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審法庭

序審法庭

序審法庭,是在《逆轉裁判》中設立的法庭審判制度,其概念就是在三天內完成對案件的審理工作,確認被告是否有罪,而罪名的核定以及量刑,則需移交至高等司法機構,即高級裁判所進行審理後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序審法庭
  • 類型逆轉裁判 
  • 歸類:法律
簡介,序審制度,弊端,

簡介

序審法庭,是在《逆轉裁判》中設立的法庭審判制度,其概念就是在三天內完成對案件的審理工作,確認被告是否有罪,而罪名的核定以及量刑,則需移交至高等司法機構,即高級裁判所進行審理後確定。注意:序審法庭僅審理刑事案件,而且,序審制度僅設在地方級的審判機構,即地方裁判所
序審法庭的審理過程,是以辯控雙方關於證物疑點和證人詢問而進行的,其中,證物提交的權力屬於檢控方,而證人詢問的權力則屬辯護方,通過調查推理,找到事實的真相。

序審制度

實際上,序審制度是因為要解決原來法庭的辦事拖沓的問題而設立的。原來的法庭審理往往需要十幾天甚至幾十天的時間,法院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因此司法機關決定設立序審制度,模仿大陸法系設立短時間解決審判的制度。以前長時間的案件可以在三天之內解決,大大提高了司法機構的辦事效率。

弊端

序審法庭的主要弊端還是在於冤假錯案,在序審制度設立以後,審理往往都是一天左右就結束了,審理的結果,往往都是有罪,主要的原因是檢控方的權力過大——證物,證人都是由檢控方提出的,因而檢控方可以之前就接觸證人,“選擇”證物,而且,在設立序審制度以後,警察署就成為了檢事局的下轄單位(在《證物法》設立之後兩者間的從屬關係撤銷),
警察署的搜查都要記錄報告送交檢事局,有當案的執行檢事簽字後才能作為法庭證物,序審法庭審理的重要環節均操控在檢控方手中,在這種環境下,出現了大量因檢事局追求成績而造成的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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