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4.02.13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2月13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4.02.13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4年02月13日 實施時間 2014年02月13日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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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會計工作管理辦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5.28 實施時間 2004.05.28 浙江省第十屆人...
《浙江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法規。省政府令34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行政賠償程式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行政賠償程式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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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根據省政府令第24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鄉鎮人民政府暫行工作條例》等14件規章的決定,本規定已廢止 發布信息 現發布《浙江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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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浙江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技術秘密保護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辦法全文 (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8號發布,根據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四十條 工程技術難度低的小型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其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程式和措施可以合併或者簡化。具體辦法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草案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章 管理服務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著作權管理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規範有關登記、備案程式,為著作權人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第七條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作品登...
等10件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辦法〉等14件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3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號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4件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