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是指消費者、商家和金融機構之間使用安全電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過信息網路安全地傳送到銀行或相應的處理機構,用來實現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的行為。

20世紀90年代,國際網際網路迅速走向普及化,逐步從大學、科研機構走向企業和家庭,其功能也從信息共享演變為一種大眾化的信息傳播手段,商業貿易活動逐步進入這個王國。通過使用網際網路,即降低了成本,也造就了更多的商業機會,電子商務技術從而得以發展,使其逐步成為了網際網路套用的最大熱點。為適應電子商務這一市場潮流,電子支付隨之發展起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支付
  • 外文名:Electronic Payment
  • 協定:SSL SET
  • 類型:網上支付 電話支付 移動支付
  • 特徵:方便、快捷、高效、經濟
  • 所屬:電子商務系統
  • 支付流程:發起、交換與清算、結算
基本概念,支付協定,發展階段,支付類型,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支付工具,支付流程,發展情況,支付特徵,控制法規,

基本概念

2005 年 10 月,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 《電子支付指引 (第一號) 》 , 規定: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照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 電話支付、 移動支付、 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櫃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簡單來說電子支付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路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支付協定

1、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層協定) 。SSL協定層包括兩個協定子層,SSL記錄協定與SSL握手協定。SSL記錄協定基本特點是連線是專用的和可靠的。SSL握手協定基本特點是能對通信雙方的身份的認證、進行協商的雙方的秘密是安全的、協商是可靠的。
2、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電子交易協定)。SET協定運行的目標包括保證信息在網際網路上安全傳輸、保證電子商務參與者信息的相互隔離、解決網上認證問題、保證網上交易的實時性、規範協定和訊息格式。SET協定所涉及的對象有消費者、線上商店、收單銀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以及認證中心(CA)。

發展階段

電子支付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銀行利用計算機處理銀行之間的業務,辦理結算。
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對照簡表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對照簡表
第二階段是銀行計算機與其他機構計算機之間資金的結算,如代發工資等業務。
第三階段是利用網路終端向客戶提供各項銀行服務,如自助銀行。
第四階段是利用銀行銷售終端向客戶提供自動的扣款服務。
第五階段是最新階段也就是基於Internet的電子支付,它將第四階段的電子支付系統與Internet的整合,實現隨時隨地的通過Internet進行直接轉賬結算,形成電子商務交易支付平台。

支付類型

電子支付的業務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櫃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網上支付

網上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一種形式。廣義地講,網上支付是以網際網路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而實現從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線上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電子商務服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

電話支付

電話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一種線下實現形式,是指消費者使用電話(固定電話、手機、小靈通)或其他類似電話的終端設備,通過銀行系統就能從個人銀行賬戶里直接完成付款的方式。

移動支付

移動支付是使用移動設備通過無線方式完成支付行為的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移動支付所使用的移動終端可以是手機、PDA、移動PC等。

支付工具

一筆支付交易可以通過紙基或電子支付工具發起。
一些支付工具,既可以紙基方式發起,也可以電子方式發起。如貸記轉帳,既可在銀行櫃面填寫單據,以簽名/簽章方式對支付進行授權,也可利用網上銀行功能以電子化方式授權發起;如銀行卡,既可以紙基通過簽名方式進行授權,也可在終端(POS/ATM)通過刷卡與密碼發起。
電子支付流程圖電子支付流程圖
支付交易可通過紙基與電子化步驟結合的方式進行,如支票可被截留並以電子化方式進行處理,截留地點與時間的不同(如在POS或在交換中心)反映了電子化程度的差異。
支付交易也可包含現金與非現金步驟,如付款人以銀行存款發起匯款,而接收人以現金支取。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的工具越來越多。這些支付工具可以分為三大類:
電子貨幣類,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電子信用卡類,包括智慧卡、借記卡、電話卡等; 電子支票類,如電子支票、電子匯款(EFT)、電子劃款等。 這些方式各有自己的特點和運作模式,適用於不同的交易過程。以下介紹下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電子支票和智慧卡。
電子現金
電子現金是(E-Cash)一種以數據形式流通的貨幣。它把現金數值轉換成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市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帳戶並在帳戶記憶體錢後,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購物了。
電子錢包
電子錢包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網上購物顧客常用的一種支付工具,是在小額購物或購買小商品時常用的新式錢包。
電子錢包一直是全世界各國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熱門話題,也是實現全球電子化交易和網際網路交易的一種重要工具,全球已有很多國家正在建立電子錢包系統以便取代現金交易的模式,現在,我國也正在開發和研製電子錢包服務系統。使用電子錢包購物,通常需要在電子錢包服務系統中進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電子錢包的軟體通常都是免費提供的,可以直接使用與自己銀行帳號相連線的電子商務系統伺服器上的電子錢包軟體,也可以從網際網路上直接調出來使用,採用各種保密方式利用網際網路上的電子錢包軟體。現在世界上有VISA cash和Mondex兩大電子錢包服務系統,其他電子錢包服務系統還有HP公司的電子支付套用軟體(VWALLET)、微軟公司的電子錢包MS Wallet、IBM公司的Commerce POINT Wallet軟體、Master Card cash、Euro Pay的Clip和比利時的Proton等。
電子支票
(Electronic Check,E-check或E-cheque)
電子支票是一種借鑑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一個帳戶轉移到另一個帳戶的電子付款形式。這種電子支票的支付是在與商戶及銀行相連的網路上以密碼方式傳遞的,多數使用公用關鍵字加密簽名或個人身份證號碼(PIN)代替手寫簽名。
用電子支票支付,事務處理費用較低,而且銀行也能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商戶提供標準化的資金信息,故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
智慧卡
智慧卡是在法國問世的。20世紀70年代中期,法國Roland Moreno公司採取在一張信用卡大小的塑膠卡片上安裝嵌入式存儲器晶片的方法,率先開發成功IC存儲卡。經過20多年的發展,真正意義上的智慧卡,即在塑膠卡上安裝嵌入式微型控制器晶片的IC卡,已由摩托羅拉和Bull HN公司於1997年研製成功。
在美國,人們更多地使用ATM卡。智慧卡與ATM卡的區別在於兩者分別是通過嵌入式晶片和磁條來儲存信息。但由於智慧卡存儲信息量較大,存儲信息的範圍較廣,安全性也較好,因而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預計到2001年美國智慧卡使用占全球的比例將從現在的2%增加到20%。美國紐約Jupiter通信公司公布的一份報告稱,2000年,美國聯網商業的營業額預計將達73億美元,其中幾乎有一半的金額將用智慧卡、電子現金和電子支票來支付。
近十五年來,中國國家金卡工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目前,IC卡已在金融、電信、社會保障、稅務、公安、交通、建設及公用事業、石油石化、組織機構代碼管理等許多領域得到廣泛套用,像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卡)、社會保障IC卡、城市交通IC卡、電話IC卡、三表(水電氣) IC卡、消費IC卡等行業IC卡套用已經滲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並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對提高各行業及地方政府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改變人民的生活模式和提高生活質量,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6年的中國IC卡市場總體規模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全年企業卡片銷量超過16億張,為歷年之最,同時較上年度的10.8億張增長了55%,預計全球IC卡同期出貨量將在30億張左右,我國就占據了其中的一半還多,無可爭議地成為全球IC卡的製造中心。

支付流程

支付流程包括:支付的發起、支付指令的交換與清算、支付的結算等環節。
清算(Clearing),指結算之前對支付指令進行傳送、對帳、確認的處理,還可能包括指令的軋差。
軋差(Netting),指交易夥伴或參與方之間各種餘額或債務的對沖,以產生結算的最終餘額。
結算(Settlement),指雙方或多方對支付交易相關債務的清償。
嚴格意義上,清算與結算是不同的過程,清算的目的是結算。但在一些金融系統中清算與結算並不嚴格區分,或者清算與結算同時發生。

發展情況

2005年被稱為中國的電子支付元年,這一年中國電子支付市場高速增長,並且很多電子支付法規也得到了完善,中國的電子支付實現了飛躍式增長。2006年,電子支付產業依然保持著快速的增長,網上支付、移動支付、電話支付等多種支付形式的出現加快了整個產業發展的步伐,在企業業務結算中,電子支付與其它交易結算形式相比,使用率較高,在某些企業中已超過了60%。貨到付款郵政匯款、銀行電匯等傳統形式仍有一部分忠實的使用者,所占比率分別為39.4%、12.3%和6%。
安全加鎖安全加鎖
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交易額規模達到160億元,比上一季度增長了33.3%,與2006年同期相比,增長了4倍多。2007年第2季度,中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中網際網路支付(非獨立)達115.14億元,網際網路支付(獨立)達52.05億元,第三方手機支付達3.39億元,第三方電話支付達0.76億元。2007年第三季度,中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規模中支付寶以47.10%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一,騰訊財付通以18.00%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二,中國銀聯電子支付以13.30%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三。中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交易額總規模在2007年第4季度已達到229.24億元。在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中,支付寶,Chinapay和財付通位列交易額排名前三位。
中國第三方電子支付市場交易額總規模在2008年第1季度已達到454.67億元。其中網際網路支付達417.59億元,第三方手機支付達35.2億元,第三方電話支付達1.88億元。2008年第2季度達到539.89億元環比增長19%。其中網際網路支付達505.12億元,第三方手機支付達32.81億元,第三方電話支付達1.96億元。2008年第3季度達到661.99億元,環比增長率達23%,也高於上季度19%的環比增長率。其中網際網路支付達623.58億元,第三方手機支付達36.25億元,第三方電話支付達2.16億元。
2008年的全球經濟危機對中國網路經濟和各個行業帶來了深刻影響。但是具體至發展快速的網路購物行業而言,經濟危機反而成為繼非典之後網購市場發展的新一個契機。經濟危機下網路購物最核心的幾大優勢更為明顯地凸顯出來。國內的電子支付行業仍在穩步前行,並且,金融危機對整個電子支付行業來說反而是一個非常好的機遇。

支付特徵

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電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徵:
1、電子支付是採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都是通過數位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而傳統的支付方式則是通過現金的流轉、票據的轉讓及銀行的匯兌等物理實體來完成款項支付的。
2、電子支付的工作環境基於一個開放的系統平台(即網際網路);而傳統支付則是在較為封閉的系統中運作。
3、電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傳統支付使用的則是傳統的通信媒介;電子支付對軟、硬體設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聯網的微機、相關的軟體及其他一些配套設施,而傳統支付則沒有這么高的要求。
4、電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用戶只要擁有一台上網的PC機,便可足不出戶,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過程。支付費用僅相當於傳統支付的幾十分之一,甚至幾百分之一。
在電子商務中,支付過程是整個商貿活動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同時也是電子商務中準確性、安全性要求最高的業務過程。電子支付的資金流是一種業務過程,而非一種技術。但是在進行電子支付活動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技術問題。

控制法規

銀行開展電子支付業務採用的信息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業務標準等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銀行應針對與電子支付業務活動相關的風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銀行應根據審慎性原則並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銀行通過網際網路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採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
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定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於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銀行應確保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安全性,保證重要交易數據的不可抵賴性、數據存儲的完整性、客戶身份的真實性,並妥善管理在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中使用的密碼、密鑰等認證數據。
銀行使用客戶資料、交易記錄等,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許可和客戶授權的範圍。
銀行應依法對客戶的資料信息、交易記錄等保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應當拒絕除客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
銀行應與客戶約定,及時或定期向客戶提供交易記錄、資金餘額和賬戶狀態等信息。
銀行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支付交易數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銀行應採取必要措施為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保密。
銀行應確保對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系統服務商有合理的授權控制:
銀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其部分電子支付業務外包給合法的專業化服務機構,但銀行對客戶的義務及相應責任不因外包關係的確立而轉移。
銀行應與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相關的專業化服務機構簽訂協定,並確立一套綜合性、持續性的程式,以管理其外包關係。
銀行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方式進行客戶身份認證和交易授權的,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供認證服務。如客戶因依據該認證服務進行交易遭受損失,認證服務機構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境內發生的人民幣電子支付交易信息處理及資金清算應在境內完成。
銀行的電子支付業務處理系統應保證對電子支付交易信息進行完整的記錄和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披露。
銀行應建立電子支付業務運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電子支付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危及安全的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