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2016年11月1日,為推進全面
依法治國、維護
司法公正,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增設四個巡迴法庭,這一決策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的重視和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對於實現
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具有重要意義。
管轄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把西南地區的巡迴法庭設在
重慶市,是綜合考慮西南地區區域面積、交通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以及各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等情況,反覆權衡,慎重決策的結果。
隨著“
一帶一路”建設,
西部大開發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中國
西南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人民民眾司法需求越來越迫切。
西南地區地域遼闊,位於中國邊陲,距離
北京地理位置較遠,交通相對不便。最高法院在重慶市設立第五巡迴法庭,管轄
重慶、
四川、
貴州、
雲南、
西藏5省區市有關案件,將極大方便民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有利於更加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巡迴法庭也是最高法院唯一部署在
直轄市的巡迴法庭。
職責機制
第一,是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服務西南地區經濟發展穩定大局;
第二,是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
第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探索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巡迴法庭制度;
第四,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全力推進
信息化建設。
第五巡迴法庭實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巡迴法庭庭長、副庭長直接審理案件。巡迴法庭立案信息、審判流程、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巡迴法庭法官實行輪換制,防止在管轄區域內形成利益關係。
第五巡迴法庭將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只設立綜合辦公室和訴訟服務中心,前者統一負責綜合行政、司法調研、後勤事務、政工監察工作,後者方便民眾訴訟,進一步提高訴訟服務水平,做到機構精簡、人員精幹、辦事高效。
隊伍建設
巡迴法庭人員主要由庭長、副庭長、專職黨務幹部(廉政監察員)、主審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組成,實行分類管理。
第五巡迴法庭設庭長1名,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李少平擔任,設副庭長2名,專職黨務幹部1名,主審法官9名;每位副庭長、主審法官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各1名。
最高人民法院嚴格選拔條件和程式,從院部審判部門、綜合部門向巡迴法庭選派人員。第五巡迴法庭2名副庭長從現任廳長級幹部中選派,組織領導能力突出,審判實踐經驗豐富。
9位主審法官全部具備
研究生學歷,
法學功底紮實,審判業務能力突出。其中,具有博士學位5人,具有碩士學位4人,具有豐富的審判實務經歷,承辦過多起疑難複雜案件或參與起草重要
司法解釋。
法庭法官
李少平
劉竹梅
萬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