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序審法庭
- 類型:逆轉裁判
- 歸類:法律
簡介,序審制度,弊端,
簡介
序審法庭,是在《逆轉裁判》中設立的法庭審判制度,其概念就是在三天內完成對案件的審理工作,確認被告是否有罪,而罪名的核定以及量刑,則需移交至高等司法機構,即高級裁判所進行審理後確定。注意:序審法庭僅審理刑事案件,而且,序審制度僅設在地方級的審判機構,即地方裁判所。
序審制度
實際上,序審制度是因為要解決原來法庭的辦事拖沓的問題而設立的。原來的法庭審理往往需要十幾天甚至幾十天的時間,法院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因此司法機關決定設立序審制度,模仿大陸法系設立短時間解決審判的制度。以前長時間的案件可以在三天之內解決,大大提高了司法機構的辦事效率。
弊端
序審法庭的主要弊端還是在於冤假錯案,在序審制度設立以後,審理往往都是一天左右就結束了,審理的結果,往往都是有罪,主要的原因是檢控方的權力過大——證物,證人都是由檢控方提出的,因而檢控方可以之前就接觸證人,“選擇”證物,而且,在設立序審制度以後,警察署就成為了檢事局的下轄單位(在《證物法》設立之後兩者間的從屬關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