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理

法庭審理,亦稱法庭審判。它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訴訟活動,是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並作出判決的關鍵階段。其任務是由合議庭開庭審理,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當庭查對核實證據和案件事實,並由合議庭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判決。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判的程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5個階段。法庭審判是人民法院採取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聽取控、辯雙方對證據、案件事實和運用法律展開辯論的情況下,依法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判刑,給與何種刑事處罰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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