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店鋪銷售

無店鋪銷售

無店鋪銷售(None-store Retailing)又稱為“無固定地點的批發和零售行為”。“無店鋪銷售”是現代市場行銷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與各種類型的店鋪銷售有著運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異。無店鋪銷售可以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直復行銷直銷和自動售貨機銷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店鋪銷售
  • 外文名:None-store Retailing
  • 全稱:無固定地點的批發和零售行為
  • 類型:市場行銷
  • 分類:直復行銷、直銷和自動售貨機銷售
定義,興起發展,技術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政治環境,基本形式,國外經驗,消費者,企業方面,立法管理,行業協會,我國環境,WTO影響,市場,消費水平,市場條件,政策規範,社會誠信,總量規模,投資公司,網上購物,覆蓋領域,技術支撐,制約因素,有關探討,

定義

廣義上無店鋪銷售(Non-store Retailing)是與店鋪銷售相對的概念,指經銷商不通過店鋪而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行銷方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其歷史可謂源遠流長。最古老的無店鋪銷售方式是古已有之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販。到了17世紀,大規模生產讓許多企業也加入了無店鋪銷售的行列。從此,送貨上門的銷售方式不再僅限於個人或家庭行為而發展成組織行為。19世紀末的通訊革命和20世紀的信息技術革命使商家信息傳遞的方式由口頭表達或打手勢發展為多種媒介,推動了無店鋪銷售的萌芽和發展。無店鋪銷售的歷史起源雖早,但只在20世紀70年代,藉助信息技術的推動才在更廣闊的空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20世紀六七十年代發展於歐美、日本等先進已開發國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國內。)
無店鋪銷售無店鋪銷售

興起發展

現代意義上的“無店鋪銷售”最早產生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美國一些大中城市由於人口稠密、地價昂貴、開設商店成本不斷上升導致“無店鋪銷售”應運而生。資料顯示,美國無店鋪銷售迅速發展:1972年總銷售額達99.9億美元,1977年增至144.4億美元,1993年增至1600億美元,占當年全國零售總額的15%。隨後這種行銷方式傳到日本,也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1983年無店鋪銷售占日本當年全國零售總額的 3%,1991的僅通訊銷售就有131家公司,營業總額為16425.64億日元。促使“無店鋪銷售”方式興起和發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技術環境

技術是許多產品和服務開發的基礎,每一項新技術的出現都是一種“創造性的毀滅”。而技術環境本身既可能是市場拉動的,又可能是技術推動的。這裡的技術創新是指將新技術發明與創造轉化為商業運用的過程,技術創新的市場拉動是指市場需求導致對技術創新投入的增加。技術創新的技術推動是指由於新的發明和創造的出現給技術創新提供驅動力。“無店鋪銷售”是技術密集性行業,尤其是計算機和通信領域的發展對“無店鋪銷售”的行銷方式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如今,幾乎所有“無店鋪銷售”公司都需要套用先進的電算化資料庫管理系統,從而可以記錄顧客特徵和歷史交易數據,這為行銷分析、目標市場成員選擇和行銷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技術支持。

經濟環境

傳統的經銷渠道,產品從工廠到達消費者之間經過多次轉賣,導致企業經營成本比較高。同時,由於土地費用和建築費用的高速增長導致店鋪的成本大大增加,影響了企業投資的回報率和利潤率。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速度不斷加快,生產商所面臨的行業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行銷商如何縮減運營規模、降低對人力資源和媒介宣傳的廣告投入,從而達到降低經營成本和日常開支,獲取競爭優勢的目的很現實的擺在他們面前。而“無店鋪銷售”的絕對競爭優勢消除了運營商在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上的顧慮,不僅行銷形式多樣,而且還避免了很多中間環節,大大壓縮了經營成本。

社會環境

社會文化環境反映的是市場的文化、行為和態度上的側面,從一定意義上而言,社會文化背景反映的是一種共性或慣性,而且這種環境的改變往往是漸進式的。社會文化環境因素的變遷所涉及的領域極為廣泛,但對於“無店鋪銷售”行銷者而言,它對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應更為關註:個人價值觀、家庭結構、休閒時間的活動、對未來的預期等。這些方面的變化幾乎會影響到各個領域(社會、文化、政治、生活)和各種產品(物質產品、精神產品)的銷售。

政治環境

政治法律環境主要涉及各種由政府、利益集團以及其他立法領域的各種力量所控制的因素,這些因素決定了公司所經營的法律制度環境。通過政治與法律程式可以對公司運營和消費者的行為進行強制性的制約。政治法律環境既可能為企業經營帶來威脅,也可能為“無店鋪銷售”經營者提供機遇。因此,通過立法也就為“無店鋪銷售”的迅猛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有利於其健康、持續、穩健的發展。

基本形式

作為一種與傳統店鋪銷售相對應的銷售業態,無店鋪銷售業在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深遠的經濟意義。而2004年10月開始實施的《零售業態分類》標準則已經首次將5種無店鋪銷售形式列為零售業態,無店鋪銷售方式被我國零售業正式承認。在繼倉儲式商場、大型綜合超市、便利店成為零售業發展的熱點之後,無店鋪銷售方式極有可能成為國內零售市場上新的關注熱點。
根據國家最新公布的《零售業態分類》,我國的無店鋪銷售可以劃分為5種基本形式,如 表2 所示:
表2 無店鋪銷售5種基本形式
分類含義
電視購物:以電視作為向消費電視購物者進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並取得訂單的零售業態
郵購: 以郵寄商品目錄為主向消費者進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並通過郵寄等方式將商品送 達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
網上商店: 通過網際網路進行買賣活動的零售業態
自動售貨亭 :通過售貨機進行商品售賣活動的零售業態
電話購物:主要通過電話完成銷售或購買活動的一種零售業態

國外經驗

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比較習慣“眼見為實”、“貨比三家”等等,對於無店鋪銷售方式總會心存疑慮。對此,無店鋪銷售商應該從自身做起逐步提高消費者的信任度,比如建立一套以保證商品質量、包退包換為核心的服務承諾制度,完善服務措施,建立配送中心為無店鋪提供物流服務並建立快速反應系統,保證銷售快速、有規模和有效。在韓國,消費者通過直復行銷(電視、電話和網路)方式購買的服裝在3個月內如果不滿意可以享受退貨服務。政府及各管理部門應該積極引導,對已具備發展條件的業態,制定明確的產業政策予以引導,支持行業健康發展。如日、韓兩國政府在自動售貨機的引人階段,積極引導酒類、煙類和飲料類企業開設自動售貨機,拓展行銷方式,其成效顯著。日本現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自動售貨市場,其銷售額超過方便連鎖店,相當於超市銷售額的57%。 2002年,日本的自動售貨機達到750萬台,平均每 23人擁有一台,年銷售額7.2兆日元,人均5.9萬日元,通過自動售貨機出售的商品多達6 000餘種。
AC尼爾森2002年的市場調研表明,中國內地的很多消費者把購物當作了一種休閒娛樂活動,傾向於“逛街”而不是“購物”。有鑒於此,無店鋪銷售商必須要十分準確地把握目標顧客及商品的選擇,要瞄準那些觀念較新、強調便利性和省時的消費者的需求。例如在自動銷售機售賣的商品選擇方面,據日本自動銷售機工業協會統計自動售貨機銷售商品的比例大致是:飲料47% ,香菸11% ,食品3% ,券類1% ,自動服務(存包、換錢、停車等) 22% ,其他(報刊、郵票、衛生紙、明信片等)16% 。而在美國,自動售貨機業銷售商品的百分比分別為罐裝飲料40% ,香菸20%,小吃19% ,食品10% ,熱飲料8% ,冷杯飲料8% ,其他13%。

企業方面

我國無店鋪零售企業的發展存在嚴重的短視行為,急功近利,缺乏戰略性規劃,其中較為明顯的表現是,價格過高、廣告欺詐、質價不符、聘用缺乏知識、能力和職業道德的推銷員以及顧客服務無保證。實際上,隨著通信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無店鋪銷售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流行的一種行銷方式。1992年,俄克拉何馬大學的羅伯特盧斯等人曾提出無店鋪零售是零售商業的第四次革命的觀點 。據美國無店鋪行銷協會宣稱,美國無店鋪零售總營業額2000年達到4 000億美元,而且每年的增長率均呈兩位數。2000年,日本各類無店鋪業態實現的年營業額如下:自動銷售機(含券類和其他服務)7.2兆日元,直銷3兆日元,直復行銷 3.2l兆日元,以上4項合計l3.4l兆日元(按現行匯率折算,約合人民幣8300億元),占當年日本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9.6%。2004年我國的無店鋪銷售占整個零售業態的比例為10% ,而且發展態勢良好。所以,無店鋪銷售應該說是有著廣闊市場空間,國內廠商沒理由眼巴巴地坐等外資來獨吞整塊蛋糕。
國外的無店鋪銷售企業(尤其是在直復行銷領域)多元化程度相當高,一是生產商,他們通過直復行銷的方式,緊抓終端消費者,實現直接銷售,減少了中間商環節。2002年,美國有62%的公司使用直復行銷作為行銷手段。二是大型零售商,在日、韓兩國,電視行銷就是從原來百貨公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通過圖文向廣大消費者推銷的一種新形式,而網際網路行銷商中有一部分也是由大財團控制的百貨公司拓展而成的。國內的大型零售商也應該在日趨同質化的市場競爭中,在傳統行銷模式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包括電視行銷、電話行銷和網際網路行銷等行銷方式在內的新型立體化行銷模式。三是專業的直復行銷商。日、韓兩國也出現了專業的直復行銷商—— 電視購物公司。這些公司負責商品包裝、推廣而實現利潤,並與生產商進行利潤分成。通常電視購物企業都有自己獨立的電視台,每天24小時不問斷地服務。其經營方式可以概括為:電視台+宣傳推廣+物流。在物流方面,日本的電視購物公司實行的是零庫存,消費者在電視購物公司訂貨後,由該公司通知廠家,廠家直接通過速遞公司送達消費者;而韓國電視購物公司有自己的倉庫,統一配送。

立法管理

無店鋪銷售的多種業態都已在我國出現,但缺乏規範管理,目前我國對無店鋪銷售業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屬空白,只有個別地區制訂了單項法規,缺乏統一的法律規範。例如,無店鋪發展較快的上海市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以郵購銷售、電視(電話)銷售或網際網路銷售等方式銷售的商品,應當保證商品的外觀、質量及性能等與廣告宣傳相一致,並按照承諾的時間提供商品,如商品與廣告宣傳不一致,消費者可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內要求退貨。
日本的相關法律及行政規範相當成熟,主要靠《特定商業交易法》來規範。這部法律1976年出台,2000年進行了修改,2001年6月開始實施修改後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有兩條,一是立足於放開和促進無店鋪銷售業的發展;二是對交易主體的行為進行嚴格規範,以保護消費者利益。
除了法律規範外,日本政府還採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對無店鋪銷售業進行監管。通商產業省規定了行業的準入制度,對申請進入的企業進行前置性審批。同時,在中央和地方設立了400多個“國民消費中心”,負責接受消費者諮詢和受理投訴,對於違法企業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刑事處分兩種。任何人在認為特定商業交易的公正性和消費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時,都可以向主要分管大臣提出見解,要求採取適當措施。例如,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就規定,直銷形式只允許在55類商品和l7 類服務活動的範圍內進行等。
我國在無店鋪銷售的立法上是任重而道遠的,應針對我國的特點補充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配套的行政規範。

行業協會

在無店鋪銷售發展很好的日本,行業自律性的社團組織較為完善,行業協會幾乎覆蓋了日本所有的無店鋪銷售行業及主要企業,如日本信用產業協會、電子商務推進協定會、通信銷售協會、電話行銷市場開發協會、直銷協會和自動銷售機工業協會等。在日本的法律中,這些社團組織都有明確的定位,其設立一般需經過政府部門批准,並由對口的業務部門進行管理。協會向政府提出工作計畫,匯報行業情況,反映企業的要求,接受審查等。社團組織由企業發起設立,一般由行業內的大企業負責人擔任會長,由專職人員組成事務局負責日常工作。協會的主要職能一是通過行業自律,與消費者建立信賴關係;二是維護企業利益,謀求自身發展;三是培訓職工,制定統一的培訓計畫、選定內容、組織考試發證,提高業內職工的整體素質;四是了解掌握本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行業統計、分析、預測,五是參加相關的國際組織,擴大同國際同行的交流與合作。日本政府還依靠日本直銷協會對直銷實行行業自律,主要是銷售員資格登錄製度、倫理審查制度和客戶標誌監督制度等。
我國無店鋪銷售缺乏統一的行業組織,這對無店鋪銷售業的健康發展很不利的。我國政府應積極引導建立無店鋪銷售行業協會,在條件成熟的行業中先試點培育發展中介組織,加強無店鋪銷售業行業自律

我國環境

在美、日、韓等無店鋪銷售發達的國家,國民信用程度和對無店鋪銷售業態的接受程度較高,與無店鋪銷售業務相配套的通訊網路系統和物流配送系統、電子支付體系等趨於成熟。而這些相關環境條件的欠缺正是我國無店鋪銷售業發育的一個瓶頸。首先,國家應從產業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訊和電信業的發展。其次,完善第三方物流配送體系,依靠發達的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流體系來支撐無店鋪銷售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減少消費者從訂貨到收到商品的時間,無店鋪銷售的便利性就能得到充分體現,其發展速度也將大幅提高。再次,應該通過制定實施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解決網上契約、網上籤名的有效性問題,著力解決無店鋪銷售業務中的電子支付、安全認證等問題。

WTO影響

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中承諾:對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在加入後3年內取消“商業存在”(“市場準人限制”和“國民待遇限制”)方面的限制。並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中承諾:中國將與WTO成員進行磋商並制定符合中國具體承諾減讓表以及中國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義務的、關於無固定地點銷售的法規。加入WTO對中國的無店鋪銷售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直復行銷競爭態勢不容樂觀、
由於直復行銷具有成本低、技術含量高、易於操作、市場無限擴大等特點,其市場競爭的程度無疑是激烈的。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大多數中國內地的專營直復行銷業務的公司都由外資公司控制,黃金時段的電視直銷節目也大多由國外公司製作與經營,貝塔斯曼書友會、美開樂公司等郵購公司已廣為人知,就連世界知名的亞馬遜網上書店也要揮軍挺進中國。同時,許多大型外資零售公司早已在經營有店鋪銷售的同時兼營直復行銷業務,如中外合資的燕莎友誼商城最早開展了網上購物方式。
中國加入WTO之後,外資零售企業逐步涌人,一定也會像燕莎友誼商城一樣,不輕易放過直復行銷這一方式。而國外的生產商也會藉機在中國設廠,並很有可能繞過中間商直接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隨著直復行銷所需硬體(電視、電話、計算機等)和軟體(消費心理等)的逐步成熟,有理由相信,中國的直復行銷市場將是群雄並起的天下。
【自動售貨機銷售市場蘊含巨大潛力】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工作時間的不固定,客觀上要求能提供全天候的零售服務,所以我國的自動售貨機市場應該潛力巨大。專家預測,未來幾年中國市場上的自動售貨機將每年增加5~10萬台。中國沿海比較富裕的地區,將大約有3.5億人口經常使用自動售貨機。
其實,國外的自動售貨機發展商早就開始關注中國市場。2002年亞洲自動售貨機展覽會上,全球交易支付技術的先導者美國MEI公司全球市場副總裁魏思特就認為中國的自動售貨業的發展潛力不可估量。中國加入WTO之後,正是他們可以大展身手的好時候。相對來說,我國自動售貨機的生產廠家因為缺乏市場發展空間,所以在技術和經驗方面有一定的差距。不過,我國的自動機售貨商也有一爭高下的機會,比如可以利用技術上的後發優勢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同時根據國人的消費需求把自動售貨機成功本土化(出售商品種類和技術改造),率先建立自己的品牌優勢等等。畢竟,自動售貨機銷售市場還是一塊急待開發的“處女地”,未來的路全在腳下。

市場

《中國消費者購買方式研究》課題組受商務部有關部門的委託,對我國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區域7個城市的3100個樣本進行的入戶調查表明,我國城市居民中已經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過無店鋪銷售方式;不僅使用過無店鋪銷售方式的消費者看好其未來的發展前景,即使在從未接觸過這種銷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來可能使用這一購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無店鋪銷售這一方式在我國的巨大市場潛力:

消費水平

2007年國內生產總值預計增長8%左右,無容置疑,我國居民消費水平在不斷提高,這些為無店鋪銷售在本市發展奠定物質條件。越來越多居民將形成追求購物便捷,以最小的時間價值,求得最優需求滿足的新型的消費文化理念。無店鋪銷售的形式將日益受到居民歡迎,被居民所使用。

市場條件

現今中國已逐漸形成相當一批適應於無店鋪銷售的購物群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社區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家庭電腦覆蓋率達到66.3%,已聯網用戶達到803萬戶,隨著時間發展,人們的信息化程度更高,必將為無店鋪銷售創造寬闊的網路條件。

政策規範

國家商務部頒布了經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共同批准的新版《零售業態分類》國家標準已正式實施。新標準規定增加的8種零售業態中,包括了5種無店鋪零售業態,標誌著無店鋪銷售方式已被我國零售業正式承認。

社會誠信

我國大力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積極推行社會誠信制度,促進社會誠信體系不斷完善。隨著體系日益完善,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嘗到了誠信的滋味如金子一般,誠信將成為中國遞給世界的一張城市名片

總量規模

改革開放以來,最早進入中國市場的無店鋪銷售是郵購。90年代以後,各種無店鋪銷售形式全面在中國出現。由於電話的普及,電話購物迅速發展起來。近幾年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不斷普及,各種形式的無店鋪銷售形式大量湧現,並實行電話網、電視網、網際網路、郵政網“多網合併”行銷。

投資公司

無店鋪銷售作為一種現代商業的先進行銷方式,具有經營理念新、投資大、技術含量高的特點。因此一般的中小企業難以單獨涉足,投資者大多是國外大公司。

網上購物

無店鋪銷售中的網上購物發展很快,近幾年來網上購物已達到90%以上,個人電子商務成為網上市場的重要方式。據易趣網董事長邵亦波介紹,在易趣網上,每天有近30萬人網上購物,有3.5萬個商品成交,月交易額達2.5億元。

覆蓋領域

無店鋪銷售商品已經從主要集中在大米、飲料等份量重,不易攜帶的商品、品牌規格統一的商品,使用頻率較高的小百貨用品和電腦、手機等當時較為時尚的以及無保質期限的商品到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商品都可以通過電視、電腦、電話和郵購買到。只是不同的無店鋪銷售形式所熱購的商品有所不同。

技術支撐

經營方式形成相對齊全的技術支撐體系。
與傳統商業相比,無店鋪銷售是充分利用數位技術、通訊技術、視頻技術、物流技術等先進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產物。我國部分發達地區例如上海的無店鋪銷售已逐漸具備整體配套的5大技術支撐體系。電腦英特網通訊技術支撐系統;物流配送支撐系統;貨幣支付系統;商品設計採購支撐系統;售後服務支撐系統。
無店鋪銷售是一種能體現時代發展潮流和趨勢的重要銷售模式,是商業經濟發展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也是順應現代消費方式需求和技術進步的必然趨勢。由於無店鋪銷售方式在我國正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存在許多問題。雖然它在我國的迅速發展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但只要有目的地針對這些不利因素,有意識地對之進行管理,“無店鋪銷售”這種新興行銷方式最終必將為人們所接受。

制約因素

1.“無店鋪銷售”在我國發展的制約因素。 “無店鋪銷售”引進國內時日已久,卻一直不像美日等已開發國家那樣蓬勃發展,綜合考慮,主要有以下幾點影響因素:
【廠商因素】
一方面,廠商通過“無店鋪銷售”方式銷售的一些產品是滯銷商品,有的甚至是假冒偽劣商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廠商的信譽;
另一方面,從事“無店鋪銷售”行業的行銷人員大多未經過系統的培訓,不講求經營技巧,更有甚者期望迅速致富的心態導致短期缺乏誠信行為的發生,也是使整個業界不安定的另一個因素。這些少數行銷商的不良行為使得整個“無店鋪銷售”形象受損,難以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正規經營、盡職盡責的形象。
【消費者因素】
首先,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物質需求逐漸讓位於精神的愉悅與滿足,人們仍然視逛街為一種樂趣,甚至是一種休閒活動,這是“無店鋪銷售”所不能提供的心理滿足;
其次,人們一向相信眼見為憑,手摸為信,貨比三家,擇廉購買,凡是無法直接看到或摸到的商品,要說服他們購買,仍然相當困難;
再次,陸續發生的一些銷售糾紛與困擾,如所送商品與實際標的不符、換貨不易、缺貨、等待時間過長、重複催繳、過分誇大產品功能,甚至欺瞞等現象,更使得消費者難以對這種新興的行銷方式予以接受。
【環境因素】
首先,“無店鋪銷售”從名單的取得、商品的配送,到貨款的回收,整個產業的相關配合作業都未盡善盡美。如配送作業通過郵局,時間就會拖得較長,因而削減了消費者的熱情與興趣,而各公司的快遞配送服務,在便捷性與普及性上仍待加強。
其次,各種規章制度、法令條款的配合層面也存有問題,如道路管理條例使得自動售貨機難以全面走上大街小巷;有線電視普及性不強,使得新媒體銷售少了一項廣告利器等因素都對“無店鋪銷售”方式的普及產生阻礙。
再次,銀行授信機制不配套也使得“無店鋪銷售”的運作遭到許多現實困難。在美日歐等已開發國家,各種與“無店鋪銷售”有關的貨款交付,都可以採用現金或信用卡賬號直接轉賬,而國內各項金融法規的限制致使銀行在轉賬業務上不能有效的採取配套服務,因而也連帶影響了“無店鋪銷售”的推廣。

有關探討

總的來看,隨著“無店鋪銷售”方式的興起和發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場、方便購買、提高分銷效率、節約流動成本等方面的巨大優勢,以及行銷方式的多樣化和各項環境因素的具備,它必將成為21世紀的新興行銷利器。雖然在我國的迅速發展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但只要有目的的針對這些不利因素,有意識的對之進行管理,“無店鋪銷售”這種新興行銷方式最終必將為人們所接受。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做好以下兩點工作:
【運營商層面】
首先,要重視並經營企業商譽或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商譽的建立與累積,對實際業務的推動相當有裨益。在“無店鋪銷售”過程中,廠商與消費者常常是第一次接觸,對於新興的行銷方式,人們很容易產生排斥心理,如何降低或消除這種心理呢?商譽在這中間就能發揮其無形的影響力,尤其是“無店鋪銷售”所賣的是關係,講的是交情,要的是口碑,因此商譽就顯得特別重要。唯有企業珍惜自己的聲譽,行銷人員也有此共識,商譽才能夠從客戶的滿意度中逐漸累積起來。
其次,要有完善的營運管理制度。無店鋪銷售是一種相當專業的銷售方式,其中涉及許多的操作細節,需要企業設計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一切運作都能夠有所遵循,有條不紊。如人員的招募、培訓與獎勵、商品的選擇、媒體的套用、配送體系的規劃以及售後服務的管理等,往往都是高深的經營管理學問,唯有通過專業的培訓與管理,才能夠使一切運作井井有條,而不至於混亂無序。
再次,在經營形式上要重點發展電話銷售、電子商務。這兩類銷售模式目前消費者接觸最多,認知度較大,思想上有所準備;而電子商務在知識階層、白領階層具有較大的潛在市場,數量越來越龐大的上網群體將是電子商務的未來顧客。因此,我國的“無店鋪銷售”在優先發展重點經營模式的同時,也應該積極探索郵購、電視購物、自動售貨機等其他多種形式。
最後,在行銷方式上,要採取土洋結合的“無店鋪銷售”,都需要一定數量的投資,要考慮低成本運作,因此企業必須因地制宜,逐步開展經營業務,要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切忌大而全、小而全。因此,在發展“無店鋪銷售”中,除了培育幾個規範化、標準化的重點企業外,可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從實際出發,採取土洋結合、逐步升級的辦法,推進“無店鋪銷售”的發展。
【政府層面】
政府應當重視“無店鋪銷售”這種新型行銷方式的培育和發展,給“無店鋪銷售”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部門
一 是要加強“無店鋪銷售”的宣傳攻勢,使消費者能夠對之有正確的認識和了解,從觀念上和心理上接受這有別於傳統行銷模式的新型行銷方式。
二 是抓緊制訂規範“無店鋪銷售”的具體法律法規。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無店鋪銷售”行銷方式從無到有,發展迅速,並逐漸產生了多種行銷形態,但毋庸諱言,其各種行銷形態發展水平是相當不平衡的,而且缺乏有效的規範管理。對“無店鋪銷售”巨觀調控方面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全國只有個別省、市制訂了單項法規,缺乏全國統一的行業法律規劃,正是因此才導致了行業中運營不規範,欺瞞消費者等一系列不誠信行為的發生。針對這種情況,建議政府制訂法律法規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漸進途徑。具體而言,政府可以針對郵購、電視行銷,網路銷售等已具備條件的行銷模式先制訂單項法律規章制度,待條件逐漸成熟時再制訂行業的綜合性、統一性的法律法規。
三 是支持信息技術的發展,完善“無店鋪銷售”的物流配送體系。“無店鋪銷售”的實現是以通訊和網路信息技術為基礎,依靠發達的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流體系來支撐的,而這正是我國“無店鋪銷售”發展的一個制約瓶頸。因此,政府應從產業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訊和電信業的發展、努力解決“無店鋪銷售”中的電子支付、安全認證等問題。同時,要把物流業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並制訂相關的產業扶持政策,打破地區和行業的壁壘,通過市場整合現有的物流資源,實現其效率配置、最佳化配置。此外,還要鼓勵推進物流業的科技創新,提高物流業的服務水平,從而達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質量和效益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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