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長官司

永順長官司,也稱永順正長官司,簡稱永順司,隸屬廣西慶遠府,設定於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 年) 。共十九任世襲長官,曾兩次由中央政府派流官短期署理,於清宣統二年(1910 年)改土歸流,經歷明、清兩朝,短時間曾由南明永曆帝、吳三桂偽周兩個地方政權管轄,歷時 408 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順長官司
  • 別名:永順正長官司
  • 簡稱:永順司
  • 設立時間: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 年) 
  • 第一任長官文茂
  • 隸屬地方:廣西慶遠府
永順長官司簡介,產生背景,地域與機構,司政紀略,配合中央政府平亂,配合地方政府建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實施民族和解、採取寬容政策,長官司權力,長官司承襲,與鄰州司的關係,

永順長官司簡介

永順長官司的設定對當地當時的軍事、政治、經濟、民族、文化和社會發展產生過深刻的影響。1989年8月,該長官司第一任長官文茂之墓被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史載:永順司、永安司,舊為宜山縣。正統六年,因蠻民弗靖,有司莫能控御,耆民黃祖記與思恩土官岑瑛交結,欲割地歸之思恩,因謀於知縣朱斌備。時瑛方雄兩江,大將多右之,斌備亦欲藉以自固,遂為具奏,以地改屬思恩。土民不服,韋萬秀以復地為名,因而倡亂。成化二十二年,覃召管等復亂,屢征不靖。弘治元年委官撫之,眾願取前地,別立長官司。都御史鄧廷瓚為奏,置永順、永安二司,各設長官一,副長官一,以鄧文茂等四人為之,皆宜山洛口、洛東諸里人也。自是宜山東南棄一百八十四村地,宜山西南棄一百二十四村地。議者以忻城自唐、宋內屬已二百餘年,一旦舉而棄之於蠻,為失策雲。

產生背景

據《慶遠府志》載,明代的河池疆域還是“山高地瘠田寡人稀民多貧”,經濟仍十分落後,社會極不太平。自唐代以來的中央政府只能對這些尚屬化外文身之地的窮鄉僻壤採取“羈縻”政策,即給當地有勢力的人物封官,以達“以夷治夷”之目的。廣西土司最多時,有知府四、知州三十三、州同知一、知縣六、縣丞一、主簿一、典史二、巡檢四十一、副巡檢一百零二、吏目一,總計一百九十多職位。“寵之名號”,使之“奔走惟命”。
土官除了在自己勢力範圍內隨心所欲地專政外,還常常以各種藉口和方式向外擴大地盤,如東蘭州官竟把三旺分州(史屬河池州建制) 強占去管轄數百年不歸還河池州,中央政府因無可奈何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予以理會。明正統六年(1441 年) ,宜山(今宜州) 豪紳黃祖記與思恩(今環江) 軍民府官岑瑛密謀將原屬慶遠府之述昆鄉劃入思恩府。明景泰三年(1452年) ,地方父老抗訴,述昆鄉脫離思恩府復歸慶遠府。軍民府又唆使安定里脫離述昆鄉仍歸軍民府管轄,激起鄉民們極大的不滿。鄉紳韋萬秀以恢復慶遠府管轄為號召,乘機起事攻城奪地,其中難免泥沙俱下,劫掠百姓,為禍地方。明成化十八年(1482 年) ,明朝中央政府派遣軍隊平定韋萬秀之亂。全州(今桂林全州縣) 人鄧文茂(以壬午科武舉從軍) 在這次平亂中建立大功。朝廷委任鄧文茂為懷遠(今宜州懷遠鎮) 土巡檢。明弘治元年(1488 年) 八峒(今宜州三合鄉一帶) 壯瑤民暴動,鄧文茂率兵前往鎮壓後加封懷遠巡檢並世襲之。弘治二年(1489 年) ,述昆(今宜州龍頭鎮) 及72 峒口(今金城江區白土鄉、都安瑤族自治縣板嶺、永安鄉一帶) 壯瑤民暴動,攻城劫庫,殺害朝廷命官。鄧文茂又奉詔前往鎮壓,他採取了剿撫兼施的辦法,三年後平定。
鑒於過去管理太粗放,該地方常常動亂不安,中央當時又還不可能設定像內地一樣的政府機構派官員進行有效管理。因此,明弘治五年(1496 年) ,都御史閔圭在平亂後奏請分解慶遠府中宜州縣地域,仍舊仿照土司制度設定永順正長官司(為正六品,簡稱長官司) ,以鄧文茂升任長官並世襲,目的是讓他和他的子孫為朝廷“世守斯鄉,塞壯瑤峒口”。長官司在社會上被籠統稱為“土司”,但與其他土司也有些區別;它與其他土司如南丹莫氏土司相同的地方是權力、運行和世襲方式。不同的是其他土司往往是先形成地方勢力然後封官籠絡(即寵之名號) 自己去管理地方的,而鄧文茂是以軍功由國家派遣擔任長官司建立政權去管理一方土地和百姓的;其次是長官司內部出現問題,上級不僅可以追究其長官的責任,還可以派流官代理政務。是介於自然土司和常規政權機構的一種特區政府或過渡性質的國家地方政權機構。

地域與機構

轄域界定明中央政權出於“世守斯鄉,塞壯瑤峒口”的目的,劃給永順正長官司的轄地主要為動亂區域,以加強對這些地區的控制;至於一些邊緣地帶的疆土,則由長官司和臨近轄地長官在上級慶遠府的監督下,從各自的首府出發,相遇地點即定為邊界。其轄地為今宜州市之龍頭鎮、拉浪鄉、拉利鄉,都安瑤族自治縣之拉仁鄉、九渡鄉、永安鄉、板嶺鄉、三隻羊鄉、加貴鄉一部分,金城江區之白土鄉,是3 縣、市、區的邊界地區。長官司再將9 個半鄉鎮的地域分設許多行政單位,最有名也是最大的是三里二哨(約相當於5 個大鄉鎮) :古辣里、六合里、永泰里,內哨、外哨。治所設於今板嶺鄉之永順司街圩,至今舊址名稱及建築物殘跡猶存。
編戶管理長官司設定時有初編戶330 戶,2013 口。民有三類:一類有田地出租,一類有田地自種,一類為佃耕,為長官家屬佃耕的往往就成為家奴。有田地的除完稅外要按要求服各種勞役,佃耕的則直接服更多的勞役。實征熟民田56 頃又47 畝,作為司衙專用田;應徵秋糧折色米246 石(24600斤) ,應徵折糧熟銀73 兩8 錢。上交中央政府的貢品主要是特效藥野生的千年健。
屯兵制度 額定兵員60 名,養兵田30 畝;兵有三種:60 名兵為專職兵,閒時自種兵田類似屯田,打仗時征百姓代耕,兵田出產不足部分從征糧中補足,這是長官司的常備武裝;一類是自耕或佃耕,同時耕兵田食糧,打仗時與第一種同,來源以佃耕者居多;一類是自耕自種,只在打仗或守衛鄉土兵源嚴重不足時臨時服役,類似現代的民兵。明代武器主要是刀矛弓箭,清代才開始有火器。
行政編制長官司雖屬武職衙門,但一切行政權集中於一衙。除長官一職世襲外,常設一協理權官,通常由長官之父輩(個別為祖輩) 或兄弟擔任,平時協助長官處理政務,特殊情況下可以臨時代理長官執政。長官之下通常配刑名師爺2 人,得參與重大決策;有大頭目若干,叫總理、總訴、總目、管家等名目;以下為總番若干員,分為兵科總番、禮科總番、吏科總番、刑科總番和戶科總番等名目,各司其職。師爺多聘用政治素質比較高的漢人或由流官推薦擔任,薪俸則由司衙支付;目、總番諸員,各有定額采田,分給土民佃耕取租食稅;以下門房、管券、書班、差役等人均有役田。這些兵田、采田、役田等都是設司衙的同時所征的熟民田。由於長官司實行的是長官個人及其家庭管理的高度自治,以上衙役名為官職,實際上相當於家奴。司衙以下:大體依轄區大小劃分若干區段,或稱亭、哨,或稱屯、堡,或稱圩、甲、里,分別設土目、哨正、保正、里正等官職,任命相應各級行政首長管理。哨長官又稱哨總,和里正平時查奸宄,聽訴訟,戰時練壯丁,候徵召。

司政紀略

永順正長官司的歷史主要靠家譜記載,地方各種文獻專門記載內容不多,有關傳說並不可靠,所以全面行政內容難以詳考,根據地方志的記載,得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配合中央政府平亂

當時在南方邊遠地區社會動亂頻繁,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沒有保障,更談不上安居樂業。平定地方叛亂便成了國家政權的重要任務。長官司設定後開始了時間跨度漫長的平定地方動亂的軍事行動,鄧氏家譜自己的說法叫“保國安民”,現舉幾次大的軍事行動為例:
弘治九年(1496 年) ,第一任長官鄧文茂奉調參與討伐海南地方叛亂,立功受獎。弘治十二年(1499 年) ,思恩軍民府岑浚於夷江(今金釵一帶) 造戰船三百餘艘,蓄意謀反,先用合法手段擴充地盤。弘治十八年,岑浚率軍隊攻占永定、永順兩長官司轄地。慶遠府調兵與兩長官司兵合力平定了岑浚之亂。
嘉靖年初,第二任長官鄧經奉調平定海南地方動亂,並繳匪首級八十一顆,立功受獎;又奉調平定平樂賀縣地方動亂,並繳匪首級三十六顆,立功受獎。隆慶六年(1572 年) ,第三任長官鄧承印奉調與南丹州、那地州、東蘭州、永順副長官司一起平定昭平地方動亂,立功受獎。萬曆年間,鄧經妻承印母第四任長官鄧德揚之祖母因德揚年小,奉詔代平定廣東動亂,並繳匪首級三十一顆,立功受獎。
崇禎五年(1632年) ,第五任長官鄧宗聖奉調平定忻城的莫桂、莫良叛亂,立功受獎,加千總銜。康熙十八年(1679 年) ,范詹工叛亂占據河池(今南丹) 八步,第十任長官鄧天柱奉調平定,立功受獎。鹹豐七年十月(1857 年10 月) ,大成國平靖王李文茂攻入慶遠府,設衙派款。次年七月監軍蔣益澧與右江道張凱嵩合兵反攻府城。長官司派兵員與地方團練參與圍攻。李部乘龍江漲水作筏突圍東走,地方復安。
上述地方動亂,大多是土匪暴亂,既無像樣的政治綱領,又無嚴格的組織紀律。動亂一起,百姓遭殃、地方塗炭,與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這樣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不可同日而語、相提並論。長官司配合中央政權平定為禍地方百姓的叛亂,對社會安定和社會進步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

配合地方政府建設

修復府衙慶遠府衙位於今宜州市委,建於明洪武二年,成化年間復修,崇禎年間燒為灰燼。清順治初,府署事王家蔭借百姓張氏的房子為衙署,順治十八年,知府崔俊修理鄭千戶的房子為衙署,康熙十三年吳三桂叛清,署毀於寇。平定八步之亂後,慶遠知府白啟明率屬下永順長官司長官鄧天柱、河池州知州劉安國、東蘭州知州韋兆象、思恩縣知縣鮑復相、那地州知州羅德忠、天河縣知縣黃愕、永定長官司韋盛春、宜山縣知縣揚立正、南丹土知州莫大經、荔坡縣知縣傅鴻業等共修衙門,恢復舊制。
維持地方治安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 年) ,該司內“金底會”的陸三、牛筋六、陸文勝占據拉烈;馮三、馮七、梁振標、黑豹、黑旗占據百旺,隊伍號稱萬人,震動全府。次年,韋五嫂聯合各地洪黨三次攻打安定司,死傷數百,許多房屋被燒。九月,右江營務處李文惠、思恩知府和廷彪分率八營清兵前往鎮壓,難免血雨腥風。值此多事之秋,鄧治仁督兵守境,“賊莫敢犯”,百姓賴以安寧。

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慶遠知府林廷杓為使當地百姓脫貧,申文省府撥下發展資金扶植農民種桑養蠶。永順正長官司積極配合在司域擇地推廣,從此司域內開始有了種桑養蠶。長官司鄧經為林廷杓所器重,與林私交甚篤,以致後來林竟為長官鄧經避開免職處罰申報假死,騙過中央繼續易名執政。
長官司存在數百年來,沿龍江刁江、帶河一帶已普遍推廣使用水車水碾,利用水的衝力推動水車旋轉,旋轉的水車利用許多竹筒將河水提上一定高程,再往下轉的時候倒進水溝或水田裡。因此,這些沿河流域的水稻農業已經相當發達。明清時期,長官司轄地有許多糧食外運出賣。但是發展並不平衡,某些地方耕作技術還比較粗放,種稻不深耕碎土,種子就地點播不移秧,種後不灌溉不施肥不耘鋤,在多石乾旱地區則刀耕火種甚至以打獵為生不事種植。總之生產水平還很不平衡。
明萬曆四十六年(1618 年) ,慶遠府屬地域大旱,人相食,疫病死者十有七八。司域內水源缺乏之旱峒場亦受影響。長官司在司內實行調濟,幸無大礙。長官司政權建立後,織修築道路,修通各里、哨、村、屯之間簡易人行道或馬馱路,歷經多年逐步開通形成交通網路。
永順司用幾年時間建設圩集。布置各里、哨責成由各村屯出錢出夫役主要在里、哨、中心村等交通中心點先後建成圩場16 個,有瓦蓋的圩亭、草蓋的圩亭和露天的市場,剷平地面或砌簡單灶架供經營者使用,由長官司統一規定開市日期,或3 天、或5 天、或10 天開市,按人流量定。與此同時,市場交易的內容主要是豬、牛、馬、雞、魚、紅薯粉、野獸、土布、沙姜、八角、玉米、稻穀、木材、藥材、禽畜、桐油、農具,以及為市場服務的客棧、牛馬棧、粉攤、地攤等。
司內交通和市場的建設,逐漸改變了各個峒場互相隔離,“民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態。商業的起步和發展無疑促進物資交流、刺激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當時整個慶遠府地域可以說是“戍壘密遮,使車罕至”,但長官司衙所在地竟也“士抱經而談,民雜兵而種,亦簡佚自足之土”(《粵西文載〈廣西郡縣誌〉》) ,長官司甚至出錢至慶遠請來戲班到司衙所在地演出,司域內一時轟動,司民打開眼界。

實施民族和解、採取寬容政策

該司內的述昆及72 峒口是動亂根據地同時又是遭軍事鎮壓的地區,百姓和政府的潛在矛盾是尖銳的。長官司除了利用談判(撫) 時形成的有利政治條件,重用和談領袖,取消株連政策,既往不咎,還選擇一部分有能力的代表人物委以部分官職責任,讓他們參政。三隻羊鄉儘是高山深谷,有少量刀耕火種的糧食但產量極低,主要靠打獵為生,從不交皇糧國稅,官軍多次進剿毫無結果。長官司設立以後也不交稅。長官司最後聽取三隻羊鄉父老的申訴,規定今後每年象徵性收取三隻野山羊作為稅收(這是2006 年全國免除農業稅之前歷代政權稅收量最少的。),“三隻羊”鄉因此得名。
處理訴訟和司內行政事務
當時長官司雖設師爺和刑科總番等名目,但重大訴訟案件還得由長官本人或協理權官親自過問,總番之類成了有關事務的秘書。如鄧氏家譜記載:“及德揚年長視事,為官清正,斷獄平允,百姓悅服”。“宗聖酗酒姦淫,濫刑不道,百姓嗟怨”。因而最後被百姓殺死。“國斌為人清正,法令森嚴”。“時治仁才五歲,未能視事,由其母舅抱著升堂理事”。雖然是舅父代行攝政,但形式上還是長官坐堂行使權力。由於長官司採取了比較正確的政策,所以無論徵兵打仗、官司內訌,還是整個廣西動盪,除了清代後期因白土蘭明返叛亂被分割設定巡檢司直轄慶遠府外,長官司基本上能有效管理地方,並存在到宣統二年中央政權對其進行改土歸流為止。

長官司權力

與其他長官司一樣,永順長官司也是家庭世襲和國家一級政權的結合體,具有國家政權所具備的基本機構和基本功能,如可以養兵用兵,可以設官守土,可以關押人犯,可以徵收稅賦,可以使用勞役,當然也可以推動地方建設。同時又有“家天下”的特點,長官司執政沒有法制觀念,是全憑個人的認識和覺悟的人治,是一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特區政權,轄區內百姓自然毫無民主權利可言。
由於這種政權具有“家天下”的特點,長官司的官員和百姓基本上處於家奴地位。不僅長官本人可以隨意處置司內官員,如鄧銓元仗有官印可以買兇殺人(未遂) ,而鄧銓祖因有官印在手便可以殺害鄧銓元全家而上憲不予追究。對家奴更是可以隨意處置。據《鄧氏家譜》載,第五任長官鄧宗聖三弟鄧宗文娶那地州之女,住在吉利里更團村,留家奴在家為其種田。因家奴之女貌美能幹,宗文收家奴之女為妾。女因事赴司衙,宗聖竟誘入衙署中同居一年後放回,女言語間又羨慕官司。宗文非常憤怒,以奴女無操行,將家奴全家殺盡以泄其憤。宗聖自覺顏面掃地,又殺害宗文家父子四人,只留女五人。宗文殺家奴法律其實是管不到的。宗聖之所以殺宗文並非為了執法,只為了泄憤和遮醜。宗聖隨意殺人,慶遠府以至廣西省府也沒能追究他殺人的責任,後來雖然被司民偷偷殺了,卻只能算是報應。就是鄧經帶兵報仇玉石俱焚、剿殺馬欄蠻一千多人以“濫殺無辜”吃官司,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長官司有絕對權力的支持,上行下效,下屬亦肆無忌憚。如有一官屬乘機左右司政,橫行霸道,仗勢欺人,對峒民隨意找藉口如偷玉米之類進行迫害,關押毒打;對婦女強行侮辱、霸占。常派爪牙於路卡設定竹木欄桿,糊上爛泥巴或牛屎。行人往來,必將褲腳卷高方能通過。該官目則派家丁在此看守,專為觀察挽褲露腿之年輕婦女,如發現“腿白肉嫩”者,立即稟告該官目。該官目立即派家丁跟蹤,把該婦女強行拉回府蹂躪。司民忍無可忍,暗中串連,把這個惡棍抓來砍成三截分別丟在三處:一截丟在板嶺帶河村的欖村附近,一截丟在拉仁仁聯村,一截丟在拉利土坡嶺。司衙派人收屍,卻以三付棺材分埋三處,名曰“三截棺”以為警示。

長官司承襲

長官司是家天下,實行的是封建的世襲制度。在正常狀態下是長官逝世後由族人驗明嫡長子身份,申報中央政權定為繼承人。中央政權批准後,召開由族人、衙門官員、地方官員和民眾代表參加的會議,隆重宣告繼承,成為新的長官。由於長官對所管轄的地域不僅有管理享受之權,還有生殺予奪之權,同時承襲制度也存在很多漏洞,所以在長官司內部發生了幾次激烈的奪權鬥爭,有時甚至達到血雨腥風的程度。
第一次是第一任長官鄧文茂被復仇殺害後,其子鄧經從東蘭外家借來軍隊報仇。由於對方拚命抵抗,鄧經攻打過程中玉石俱焚,殺死一千多人。上憲追究殺害無辜的責任將其免職。鄧經由慶遠府林廷灼包庇,謊報他死亡,另以鄧秀名義上報請襲。弟弟鄧纓不服上告。結果讓他去做龍門土舍(今北牙鄉北山一帶) 結案了事。
第二次是鄧德輝、鄧宗聖叔侄爭當長官。起因是長官鄧德揚因妻有癲病休妻,岳父東蘭州官控逼得他自承不再娶。二弟德威則言語間希望兄長“禪讓”。德揚不允,德威便辭去協理權官職務離開司衙搬到吉利里石牛村,不再協助兄長處理司務。安定司請德威幫平亂,回至九頓被暗箭射死。其子宗聖疑是伯父所為,揚言要報仇雪恨。德揚見勢不妙,急忙申報推薦三弟德輝擔任長官,自己則到河池六村堡躲起來。宗聖認為如果伯父無後便當輪到自己的父親,自己父親死了應該輪到自己。現在父親被殺,長官讓三叔占去,心有不甘,便到東蘭騙得軍隊到司衙大鬧。東蘭外家跟著來調解。雙方答應由慶遠府裁決。慶遠府害怕宗聖兇惡,竟判與宗聖承襲。德輝認為按合法渠道自己應該是長官,現在被侄子強占心也不甘。於是叔侄雙方打官司十餘年。後來宗聖惡念頓起,竟追殺叔父到思恩境內。這次叔侄爭權互相殘殺,根本原因還是這種世襲制度造成的。因為按這種制度叔侄都有承襲的權利,叔侄都參加過“剿賊”平定叛亂的軍事政治鬥爭,都有領導才幹,形成“一山二虎”的局面,結果勢同水火、骨肉同胞刀槍相向。
第三次是與國家改朝換代攪在一起的一次民眾參與的鬥爭。世廣於順清治六年(1649 年) 承襲時,清朝已定鼎中原,而南方數省尚屬南明永曆帝。世廣赴慶遠府領的是南明政權頒的長官印。不久清右路總鎮全大軍到慶遠,世廣權衡利弊決定赴慶遠降清剃頭,領的是清朝頒的長官印。不久吳三桂造反,世廣又領吳三桂部下駐桂林的臨江王頒發的長官印。吳三桂失敗,長官司又再投降清朝,上交吳三桂頒的長官印。十幾年時間,換了敵對政權先後頒的四次官印,投降了四次。當年德輝被追殺到思恩境內死裡逃生,往東蘭投靠外家。宗聖死,慶遠府任德輝為德勝巡檢。不久德輝調三旺任州同,由其子宗堯襲德勝巡檢。宗堯以為長官司朝三暮四、毫無氣節,於是憑德勝巡檢軍隊奉明永樂旗號起兵討伐,司內許多百姓紛紛回響前往參加。但在長官司與清兵的合力打擊下寡不敵眾終於失敗,宗堯戰死。此後動亂仍延續十餘年才被鎮壓下去。大亂平定後,長官司進入穩定發展時期。
第四次是錦墉謀奪金墉長官位未遂。先是族中乘金墉年少陰謀奪襲,官族廷拔攜金墉及其母嚴氏避居異地13 年,易地數處,方避險就安。慶遠府委其叔父煒業代理司事。道光十九年金墉長成承襲,信用堂兄錦墉及堂弟錦知。錦墉已捐職員而垂涎長官之位,曲意逢迎,深得金墉信任,卻從中播弄是非,設陷壞事,陰謀奪襲。道光三十年(1851 年) 金墉以剿匪退縮罪名被摘頂戴。鹹豐六年,錦墉即誣控以官奪民妻,陷金墉監革。錦墉興高采烈準備接任。後被搜出親筆信,司衙赴府呈控,錦墉陰謀敗露,不久口鼻流血而死。第五次,長官銓授死後,二弟庶子銓祖與三弟嫡子銓元(因排行三,百姓稱為鄧三官) 爭權。慶遠府判由雙方輪流執掌官印辦理司事十天。銓元想:長官本來就是我的,二哥憑什麼跟我分權? 於是出錢密請河池保平地痞羅五來殺銓祖。羅五很狡猾,沒有公章蓋的公文他怕今後追究責任,於是拒絕後返回。訊息被銓祖知道了,派人攔住羅五,說我有官印(公章) ,請你幫我殺掉他。羅五見了公文和更多的錢便一口答應,派人返回鄧三官家。鄧三官妻子見羅五返回預感不妙,忙將兒子鄧治仁藏於香火堂下土地神龕內,自己扮作傭人從後門溜出。鄧三官全家十多口人俱被當場殺害。後來知府查知治仁確係鄧官嫡子,也不能追究銓祖責任,只判給治仁承襲,是為末代長官。

與鄰州司的關係

唐初,中央政權開始在左右江和紅水河流域設立羈縻州縣。宋代“參唐制,分析(分解) 其種落,推其長雄者為領袖,籍其民為壯丁”,分別授以官職並給予“文帖書記(印信) ”,使他們世襲“謹守疆土,修職供,供徵調”。又委派寨官、提舉等漢官駐軍土官地區進行監督和控制,如慶遠府羈縻州、縣、峒就有16 個。
元朝在廣西設兩江軍民宣撫司、慶遠南丹溪洞等處軍民安撫司。高級的司府由蒙古族為主的流官擔任,下級土司由當地土酋世襲。
明朝採取“西南夷來歸者,即用原官授之”的方針。武職土官銜叫“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以勞績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規定“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外,皆赴闕受職”並“額以賦役”,接受“驅遣”。派兵鎮壓廣西西部壯瑤鬥爭後,設定駐地在德勝的河池千戶所,土巡檢司如德勝、懷遠巡檢司等軍事機構,調用左右江溪洞和宜州、融州的土丁和狼兵駐守屯紮。對於勢力過大、經常挑起事端的土司如思恩、田州兩土府,派兵鎮壓之後採取“眾建寡力”的政策,即將其原來廣闊的轄地劃分為若干小片,添設許多小土司分而治之。永順正長官司應運而生,是中央派員利用土司政權形式的特區政權。當時在慶遠府轄下的還有宜山縣、永定長官司、永安長官司、永順副長官司以及與慶遠府時並列時受轄的河池州、三旺州、南丹州、那地州、東蘭州、思恩府、荔坡縣等。
凡土司承襲,須取具宗支圖本和土目保結,經上報地方官勘定,然後親身赴京交部審核、具奏,最後經皇帝批准,才能繼承土官的職位。何人應襲、多少年歲才能承襲、承襲多少年後才給冠帶(官服) 、多少年才授實職,都有規定。規定土官“不許越省並與外夷交結往來”。永順正長官司的幾代妻子都是娶自臨近州官或州官近親:第二任長官鄧經妻即東蘭州官韋起雲女,第三任長官鄧承印娶東蘭州官韋應龍女,第四任長官鄧德揚娶東蘭州官韋繼周女。第六任長官國斌娶安定司長官潘應魁女,協理權官鄧宗賢娶忻城官叔女。第十任長官天柱娶安定司潘應熊女等。《鄧氏家譜》所載雖然不全,但大部分都是富貴家女子。這種“門當戶對”的政治婚姻往往起政治同盟的作用,如鄧經去東蘭州借兵報仇,鄧宗聖去東蘭州借兵威脅對手,鄧德輝去東蘭外家避難等。土民一般只能跟土民結婚,非門當戶對的婚姻則很危險,如鄧宗文因為小妾與大哥姘居,可以將其為奴的全家殺掉。
長官司內部有矛盾間隙時,中央政府也派流官署理。長官司曾附吳三桂,後繳吳三桂所頒印時,中央派他任其他職務,另派慶遠府浙江進士胡允領札管理長官司。白土之亂平後,襲官朝輔沿例革職,上憲另委忻城莫景隆署理。而莫欲改土為流封困署印,且行為暴虐,地方不服,連呈上控,本府未允改土。只於乾隆六年(1741 年) 將白土二十四村劃出歸慶遠府直轄,設白土巡檢司。長官司已開始變微弱了。清末,廣西所剩43 個弱小土司也在清末陸續改土歸流,其中永順正長官司於清宣統二年改土歸流,設彈壓委員公署取代長官司管理地方。長官司共存在408 年。到民國十八(1929 年) 年,改土歸流才全部結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