935年5月18日,法院同意撤除“木狗”,但為防李三逃脫,“特加重鐐一根”。故李三之死與“木狗”刑具有關。但李三之死距撤除“木狗”長達7個月,且《京報》載:“李自撤去木狗後,在看守所中精神極為安適。”可見李三1936年1月亡故,還有其他原因。
二是因毒癮發作而死。李三有吸食鴉片惡習,但1934年11月被捕後,即被強制戒毒。1935年2月6日《京報》載,李三“戒除白面,故食量大加,精神亦佳”。說明強制李三戒毒,已見成效。故10個月後,他死於毒癮發作似無可能。
三是因病而死。《中國律師史話》中《燕子李三和蔡禮律師》一章說,“以肺結核病醫治無效死在看守所”。1936年1月10日《北平晚報》載:“著名飛賊燕子李三(李景華)羈押看守所後,因環境惡劣,抑鬱得病,昨竟醫藥罔效,瘐死於看守所中。”也證實李三因病而死。但李三身體有這么差嗎?令人生疑。
四是獄中虐斃。1936年3月6日《京報》以《看守所李國華虐斃燕子李三 現李已被撤差 又經犯人控告》為題,披露了李三死因。“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李國華跋扈濫權,虐待人犯,據聞瘐斃之竊犯李景華(燕子李三),即為彼虐斃者。該所第二科長趙東忱素於所務力加整頓,因此已將李國華撤差押訊。茲又有該所在押人犯黃子榮,具呈列李之劣跡種種,請求法院將李國華依法嚴辦。”故李三直接死因為虐斃。
1935.2.18《京報》燕子李三抗訴河北高法
1936.3.6《京報》披露了李三死因行俠仗義
弟子段雲鵬
段雲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