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民事法律行為

無因民事法律行為是不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概念,與有因行為區別,

概念

無因民事法律行為即不論原因是否欠缺、違法等,該行為自完成時起發生效力,不受原因行為的制約。

與有因行為區別

(1)確認法律行為效果的獨立性,如票據行為屬無因行為,有償契約中價金以票據支付的,即使作為原因行為的契約無效,該票據行為仍然有效,不受原因行為效力的影響。  (2)交付、他物權的設定等處分行為,若是有因行為,就是否認物權行為,反之,則為肯定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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